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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肉类食品加工企业税务风险解析与防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吴强 赵为民 刘卉月

  [摘要] 本文深入分析了肉类食品加工企业经营纳税特点,识别和评价了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主要税务风险及具体表现形式,提出防范与规避税务风险的办法,以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
  [关键词] 肉类食品加工;税务风险;识别;规避
  [中图分类号] F23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07- 0006- 03
  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税收政策的变动以及纳税经营行为的不当可能导致纳税义务增加或额外支出而形成的损失[1]。由于肉类食品加工业自身所固有的生产经营特点,适用税制的复杂性、多样性,其在生产经营各环节较其他生产企业更多地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税收风险,极易造成企业多缴纳税收或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增加企业经营成本损失,降低生产效益。认真识别分析肉类食品加工企业的特有税务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规避措施,减少非正常税收损失,可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增加效益。
  1 肉类食品加工企业的主要经营特征
  肉类食品加工按加工的深度不同,可分为肉类食品初级加工和深加工。初级加工是指加工后的产成品属于国家关于初级农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是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分割、切块、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可供人食用的各类动物肉制品,如白条肉、分割肉、保鲜肉、肉片、肉丁等。其生产工艺相对简单,技术水平要求不高,科技含量较低,产品附加值低。而深加工则指加工后产成品不再属于初级肉类食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如肉类熟制品、火腿肠、各类肉类食品罐头等。其特点是以肉类食品为主要原料,通过应用更深的加工技术,使产品有一定的科技含量,附加值较高,形态和属性可能发生了较大的改变。
  现阶段,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内部控制较难。由于我国农民或其他农业生产者是原材料的主要来源,生产养殖设施较为落后,生产地点分散。生产原料往往是多点收购,并且以现金或信用卡结算为主,因而内部控制难度大,企业在收购数量和金额上极易出现失控或虚假行为。
  财务核算、财务管控的难度大。由于内部控制难,购进各类物资难以取得票据,原材料保管难,自制材料票据及核算工作量大,账实核对比较繁琐且准确性差。
  2 肉类食品加工企业的主要税务风险解析
  税务风险按产生原因,可分为企业的涉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未纳税、少纳税面临税务机关查处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与声誉损害等风险,以及企业的经营行为没有用足用活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多缴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按税务风险的性质,可划分为税款负担风险、税收违法风险、信誉与政策损失风险。从纳税遵从角度看,税务风险主要是指纳税遵从风险,可分为税收政策遵从风险、纳税金额核算风险和税收筹划风险3种类型[2]。
  2.1 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少缴纳税收的风险
  (1)企业故意偷逃税款风险。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在收购、保管、生产、销售各环节较多,自制核算凭证较多,尤其交易对象是点多面广的农户,现金使用量较大,企业内控难度大,成本高。原材料价格受供应量变化影响强,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和不可变性,因此企业的经营风险较一般企业高。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需尽量减少税款费用支出。通常在预期税务检查查出率不高的思维下,就有可能利用肉类食品生产经营现金交易较多,难以实施税务监控的特点,采取销售产品故意不开具发票,资金体外循环等手段,隐瞒产品应税销售收入,少申报增值税销项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或利用原材料收购发票开具对象是农户,无账可查、结算多数使用现金、收购量大、价格随时变化,很难查实的特点,要么“虚购”原材料,要么“虚增”收购价格、数量,从而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原材料收购成本,达到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从整个行业来看,肉类食品加工企业的零、负申报现象较为普遍。这就极易引起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关注,面临严格的税务稽查。一旦受到查处,不仅需补交所偷税款,还要加处罚款和滞纳金,产生额外的负担和声誉损失。
  (2)税收政策信息缺乏的风险。国家关于肉类食品的税收政策法规众多,变动频繁,企业很难及时全面地掌握所有政策法规,导致信息滞后,企业主观上并不想违法,但由于对税法不精通不了解,其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而全然不知,就会产生少缴税风险。比如,国家对初级肉类食品的范围进行调整,造成企业产品的适用税率提高,而企业则继续按原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国家对肉类食品流通企业减免增值税,但企业认为加工业也同样享受减免增值税而少申报税款,从而造成少缴税风险。
  (3)过分纳税筹划的风险。肉类食品加工企业所涉及的税收优惠较多,给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但税收筹划在减少税负的过程中也存在风险。一是筹划人员的水平不一,其制订的筹划方案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商业理由,从核算、处理的表面或形式上看符合税法规定,但实质上有违税法,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如对低税率和高税率产品收入的划分筹划,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为低税率收入过低,而进行调整补税产生风险。二是经营活动变化可带来风险。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可能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纳税筹划是对企业未来行为的一种预先安排,其制订的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时间以一定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为载体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如果项目投资后经济活动本身发生变化,就很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特征或条件,如果还按筹划方案申报纳税,就会面临补税风险。
  2.2 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多缴纳税收的风险
  现行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都实行税款或成本费用抵扣制度,征管程序行为也成为税款计算的一项重要因素。此外,国家对“菜篮子”工程采取扶持政策,肉类食品加工企业适用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不能遵从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相应的程序性规定,就会失去税法规定的抵扣条件或优惠条件,从而造成多缴额外的税款,使其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   (1)肉食品加工企业在筹建、成立期的税务风险。新办企业都有一个从筹建到正常生产经营的过程,企业通常只注重正常经营后有关税收风险防范,现代化肉类食品加工企业需要有较大的场所和较多的大型生产设备,建设周期更长,这样极容易使企业认为在筹建、成立时期,因无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得,没有应税收入和所得,而对筹建成立时期未及时办理有关资质的行为造成正常生产经营后税收缴纳的影响没有足够的识别,使企业在正常经营后面临多缴税款的风险。税法规定,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该办理税务登记。企业不在规定的时期内办理税务登记证,就会面临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风险,一般来说,企业为避免罚款都会在规定时间办理税务登记证,而对企业今后纳税的有关资质办理未有足够的认识,认为企业在筹建期的业务只有基本建设,房屋、生产设备安装都未完工,生产人员都未到场,生产材料物资还未购进,为了减少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的工作量,就申请按非正常的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等到正式生产经营后再办理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正常申报。这样的安排,会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后的申报纳税造成多缴税款的风险。第一,会造成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款无法得到抵扣,从而多交税。现行增值税条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生产用固定资产所包含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销项税。但如果未及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机关会认为筹建期购置的固定资产属小规模纳税人的购进,所含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从而失去税收抵扣权造成多交税。肉类食品加工企业成套设备多,价值高,其购置都发生在筹建期间,其包含的进项税如不能抵扣,会大大增加企业的应缴纳增值税,增加生产成本和费用,减少经营利润,给经营带来更多风险。第二,会造成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风险。企业推迟到准备生产经营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因为认定需经税务管理机关审核批准,需要有一个过程,如果不及时认定,而企业又因为生产经营的计划安排而开始了正常生产经营,这不仅会使企业为生产所购进的原材料无法抵扣进项税,而且当期取得的销售收入也会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征税。而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因为生产经营前期的原材料和生产设备购进投入大,相应进项税额也大,运营初期一般不会产生增值税税收。不及时认定一般纳税人从而会造成企业多缴纳当期购进原材料的不能抵扣进项税和按征收率征税的额外税收。
  (2)企业生产经营收购畜禽类动物环节存在的税务风险。肉类食品加工企业的原料主要是畜禽类动物,畜禽类动物大多数来自畜禽养殖生产者。因为畜禽养殖生产者自己养殖的畜禽类动物免税,企业无法取得生产者开具的销售发票,因此根据税法规定,收购企业从农业生产者收购其自产的肉类食品,可以凭收购企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但如果企业开具收购发票不符合税务机关要求,就有可能无法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产生多缴税款风险。一是企业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填开、使用方面不规范。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由企业自行领购并开具,且用票量大,点多面广,难以进行有效监管,这就使得收购企业开具收购发票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如不按规定填开数量、单价、金额,收购对象信息填开不全,无收购对象的身份证号码等。这使税务机关无法确认其真实的收购数量金额和收购对象,无法核对是否虚开。税法规定,对不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不允许其计算进项税额。二是收购对象不是所收购畜禽类动物的养殖生产者,无法达到税法规定“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的抵扣要求。此类风险收购企业相当难以控制。因为畜禽类动物生产地多为农村地区,作为从事畜禽类动物贩运的个体经营者与畜禽类动物的养殖生产者在身份证住址信息方面无显著差异,企业在收购畜禽类动物时很难确定是否为收购对象所自产。如果企业从从事贩运的个体经营者手中收购畜禽类动物而开具了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虽然交易内容都是真实的,但是不仅不能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多负担13%的增值税,还要面临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处罚。这给企业经营带来了成本不可控、多缴额外税收的风险。
  (3)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环节存在税务风险。肉类食品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因加工程度不同,分为初级加工和复杂加工。对符合税法规定范围的初级加工产品,其销售收入继续适用肉类食品13%的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对经复杂加工,改变形态的产品,则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因此,企业在销售环节存在以下多交税收风险。一是可能把低税率产品收入按高税率计提销项税额。有些产品鉴定复杂,企业为避免与税务机关争议,对符合条件的低税率产品按高税率计提,比如把简单包装肉按17%计提销项税额。二是国家对初级肉类食品范围规定有一定的调整,有些原先适用高税率的产品可能新政策改为适用低税率,但企业因信息不畅没有及时调整适用税率。三是企业会计核算贪图简便,对适用不同税率的产品收入没有分开核算,按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从而造成企业多交额外的税收。
  (4)企业所得税申报存在的税务风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事肉类食品初级加工的纳税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此项减免税需要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免税资格确定。这就造成两方面税务风险:其一,如果企业没有及时申报并办理肉类食品初级加工纳税所得认定,就不能享受免税资格,则需按税率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其二,如果企业因生产形式的多样性,既有深加工产品所得,又有初级加工产品所得,企业不能分开核算两类产品所得,那么企业就不能享受初级加工产品的所得免税待遇,使企业承担额外的企业所得税,直接减少企业可支配的净利润。
  4 肉类食品加工企业税务风险的规避
  肉类食品加工企业的税务风险增加了经营成本,减少了企业的经营所得,使企业承担不应有的负担,影响了正常经营。因此,必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防范,减少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第一,树立全面税务风险防范意识,坚持依法纳税。企业应对企业生命周期的全过程和生产经营各环节,进行全面的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找出存在的税务风险点,并对照税法相关规定、合理安排经营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及时排除或化解税收风险。比如在企业成立之后,应尽快地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税务资格,做到全流程符合税法所需资质条件规定,从而规避多缴税收风险。
  第二,加强内部经营税务信息交流和沟通。收集的各种财税政策信息进行必要的加工与分析,结合企业经营,形成本企业的税法文集。根据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和营销计划,及时识别分析风险,完成税务风险识别实时报告、专题报告和综合报告,供相关业务部门和决策部门参考。对于对税收影响较大的因素,应提出修改建议,使税收支出最小化。
  第三,全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操作和财务管理。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开具,需要有规范的业务操作和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首先要验明收购对象的身份证明,建立大额收购对象资料库。做到只对确认为农业生产者的收购对象开具收购发票。其次,尽量少采用现金结算,规定超过一定额度,必须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付款,使资金流、物流、票流三者相互印证,减少业务人员虚开、错开现象。提升业务人员和开票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技能和工作质量,使开具的发票完全符合税法的规定。
  第四,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依托税务服务机构规划税收事务。多与主管税务机关相关人员交流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对于没有把握的税收政策或涉税业务处理方面的困惑进行提前咨询,及时了解税收政策法规的变化动态,可获得税务机关的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现代企业经营活动日益繁杂,企业组织的并购、重组业务越来越多,涉及的税收更为复杂,这就需要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依托专门税务服务机构,对企业的各项涉税行为进行税收规划,有效控制税收风险,使企业价值最大化。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淑萍.建立健全规避税务风险的管理体系[J].税务研究,2005(2).
  [2]朱庆锋.建筑企业税收风险浅议[J].财会通讯:综合,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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