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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金融管理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袁睿智

   【摘要】在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网络金融正蓬勃兴起并且发展壮大,为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余额宝便是其中的杰出代表。随着网络金融的发展,其相应的管理问题也成为了当下一个热门的话题。文章主要以余额宝为例对网络金融的发展现状、管理特点、存在的缺陷及应对措施进行了深入探讨。
   【关键词】网络金融  管理  余额宝
  网络金融颠覆了传统的金融模式,方便快捷、受众广成为其名副其实的标签,尤其是余额宝等网络金融理财方式早已深入日常生活,深受人们喜爱。然而网络金融自身的发展还不够完善,尤其是管理中的一些缺陷容易造成风险。本文旨在通过对网络金融管理进行一个综合性的分析,进而为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
  一、网络金融的发展现状及管理特点
  (一)网络金融的发展现状
  网络金融是金融服务与网络技术紧密结合的产物,前者是根本,后者是实现前者的有效路径和手段,互联网的发展为金融服务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在上个世纪的发展中,传统金融行业不断朝着现代化目标进步创新,力求突破,最终取得了较大的进展,金融服务开始能够通过网络化、电子化的方式来进行提供。而在本世纪初网络金融才真正发展壮大,尤其是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金融形式,比如余额宝等,更是开创了一个新的网络金融时代。对于网络金融发挥的作用,央行在近几年的一些政策报告中也做出了肯定,在今后大的政策环境支持下,网络金融的发展潜力仍是无可限量。余额宝的出现是对传统金融理财服务的一个突破。余额宝借助网络的便利,不仅能实现简单快捷的操作,而且门槛低,能吸引更多客户资源,此外还能得到较高的收益,在未来的发展中会更加普及和完善。
  (二)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网络金融的管理特点
  网络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形式不同,在管理方面也就具有不同的特点。下文中将通过对余额宝运营主体、流程步骤及风险控制这三个方面的分析来了解网络金融的管理特点。
  余额宝的运营主体主要是指支付宝用户、基金公司以及支付宝公司。其中基金公司通过推出基金产品成为基金的销售者,吸纳用户支付宝中的余额有助于自身基金销售渠道和规模的扩大;支付宝用户将余额转入余额宝的行为实际是在购买基金,而用户自身能借此达到获取收益的目的;此外,进行基金销售和购买的平台是由支付宝公司提供的,支付宝公司便可借此获取一定的管理费用。由此,余额宝在经过一系列的资金运转和市场对接之后就能实现三大运营主体的互利共赢。
  就余额宝的操作步骤来说,主要通过网络运营实现了资金转入、确认、消费和转出几个重要环节,是一套比较标准明确的流程。比如余额宝资金的转入既可以来自支付宝账户也来自银行卡,但是不同的转入方式在转入的资金额度方面会有所限制;而基金公司在确认已转入的资金后便开始计算收益,并将每日收益反馈到用户的账户中;余额宝也可以用于进行消费支出,这实际就是基金公司对相应基金进行的实时转出和赎回;此外,余额宝内的资金随时可以转出但不会享受当日的收益,并且基金公司会实时进行基金扣减。
  余额宝虽然总的来说属于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风险仍然是有的并且需要严加注意。在对风险进行控制时要从不同方面着手,比如加大客户核准力度来降低市场风险,支付宝公司也需通过相应的技术安排来减少监管的风险,而基金公司面对大量的数据处理是也需要加强技术支持,促使相应数据能得到有效处理,进而较好地管控流动性风险[1]。
  二、网络金融管理存在的缺陷及应对措施
  (一)网络金融的监管目前还缺乏一个相对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网络金融发展到现在还算是一件比较新鲜的事情,而现行的金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适用于这一新生事物,从而造成网络金融管理的漏洞,不能有效约束某些不法行为。比如余额宝自推出以来就少有对其风险进行普及和警示,如若余额宝发生亏损倒闭的情况,众多支付宝用户必然会与其产生诸多法律上的纠纷,而现今的监管层面并没有适用于解决这类问题的法律法规。
  因此,完善网络金融管理,确保一个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十分有必要,这是国家对网络金融实施有效监管的根本依据。就目前的情况来讲,还需大力发展相关立法,以国内实际情况为基础,适当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起一套切合实际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网络金融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难以真正进行有效监管
   正是因为目前对网络金融进行监管的主体不够明确,所以在实际监管方面的仍处于一种真空状态,同时也使得网络金融难以实现真正的合法化。就拿余额宝来讲,其本身并不具备合规性,虽然目前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看似对余额宝的发展没有太大影响,但长此以往必然不利于其健康发展。
  因而明确网络金融的监管主体是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大问题。要成功构建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就必然要熟悉网络金融的运行模式并进一步区分监管的范围、对象及主体,尤其是明确作为监管主体的部门的职责,推动相关部门监管功能的转变。此外,还应注重各监管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和信息公开,避免出现监管不到位以及重复监管的情况。
  (三)网络金融管理上还缺乏一个完善的信用体系
   与提供传统金融服务不同,网络金融服务的提供是通过网络来实现的,这本身就在安全性上打了一定的折扣,再加上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就会导致更大的风险,影响资金运转的安全性。比如余额宝用户在某一特殊时间段同时进行大量消费,就会造成资金的大量流动,如果基金公司在处理这种情况时资金不到位就很容易导致信用危机产生。
  因此,在加强网络金融管理的同时也要注重加强信用建设。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大力发展网络信息技术,对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监测和预警,增强应急处理技能。此外,也要严格打击发布虚假信息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网络金融的发展是对传统金融行业的一个重大突破,使得现如今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快捷高效。因而对网络金融进行有效监管有助于降低风险,保障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这也就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在不断创新的基础上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从而为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刘洋,陈静娜.浅析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及对策――以余额宝为例[J].特区经济,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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