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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理财产品乱象的几点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姚静娟

  摘 要:我国银行理财市场发展中出现诸多乱象,其根源包括:法律滞后、银行内部管理失范、金融监管当局惩处不严,以及金融消费者的金融常识缺乏。推进我国银行理财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制定我国专门的银行理财法、加强银行业自身内部管理与制度建设、严厉惩处银行理财市场的乱象与违规并着力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常识。
  关键词:金融监管当局;银行理财;中国银行业
  一、引言
  自从21世纪初我国银行业理财产品出现以来,中国银行业理财产品市场获得了飞速发展。2004年,中国只有12家银行(其中2家外资银行)发行了114只银行理财产品。2012年,参与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银行数量为121家,几乎包括了中国主要的银行机构(含外资银行);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为31 843只,为2004年的279.32倍。以年均增长率衡量,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年均增长102.19%。
  中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火爆的背后,也滋生了不少乱象,主要表现在:
  第一,欺骗投资者,践踏投资者的正当权益。部分银行无论是销售自己设计发行的理财产品,还是代理销售第三方的理财产品,对投资者都没有完全履行诚信尽职义务,甚至存在诱骗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一味鼓吹高收益,却避而不谈或者不详细向投资者说明理财产品的内在风险,由此导致投资者掉入高收益陷阱,面临重大损失。2012年有160只理财产品没有达到预期收益率,占2012年到期银行理财产品19219只的0.8%。其中,更有7只产品实现零收益。
  第二,缺乏对理财产品的系统性监管,存在产品投向失控风险。一些银行的理财产品从研发到销售及售后环节都独立于风险控制部门之外,使理财产品的投向处于失控状态,使投资者面临亏损之虞。银行为了缓解流动性和监管考核的压力,发行有高息揽存嫌疑的理财产品,同业恶性竞争;或运用理财开展委托贷款,通过建立资产池进行期限错配获取利差。在流动性普遍紧张的情况下,理财市场的混乱将积聚理财产品的系统性风险。
  二、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乱象的根源
  第一,相关法律严重滞后于市场发展,是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乱象丛生的首要因素。2002年放开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并没有跟随规范严格的监管。2005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5年2号),以及随后多份文件,虽然部分起到了规范管理的作用,但是远远无法适应中国银行业理财产品市场井喷式的发展要求。
  第二,银行内部管理失控与滞后,涉理财产品市场员工素质参差不齐,是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乱象的又一重要根源。银行理财市场已然成了中国银行业的“黄金宝地”,中资银行,外资银行,大银行,小银行,都纷纷进军银行理财市场。在监管滞后或者根本就缺乏的前提下,银行机构及其员工业务素质的差异,必然导致理财市场的乱象纷云。同时,即使那些大银行,在理财市场上也是丑闻不断。这充分说明,中国银行业在着力挖掘银行理财这块硕大“蛋糕”的同时,严重忽略了内部制度建设与员工素质培养,尤其是员工职业道德的严格规范。
  第三,金融消费者即银行理财产品购买者缺乏必要的金融常识,是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乱象的次要根源。银行理财产品购买人群覆盖范围广,苛求普通人完全理解把握银行理财产品,显然并不现实。但是,我国目前金融消费者的金融常识相对欠缺,客观上易发生被业务素质低或者不守金融职业道德的银行理财人员误导与欺骗的现象。
  最后,金融监管部门治理不到位,相应惩治缺失或者不严厉,也是造成我国银行理财市场乱象的重要根源。由于金融监管部门惩处不到位,银行理财业务客户利益诉求与权利赎回无法保障。在很大程度上,金融监管部门的这一做法,纵容了银行机构的违规理财行为。
  三、根治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乱象 促进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就国家法律与政策层面而言,我国需要制定专门的操作性强的银行理财法。现有的银行理财法规,基本上都是部门规章,既显得粗糙,也缺乏足够的权威。为了让金融监管当局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制定我国专门的银行理财法非常有必要。只有严厉有效而又权威的法律在手,我国银行业理财乱象才会得以遏制。
  就银行机构内部管理等而言,中国银行业需要加强自身修养,狠抓内部制度建设,严厉规范各级员工的道德行为尤其是涉银行理财的员工业务行为。银行机构制定严格的银行理财业务规范与业务流程,并详细对外公布。除此之外,定期对各级行以及银行理财从业者进行监督检查,是银行机构总行或者上层管理者的重要工作,也是银行加强银行理财业务风险控制的必要手段。同时,对于违法乱纪者,或者误导金融消费者甚至欺骗金融消费者的行为,各家银行各级银行都不要护短,该处理就要严厉处理,该清退员工的就要清退员工。惟有如此,银行理财市场才会健康发展,而屡屡爆发丑闻或者声誉受损的情况才会得到改观。
  就金融监管当局而言,加强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监管,严厉惩处银行理财市场的违法乱纪问题,整肃违规理财,防范理财市场系统性风险,应该成为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今后的长期任务。相对于美英等发达国家动辄上亿美元的违法惩罚而言,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对于银行理财市场的乱象,“看得见的手”在惩罚违法者方面,还需要大力强化。
  最后,就金融消费者而言,提高自身金融常识水平,也是我国银行理财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具体到理财产品的投资,应认真研读理财产品说明,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经验选择不同组合类的理财产品,对缺乏投资经验或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要审慎投资于参与信托和证券投资的理财产品,优选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此外,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应加大金融知识宣传普及的力度,使得普通百姓能够真正受惠于金融产品的投资。
  参考文献:
  [1]白琳,2013,理财秩序重塑,《中国外汇》,第10期,第44-48页.
  [2]陈支农,2013,银行理财骗局,《大众理财顾问》,第6期,第20-21页.
  [3]李威,2013,理财市场“大混战”,《南风窗》,第1期,第66-67页.
  作者简介:姚静娟(1964-),女,江南大学,研究方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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