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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重箱一票多箱海关查验闯关或甩箱解决措施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梅叶等

  在码头出口重箱海关查验业务中,针对一票多箱的情况,海关通常仅查验其中部分集装箱。由于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信息交换偏差,容易导致以下问题:(1)在查验箱未结束查验或未放行的情况下,该票提单号下非查验箱被误放行而装船出口,从而造成闯关;(2)查验箱结束查验返回码头堆场后,因该票提单号下非查验箱未解锁而延误装船并被迫退关,从而造成甩箱。本文以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为例,分析码头出口重箱一票多箱海关查验业务中出现闯关或甩箱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1 业务现状及目标设定
  1.1 业务现状
  为避免闯关或甩箱,2011年8月青岛海关改变出口重箱查验操作模式,在一票多箱部分箱号查验的情况下,由码头对非查验箱实行人工锁箱,待查验箱放行后再对非查验箱实行人工解锁。由于缺乏既定的业务流程,随着出口查验箱量激增,出口重箱海关查验操作十分烦琐。为更好地服务客户,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客服中心成立出口查验小组,专门受理出口查验业务。在受理出口重箱一票多箱部分箱号查验业务时,系统以查验提单号为依据,对非查验箱进行锁箱处理,待查验箱返场放行后,再解锁非查验箱,从而避免甩箱和闯关。
  1.2 业务目标
  对2011年8―11月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出口查验箱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统计,得出一票多箱部分箱号查验业务的锁箱量占比以及闯关和甩箱量占比(见表1)。由表1可见,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出口重箱一票多箱部分箱号海关查验业务中,每月闯关箱量和甩箱量均为15箱左右。为此,将业务目标设定为闯关箱量和甩箱量均为0。
  2 闯关或甩箱原因分析
  2.1 闯关原因
  (1)受理员漏加锁。2011年8―11月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出口重箱海关查验业务中闯关56箱,其中漏加锁47箱,因受理员漏加锁导致闯关的比例高达84%;因此,受理员漏加锁是导致闯关的主要因素。
  (2)受理员未核查。以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查看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2011年8―11月考核记录,并随机抽查受理员的工作情况,发现其基本能够落实核查锁箱的规定;因此,受理员未核查并非导致闯关的主要因素。
  (3)海关放行后查验。2011年8―11月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出口重箱海关查验箱量为箱,放行后查验261箱,仅占查验箱量的2%;因此,海关放行后查验并非导致闯关的主要因素。
  (4)理货员误发放行信息。2011年8―11月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出口重箱海关查验业务中闯关56箱,其中理货员误发放行信息9箱,占闯关箱量的16%,属于不可控因素,并非导致闯关的主要因素。
  2.2 甩箱原因
  (1)受理员漏解锁。2011年8―11月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出口重箱海关查验业务中甩箱59箱,其中漏解锁10箱,占17%,属于可控因素,是造成甩箱的主要因素。
  (2)计划员未与受理员核查锁箱信息。2011年8―11月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出口重箱海关查验业务中甩箱59箱,其中因计划员未与受理员核查锁箱信息而导致甩箱10箱,占17%,属于不可控因素,并非导致甩箱的主要因素。
  (3)系统漏洞。2011年8―11月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出口重箱海关查验业务中甩箱59箱,其中因系统漏洞未解锁1箱,仅占2%。对系统进行3次测试,加锁和解锁的成功率均达到100%,因此,系统漏洞并非导致甩箱的主要因素。
  (4)海关查验未结束。2011年8―11月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出口重箱海关查验业务中甩箱59箱,其中查验未结束5箱,仅占8%。海关查验未结束导致甩箱属正常现象,为不可控因素,并非导致甩箱的主要因素。
  (5)海关扣押查验箱。2011年8―11月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出口重箱海关查验业务中甩箱59箱,其中海关扣押3箱,仅占5%,海关扣押查验箱表示未放行,由此导致甩箱属正常现象,为不可控因素,并非导致甩箱的主要因素。
  (6)报关员延误送放行条。2011年8―11月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出口重箱海关查验业务中甩箱59箱,其中因报关员延误送放行条导致甩箱35箱,占59%;因此,报关员延误送放行条是导致甩箱的主要因素。
  (7)理货员迟发放行信息。2011年8―11月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出口重箱海关查验业务中甩箱59箱,其中理货员迟发放行信息导致甩箱2箱,仅占3%,为不可控因素,并非导致甩箱的主要因素。
  (8)查验区集港不及时。2011年8―11月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出口重箱海关查验业务中甩箱59箱,其中集港不及时导致甩箱3箱,仅占5%。因查验区车辆安排不及时或查验时间过长而错过集港时间属于不可控因素,并非导致甩箱的主要因素。
  3 解决措施
  3.1 主要措施
  (1)增加系统功能。优化系统程序,增加系统自动加/解锁功能,使之与人工核查相结合。受理出口重箱一票多箱部分箱号海关查验业务时:受理员将查验箱号插入系统中的查验计划并保存后,系统对非查验箱号自动加锁,锁箱原因标注为“海关查验”;查验箱全部返场后,系统对该票提单号下锁箱原因为“海关查验”的非查验箱号自动解锁。对优化的系统程序进行多次调试,使系统对非查验箱号自动加/解锁的成功率达到100%。
  (2)员工培训。对业务人员进行系统新功能的集中培训,并通过业务测试和追踪等措施,使业务人员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方法。
  (3)制定核查方案。受理员在系统中插入查验计划并保存后,要注意检查系统是否已对锁箱原因为“海关查验”的非查验箱号实施加锁;若未加锁,应及时告知技术部门,以便为进一步优化系统提供依据。受理员应定时(至少每天3次)按照提单号查看系统中锁箱原因为“海关查验”的集装箱信息,检查查验箱号全部返场后非查验箱号是否正常解锁;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技术部门反映,以便为进一步优化系统提供依据。
  3.2 巩固措施
  巩固措施包括:(1)增加系统自动加/解锁功能后,修改和完善系统中涉及出口箱加/解锁的操作流程;(2)在《系统升级后出口查验操作注意事项》等文件中增加关注系统自动加/解锁功能完成度的内容;(3)结合优化系统的实际操作情况,修订《出口查验操作细则》等文件,完善操作流程。
  4 措施实施效果
  4.1 目标完成情况
  2011年12月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升级码头操作系统,自动加/解锁的新功能投入使用,较好地解决了出口重箱一票多箱海关查验闯关和甩箱的问题(见表2)。
  表2 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
  出口重箱一票多箱海关查验业务统计
  4.2 效益评估
  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操作系统优化升级后,彻底解决了出口重箱一票多箱海关查验业务中因漏锁箱而造成的闯关问题;随着系统的完善,甩箱问题也逐步得到解决。系统增加自动加/解锁功能后,不仅大大减少操作人员的工作环节,而且避免了人工解锁失误;此外,由于报关员送放行条的环节被取消,人为失误显著减少,在避免客户遭受经济损失的同时有助于提升码头形象。
  (编辑:曹莉琼 收稿日期:201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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