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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债危机看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马飒

  [摘要]欧债危机根源于欧盟内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欧盟内部体制上存在的缺陷。欧债危机的产生与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一味加快一体化进程,物质基础被破坏,欧盟制度安排存在缺陷,统一的货币政策与分散的财政政策无法有效协调等问题有着必然联系。要彻底解决欧债危机必须加快实现财政一体化,尽快缩小欧元区内部各国经济发展的差距;改革劳动力市场政策,促进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改革欧盟的制度安排,增强欧盟相关制度对成员国的约束力。
  [关键词]欧债危机;一体化;经济水平
  [中图分类号]F114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95-3283(2013)09-0044-03
  [作者简介]马飒(1977-),女,山东临朐人,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世界经济理论与对外开放政策。
  2009年末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在希腊爆发,随后逐渐蔓延至葡萄牙、西班牙、爱尔兰及意大利等其他欧元区国家。此后,欧盟虽采取了相应救助措施,但目前欧债危机仍然未能得到彻底解决。欧债危机的爆发反映出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诸多问题。
  一、欧债危机产生的根源
  从表面上看,欧债危机的爆发是由于希腊政府一直隐瞒赤字和债务状况,在2009年底被揭露出来后引发了市场的不信任,导致希腊以及其他债务负担沉重的多个欧洲国家主权债券价格在市场上大幅度下跌。随后标准普尔(S&P)、穆迪(Moody’s)和惠誉(Fitch)三大信用评级机构连续下调希腊、西班牙、葡萄牙以及意大利等国家主权信用级别,更进一步加重了这些国家主权债务问题。
  然而事实上,欧洲一体化速度过快导致的欧盟内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与欧盟内部体制上的缺陷才是欧债危机爆发的深刻根源。“欧猪五国”政府赤字的扩大与其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德法等欧元区其他经济强国有着直接的联系。
  (一)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距,统一的欧元币值对于希腊等国是高估的,导致其产品的出口竞争力下降,从而引起国际收支逆差,政府财政状况恶化
  南欧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北欧和西欧国家。1999年欧元诞生时,意大利、西班牙与葡萄牙的GDP分别仅相当于德国的57%、29%以及6%,希腊于2001年加入欧元区,当年其GDP为12984亿美元,仅为德国的7%。[2]显然,欧元的币值对于希腊等国而言明显高估,长期币值高估极大地削弱了意大利等国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导致其出口下降,引起国际收支逆差。自欧元诞生以来,意大利、葡萄牙与西班牙等国仅经历了短暂的国际收支缓解的过程,随后其国际收支均呈现出不断恶化的趋势;自2001年加入欧元区后,希腊国际收支逆差也逐年上升。国际收支的逆差降低了政府收入,导致政府财政状况恶化。对于拥有货币主权的国家来说,在经济衰退的时候可以通过放松银根来达到刺激经济的作用,但是欧盟的货币政策唯一目标是维持较低的通胀水平,故对于经济状况不良的南欧诸国,只能依靠扩张的财政政策来刺激经济。尽管《稳定与增长公约》中对于欧元区的国家财政进行了限制,赤字不得超过其国内生产总值的 3%,公共债务不得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60%,也规定了超出限额将会被罚款,但是由于没有一个超国家政府的存在,使得该规定形同虚设,根据数据显示,2009年和2010年,27 个成员国中只有瑞典和爱沙尼亚达标。缺乏财政纪律约束的南欧国家过度依赖于凯恩斯式的财政政策,自然难免形成了巨额政府债务。
  (二)欧元区内部经济发展不平衡,劳动生产率存在明显差异,阻碍了南欧国家与北欧国家之间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加上高福利政策助推了政府支出的上升
  早在1992年,欧共体就已经建立了统一的欧洲市场,市场内部的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但是由于南欧国家与北欧等经济强国之间经济差距较大,劳动生产率存在明显差异,南欧国家的低端劳动力难以在北欧国家找到相应的就业岗位,再加上语言障碍,使得南欧国家与北欧国家之间的劳动力流动十分有限。金融危机期间,希腊等国由于出口下降而引起了失业人口增加,而这一部分失业人口又由于上述原因难以被区域内部经济较发达的国家所吸纳,从而滞留在希腊等国内部。欧洲国家长期实施的高福利政策,在失业人口不断上升的情况下,更加重了政府的负担,引起政府支出的增加。
  由此可见,欧洲的主权债务危机实际上是根源于欧元区内部成员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欧洲的一体化进程并未使得区域内部各国的经济平衡,相反差距还在不断拉大,而欧盟制度僵化,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希腊、意大利、西班牙以及葡萄牙等国为避免经济衰退而采取扩张的财政政策,最终导致主权债务危机的集中爆发。从某种程度说,希腊等国的主权债务问题正是这些国家经济衰退的镜像,像一个硬币的两面,这些国家如果不扩张财政,可能不会爆发主权债务危机,但其经济也必将陷入更严重的衰退。
  二、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欧债危机根源于欧盟内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而这一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与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有着必然的联系。
  (一)一味地加快一体化进程,吸纳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国家加入,欧盟内部成员国经济存在巨大差距,破坏了一体化组织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
  1957年,欧盟前身欧洲经济共同体正式成立,创始国包括德国、法国、意人利、荷兰、比利时以及卢森堡等国。此后,其陆续完成了六次扩张,总成员国数目达到27个,新纳入的成员国与原创始国的经济结构与发展水平均存在明显差异,希腊、西班牙、葡萄牙三国,农业占国民经济很大比重,经济发展较为落后,而德国、英国、法国、荷兰等国家的工业化程度非常高,经济较为发达。经济一体化理论及其研究经验表明,一体化组织成员国同质性越高,贸易创造效应就越明显,成员国之间异质性越高,则贸易转移效应将超过贸易创造效应。尤其贸易转移效应更易于发生在经济弱小的国家,更是进一步增加了经济落后的成员国的成本,客观上造成内在差距的扩大。最终破坏了一体化组织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尽管欧盟以其独特的制度为一体化保驾护航,但是由于缺乏客观的物质基础,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二)欧盟现有的制度安排加剧了欧盟内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欧盟在《稳定与增长公约》中对欧元区国家的财政纪律做出了如下规定,即赤字占GDP比重不能超过3%,公共债务占GDP比重不能超过60%。这一规定既是即将加入欧元区的国家必须达到的趋同标准,也是欧元区内成员国的财政纪律约束。然而正是这一制度约束,加剧了欧盟内部的不平衡。
  1该规定忽视了财政收支对经济增长的依赖关系,客观上起到了阻碍成员国经济发展的作用。
  为了达到该趋同标准,申请国政府不可避免地采取增收减支的政策,尤其减少那些即期收入与即期支出会有巨大缺口且回报周期又长的公共投资,如基础设施投资与人力资本投资,然而,经验表明,这类投资对于促进经济增长非常关键。另一方面,如果为了增加收入而增税,则必然会损害企业的积极性与创新活力,若增加的是消费税则将减少总需求,同样不利于经济的增长。因此,对于已经加入欧元区的成员国来说,要遵守这一规定就意味着,经济衰退的时候要限制支出增加税收,对成员国的经济增长造成损害,为成员国财政收支恶化带来隐患。
  2该规定过于强调数量限制,易于引发成员国的机会主义行为。
  在加入欧元区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由于《稳定与增长公约》对国家财政仅仅是数量上的限制,而忽视对财政收支的结构控制,这就难以避免成员国在自己无法按时达到这一数量限制的情况下,动用各种财务技巧,篡改并隐瞒自己真实财政状况的信息,希腊便是如此。即使加入了欧元区,尽管有相应的惩罚规定,但执行力严重不足,由于缺乏约束也面临道德风险。
  (三)欧元区统一的货币政策与分散的财政政策无法有效协调
  欧元区的货币政策统一于欧洲中央银行,一直以来,欧洲中央银行以控制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由于缺乏灵活的货币政策以及各成员国之间存在巨大差距,在欧元区内,只存在分散的财政政策对统一的货币政策的单向配合,而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难以与各成员国的财政政策有效协调,在面临外部冲击时,财政纪律约束力又不足,经济落后的国家往往被迫过度依赖于扩张的财政政策,从而恶化财政状况,引发债务危机。
  三、结论与启示
  欧洲的主权债务危机根源于欧元区内部成员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欧债危机的爆发反映了欧洲一体化进程过快、现有制度存在缺陷以及统一的货币政策与分散的财政政策的矛盾等问题。
  2011年10月,欧盟内部已经达成了协议:私人部门投资者对所持希腊国债进行50%减记,欧盟与IMF为希腊提供1300亿欧元的纾困资金,同时欧洲纾困基金的规模将扩充至超过1万亿欧元等。然而,如前所述,希腊等国家主权债务危机的根源是欧元区内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欧盟内部的体制问题,因此,要根除就必须从提振这些国家的经济角度入手,当前的援助计划虽可解燃眉之急,但只是治标不治本,尤其在对这些国家实施援助的同时,还要求受援国政府采取紧缩政策,对于欧盟已经受创的经济无疑是雪上加霜。如果没有更多的转移支付,发生主权债务危机国家的政府收入将进一步减少,很难说在不久的将来,不会再一次爆发欧债危机。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欧债危机,除了已经达成的援助协议之外,还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尽快实现财政一体化
  尽管《稳定与增长公约》已经规定了相应的财政纪律,但执行力明显不足,而且仅仅依靠限制预算,还是无法缩小欧元区内部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差距,消除欧债危机爆发的根源。对于希腊等南欧国家只有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实现经济更快增长,缩小与经济强国之间的差距,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欧债危机爆发的可能性。而要做到这些,欧盟必须加大对经济弱小国的转移支付。根据蒙代尔的最优货币区理论,转移支付通过恶化接受国的贸易条件,从而有利于增加出口,扭转国际收支逆差。要增加转移支付,则需要欧洲经济强国支付更多的资金,显然,欧元区国家必须对主权做出更大的让渡,即欧盟成员国将财政收入更多的让渡给欧盟政府,实现财政上的一体化。要做到这一点,必将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同时也需要欧洲政治家们的政治智慧。
  (二)改革劳动力市场政策,促进区域内部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降低劳动力成本
  目前欧盟虽然已经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中将高就业作为主要目标,但是劳动力市场法规仍然由成员国政府制定,成员国牢牢掌握着劳动力市场方面的决策权。这就使得欧盟劳动力市场的协调机制难以有效运行,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部分成员国的高福利政策难以调整,劳动力成本居高不下。因此,要促进劳动力在欧元区内自由流动,必须对欧盟的劳动力市场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欧盟成员国应在劳动力市场、社会保障等领域向欧盟一级让渡更多的主权,强化1997年卢森堡议程中创建的开放协调机制,在欧盟层面上协调各国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消除限制成员国之间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调整部分成员国的高福利政策,降低劳动力成本。
  (三)改革欧盟的制度安排,增强欧盟相关制度对成员国的约束力
  如前所述,欧盟本身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存在一定缺陷,这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为成员国的机会主义行为产生埋下了隐患。因此,要消除这一隐患则必须对欧盟现有的制度安排进行相应改革,如对成员国财政纪律的规定应注重对其财政支出的实质性审查,而不是仅仅限于强调数量限制,增强对成员国的约束力。
  [参考文献]
  [1]伍贻康重新认识欧洲的生命力——兼论欧债危机与欧盟转型[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3(1):51-57
  [2]徐明棋欧元区国家主权债务危机、欧元及欧盟经济[J]世界经济研究,2010(9):18-21
  [3]余永定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与欧元的前景[J]和平与发展,2010(5):29-33
  [4]周念利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中的财政约束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张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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