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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新困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徐 凯

  李庄案以降,律师执业风险被业内普遍认为逐步增强。
  2010年4月8日,司法部发布《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以及修订后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下称《处罚办法》),旨在引导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认为,《处罚办法》对《律师法》作出明确的解释,但这些解释“趋向从严”。
  比如《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以误导、利诱、威胁或者作虚假承诺的方式承揽业务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这里面何为“误导”,何为“虚假承诺”有很大的伸缩余地。他说,律师承揽案件时,说官司可以打赢,这可能出自律师的个人判断,认为胜诉可能性大故而承揽,但如果最后败诉,如何认定是否误导了当事人?
  此外,在民事案件中,律师建议当事人提出反诉,但如果反诉最后被驳回,那么是否误导了当事人又进行了不必要或者不利于他的诉讼呢?“这样的规定模棱两可,使得其制定者――司法行政部门得以任意解释。”
  曾让不少地方政府吃到苦头的“北京律师”,正受到更多的管制。一是收费标准“被指导”。今年5月14日,北京市司法局发布“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规定普通案件5万元封顶,而对于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疑难专业问题、涉外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按照不高于规定标准的5倍收费。
  这份收费标准在发布后惹来争议不断。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莫少平认为,该规定缺少充分的法律依据,违反《价格法》,同时也违反世界潮流――在很多国家为防止恶性竞争,针对律师收费的做法是限制最低价,而不是限制最高价。而在司法实践中,这些也难以操作,且会使得一些优秀的律师放弃刑辩业务。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建勋直言,律师收费实行指导价,完全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会扭曲整个律师服务行业。
  其次,北京地区的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也将受到控制。5月26日,北京市司法局对外表示,将提高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的资产数额,以控制北京律师规模。此前,北京市律协已经通过人事档案存放等限制手段,堵住了外地户籍人员在北京律师事务所实习、执业之路。
  华一律师事务所主任浦志强认为,限制外地律师档案挪入北京的做法,属于行业的陋规,和相关法律体系本身的精神相冲突。陈光中教授亦认为,北京市限制外地律师入京是法治的倒退,但他也认为,律师集中于北京执业亦不是正常现象,对此应进一步加以研究。
  本刊记者 徐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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