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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的会计盈余问题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淑玲

  摘要:会计盈余作为会计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了最典型的会计确认和会计计量,是会计信息使用者评价一个公司业绩的最重要、最综合的数据。近年来,有关实证会计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大量的盈余管理行为,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误导了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因此,研究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的会计盈余问题十分必要,可以从源头上控制盈余管理。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会计盈余
  
  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颁布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既“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楼继伟,2006),又坚持了中国特色,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1ASB)对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事实也予以了确认和肯定,因此,新会计准则被认为是高质量的,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以及实施效果受到了非常多的关注。然而,由于新会计准则在2007年才刚刚开始实施,其实施的效果还是一个未知数。作为会计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盈余代表了最典型的会计确认和会计计量,是会计信息使用者评价一个公司业绩的最重要、最综合的数据。鉴于此,本文仅分析上市公司的会计盈余问题来检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效果。
  
  一、会计盈余与管理的关系
  
  现代企业普遍存在着以契约为基础的委托代理关系,其中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最为典型。由于所有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法掌握企业的全面信息,一般只能借助会计盈余等信息对管理当局的经营业绩进行考评。与此同时,除所有者之外,与企业订立契约的外部人也往往需要借助盈余数字决定是否签订契约。因此。会计盈余等信息不仅影响着对管理当局的经营业绩评价,也影响着企业契约的订立。
  因此。无论公司的所有者、投资人还是外部人,都需要借助会计盈余进行判断和决策,但他们与企业的经营者对企业信息的掌握程度是不一样的,经营者往往是信息的发布者,投资者和外部人除被动接受外很难找到其他获得信息的渠道,信息在不同的利益方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而企业管理当局是拥有自身效用的经济人,必然会利用信息的不对称,以盈余管理的方式隐瞒对其不利的信息或输出对其有利的虚假信息,通过误导决策者的判断、影响契约订立和执行来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盈余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盈余管理行为的存在使得财务信息的质量严重下降,粉饰后的会计盈余无法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降低了财务信息对其使用者的决策价值,不仅损害了信息使用者的利益,而且会导致社会资源无法优化配置。
  
  二、新会计准则限制了上市公司对会计盈余的调节
  
  (一)资产减值不得转回
  旧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转回没有特别的限制,只是规定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干其账面价值时,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因此,有些上市公司往往在某一年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得当年大幅亏损,然后再在以后年度冲回,借此调节利润。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种规定将使得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空间越来越小,利用这种计提手法调节利润越来越困难。这条规定给某些上市公司通过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划上了句号。
  
  (二)合并范围扩大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扩大。新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准则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所谓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当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就应当将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1995年2月9日颁布)相比,新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对合并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范围,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范围,而不是仅仅考虑股权比例。新会计准则的这一改变使得一些上市公司无法利用这样的手法来操纵利润,即不再可以通过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达到粉饰集团整体业绩的目的。同时。新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准则可以防止一些企业通过母子公司关联方交易调节利润的情况发生。
  
  (三)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新存货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原先采用的“后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即企业在核算成本时,参考的是最近购入的原材料存货的价格,而“先进先出”法,则是参考最早购入的原材料的存货价格。在原材料价格一路下跌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显然扩大了公司的利润率,而用“先进先出法”则缩小了公司的利润率,原材料价格上升时则反之。可以说,“先进先出”法更侧重于反映公司长期的经营情况。所以,取消“后进先出”法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某些上市公司对会计盈余的管理。
  会计准则的灵活性和滞后性都是形成盈余管理不可忽视的因素。会计准则中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和可变更性是企业管理当局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主要方法。我国参照国际惯例,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企业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存货按“后进先出法”计价,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和“无形资产跌价准备”计提后不能冲回。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计价的可选择性减少,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手段也将失效,这将大大限制管理当局对会计选择的自由度,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缩减了微利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空间。
  
  三、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管理会计盈余的不利因素
  
  (一)上市公司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
  新会计准则全面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并且给予公司更大的自主权,使其可以根据对公司经济预期的改变来调整会计政策。但是,公允价值可能并不公允,而且成为某些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工具。1999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和2000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都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以公允价值作为计价的基础,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但在这两个会计准则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有些公司滥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情况,迫使财政部修订了这两个会计准则。在2001年施行的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和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中限制了公允价值的使用,交易的利得也不能计入当期损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项目。在公允价值重新被引入新会计准则后,有的上市公司很可能会故伎重演,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当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将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

费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市公司有可能出于维护或提高业绩的需要,以劣质资产与关联方换取优质资产,或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转化为具有商业实质,满足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后,通过高估换出资产价值,增加上市公司利润。
  
  (二)上市公司借机扩大资本化费用范围
  新会计准则对借款费用的新规定有利于一些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新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购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及投资性房地产等。很显然,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了,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也由专门借款扩至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上市公司有可能利用此规定,将一些存货的利息支出及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计入资产范围,进而扩大费用资本化,调高公司利润。
  
  (三)人为改变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或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的新规定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新的着眼点。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予以费用化,与旧会计准则相同。在进入开发阶段后,开发过程中的费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进行资本化。尽管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研究与开发阶段的定义作了区分,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研发业务复杂、风险大。两者很难界定,上市公司可能通过一定调整,划出研发支出费用化与资本化的分界点,以进行盈余管理。新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再局限于直线法,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微利上市公司有可能通过改变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或摊销方法来进行盈余管理。
  
  四、防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建议
  
  (一)会计准则的制定应结合本国国情
  由于我国的政治经济背景和上市公司的形成机制的特殊性,诸如公允价值等被西方发达国家广为认可的概念并不一定适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制定会计准则也不能完全照搬国际惯例,在理论上并不完美的权宜之计也可能会收到更好的效果。虽然修订后的有关《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两项准则因淡化了公允价值的概念,重新强调资产的账面价值而受到批评,被指责为是一种“倒退”,但是在实践中却很好地制约了盈余管理行为的发生。这也说明评判会计准则的质量高低不能将是否符合国际惯例作为唯一标准,应该更多地考虑我国的具体国情。
  
  (二)关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合并报表合并范围
  关注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改变,是判断公司是否进行盈余管理的很重要的线索。其关键是要看其变更的理由是否充分,有关这方面的情况都要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通过对这部分的阅读、分析,可以判断相关变更是否合理,是否虚增了企业的利润。
  由于合并范围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直接影响,公司可以通过改变合并范围来调节利润,从而进行盈余管理。分析公司的财务报告的合并范围变动应重点关注两个问题:1、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利润是否超过了原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平均水平。2、新剔除的子公司利润水平是否低于集团公司的平均水平。如果出现这种状况,那么该公司就很可能在进行盈余管理。
  
  (三)加强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征兆的判断
  我国现有的法规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和惩处力度较小。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成本小,得到的收益却是巨大而诱人的,因此上市公司更愿意冒险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为此,应进一步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而规范关联交易最好的方法就是加大披露力度,使得关联交易公开化、透明化。在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同时,应设计以下指标并予以披露:
  1 关联交易营业收入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关联交易营业收入额÷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总额×100%
  2 关联交易利润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关联交易取得的利润-上市公司利润总额×100%
  3 关联交易未结算金额占公司交易总额的比重=关联交易未结算金额÷上市公司交易总额×100%
  4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比例=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额-上市公司资金总额×100%
  5 关联交易资产的定价占市场公允价格比例=关联交易资产的总定价÷关联交易资产市场总公允价格×100%
  6 关联交易分项资产的定价占该项资产市场公允价格比例=关联交易某项资产的定价÷该项资产市场公允价格×100%
  
  主要参考文献
  [1]丁远,张华,张俊喜盈余管理:公司,合理新焦点[N]上海证券报,2007-4-20
  [2]袁树民,杨召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与关联方交易[门财会通讯,2007(3)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4]赵春光资产减值与盈余管理――论《资产减值》准则的政策涵义[J]会计研究,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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