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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交易新体系启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纬娜 胡雯

  建立价格指数和期货市场是构建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的前提,而这取决于煤炭交易主体何时实现市场化
  
  《财经》记者 李纬娜 胡雯
  
  不会再有如同“走过场”般的煤炭订货会,不会再出现往年那样“面红耳赤、拂袖退场”的场景。从2009年底开始,全国煤电领域内的供需双方开始变为“一对一”接触谈判。煤炭交易体系向市场化迈进了一大步,但谈判桌前的硝烟味丝毫不会减淡。
  
  2009年12月14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改变目前煤炭供需双方集中衔接的做法,由企业在2010年1月15日前自主选择适当方式,分散进行衔接,不再召开合同汇总会,转而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整理网上合同签订情况。
  
  由此,业界多年来的呼声终于得到官方响应,全国煤炭订货会(2005年后改称煤炭产运需衔接会)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企业掌握了自己的话语权,双方都可以自由选择。”《意见》下发的第二天,中国煤炭运销协会政策研究部主任梁敦仕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指出。
  
  但价格仍将是今后谈判席上的焦点。梁敦仕强调,今后仍可能出现价格谈不拢的现象,但国家发改委不会再出面协调。“未签订合同的企业,就只能进行现货交易了。”
  
  2008年底在福州举行的全国煤炭订货会上,由于供需双方对价格差距的分歧太大,五大发电企业集体退场,使得煤炭订货会上的合同签订率为零。这场由政府行政引导、运作成本高昂的煤炭订货会名存实亡,已到非改不可的地步。
  
  价格仍是焦点
  
  从数据上看,“一对一”谈判模式首度运行后,2010年煤炭供需合同签订情况比想象中顺利。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官方网站中国煤炭市场网显示,截至2010年1月13日8时,初步汇总的电煤合同量已接近15亿吨,远超出铁道部为该年度预留的运力配置意向框架量9.06亿吨。
  
  “今年,大家都很理性,对价格的上涨都有预期。”中国煤炭运销协会顾问武承厚对《财经》记者表示。鉴于煤炭市场价格不断高企,供需双方对电煤价格上涨早在两个月前就已达成共识。
  
  但各自的谈判细节却是大家避谈的敏感话题。目前已经签订合同的供需方,都不愿意披露详细信息。
  
  河北开滦煤矿一位负责人除告诉《财经》记者“合同已签”外,不愿多谈;山西长冶沁新集团一位负责人对《财经》记者表示,他们签了多个客户,但他不愿谈及具体价格;内蒙古鄂尔多斯参与煤炭区域交易中心筹建的一位负责人说:“只知道大部分企业都签了合同,但谈判过程企业没和我们多说;价格不太清楚,但肯定上涨了”;泰德煤网董事长李洪国则表示:“这个话题很复杂,一时半会儿说不清楚。”
  
  在大家闪烁其辞背后,《财经》记者从多位业内权威人士处获悉:2010年重点电煤合同均价一般敲定在540元/吨-600元/吨之间,涨幅维持在10%左右。
  
  最近时期的雨雪冰冻天气和多数城市的电煤库存告急,再次让电煤价格狂飙,这让煤炭企业掌握着更多谈判筹码。秦皇岛港2010年1月11日的最新报价显示,主要品种5500大卡煤炭报价最高已达810元/吨,较一个月前740元/吨的报价上涨了近10%,同比增幅达36%。对发电企业来说,飙升的电煤价格在将它们带入亏损的泥潭。
  
  在此情形下,合同的顺利签订是一个良好开端,这也为宏观调控部门持续推动煤炭交易体制改革提供了动力。
  
  长期合约之困
  
  煤电矛盾由来已久,这也直接导致往年的全国煤炭订货会最终演变成一场场“吵架会”。已放开的“市场煤”,被直愣愣地分割成行政办法规定的重点订货合同交易和市场采购两个完全不同的市场,始终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每年一度的煤炭订货会即为生成重点订货合同而存在。
  
  而在“计划电”框架内,电价由政府制定,发电量按计划分配,电力交易则由电网独家经营。煤涨价、电不涨价给发电企业带来重重压力。
  
  为缓解上述矛盾,2004年底,国家发改委曾出台煤电联动机制,规定以不少于六个月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若周期内平均煤价较前一个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便相应调整电价;如变化幅度不到5%,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再进行电价调整。
  
  这一以政府主导为杠杆的政策并没有给市场带来福音。它不仅未能全面反映煤炭的涨价因素,也未能得到有效执行。众多业内人士评价其是“只上不下、轮番涨价、恶性循环”。
  
  中国能源网副总裁韩晓平对《财经》记者表示,政府淡出煤电衔接、让电煤彻底市场化的做法没有太大意义,在交易主体没有实现市场化的前提下,单纯的价格市场化是个伪命题。签订长期协议是解决煤电矛盾的出路。
  
  按照国外通行做法,这种合约年限至少在20年以上。80%的煤炭产量均被签订在价格、数量、义务和罚则明确的长期协议当中,其协议价格会根据通货膨胀、货币系数等做出相应调整,若一方违反协议,违约方将给予赔偿或补偿,实现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
  
  国家发改委也意在推动煤电企业签订长期合同。《意见》明确指出,鼓励供需企业之间签订五年及以上的长期购销合同。对购销数量、质量、价格等内容齐全、明确的长期电煤合同,可按电煤意向框架总量的50%衔接落实长期运力――运力保证很重要,运输成本往往占电力公司用煤成本的30%-60%。
  
  但从已汇总的2010年电煤重点合同看,大部分煤电企业仍然选择一年一签,签订长期协议的极少。对此,武承厚解释道,任何企业都希望拥有稳定客户群,都有签订长期协议的意愿,但签订长期协议的基础是供需双方必须对价格有一个理性的认可。可是在目前情况下,由于缺乏参照物,企业无法对价格作出理性判断。
  
  其实,早在几年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这五大发电集团,也曾与供货方签订过电煤供应长期意向协议。
  
  不过,文本中只涉及供货量,价格则约定为“随行就市”。意向协议不等同于合同,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时供需双方都有理由将其撕毁,这种“有量无价”的协议也就成为一纸空文。
  
  《财经》记者获悉,今年煤电企业签订的极少数长期协议中,已从“有量无价”走向了“有量有价”。所谓“价”,并不是一个确切的数字,而只是划定了浮动标准,例如在某价格区间内浮动10%。
  
  “这已经前进了一大步,有助于更市场化的煤炭交易体系的建立。”武承厚如是评价。
  
  建立价格参照物
  
  然而,即便在“有量有价”的长期协议中,价格区间的确定仍有待于煤电双方的进一步博弈。价格参照物的缺失成为继续推动长期协议的一大障碍。
  
  怎么办?国家发改委在《意见》中给予明确答复――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电煤市场价格指数,通过价格信息网络及时发布,为供需企业协商价格提供参考依据,引导生产和消费,以构建“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主交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产业发展研究室2007年5月撰写过一份报告,提出建立全国、区域、地方三层煤炭市场的设想。
  
  该研究室主任钱平凡对《财经》记者表示,按照该设想,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的价格对其他市场具有指导意义,区域煤炭市场的交易参照并影响前者的交易情况,地方煤炭市场的交易则受前二者的双重影响。换言之,就是要在全国煤炭交易中心里建立煤炭期货市场,并设立煤炭价格指数。
  
  在美国、南非、欧洲、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都开设有能源产品交易场所,不仅开发出不同煤种的期货产品,还利用其价格指数来影响国际煤价走势。
  
  武承厚分析,一旦建立煤炭期货市场和电煤价格指数,供需双方的谈判就拥有了可作参照的基准价,不仅节省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还可推动长期协议的完全市场化。
  
  《财经》记者获悉,目前,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已确定成立并落址北京朝阳区CBD,成立时间尚不得而知,原因是投资主体和商业模式还在紧锣密鼓地商讨之中。
  
  就中国目前的煤电行业市场化程度而言,要想建立煤炭期货市场和煤炭价格指数,还有相当长一段路要走,甚至诸多业内人士和企业都无法给出明确的时间表。其中,煤炭交易主体的市场化程度将起决定性作用。
  
  “除煤炭行业市场化之外,还需要电力行业和运输环节的市场化。”武承厚指出。而现实是,电力改革多年来裹足不前,铁路运输还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中。
  
  早在1992年,上海就曾建立中国第一个煤炭交易市场,但一天都没有交易过。“当时市场、法治、企业等各方面的条件都不具备,那个交易市场出现的时间和环境都不对,成为空壳就是必然。”武承厚评论道。他认为煤炭交易中心是一个系统化工程,最终要纳入国家的大流通产业之中。
  
  业内人士对先创建区域性煤炭交易中心持赞成态度。山东龙口和山西太原普遍被看好。山东龙口所拥有的港口基地周边遍布煤炭资源,依托船运实现了市场化;山西太原的煤炭资源则依靠市场化的公路运输,实现了山西省内的自由流动。
  
  “区域性的煤炭交易中心有望马上运作起来,至于能不能做大,盈利多少,这就只能看市场了。”武承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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