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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宋可为

  摘要 文章从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进行对比,讨论在新会计准则允许的会计政策可选空间内,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行为。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利益博弈;政策选择
  
  一、引言
  
  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的完成,会计政策选择成为新会计准则实施的主要手段与工具。对于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来说,接受新会计准则体系意味着需要评估实施新准则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可供选择的会计确认、计量和财务报告方法作出关键的决策,制定企业自身的会计政策体系以适应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政策的经济后果从会计出现以来就存在,只不过在资本市场出现以前它的影响是很小的。随着资本市场不断扩展,现有的、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职工等利益主体不断增多时,经济后果就显得越来越突出,准则的出台或变更都会引起利益相关方的关注(新会计准则体系见图1)。
  
  
  二、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原则
  
  为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企业在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时,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符合企业总体目标的原则
  新会计准则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况;利润表基础债务法采用“递延税款”概念,在资产负债表上根据各项递延所得税轧差后的余额作一个独立项目反映,既非真实资产也非真实负债。
  通过上述比较发现:资产负债表基础的债务法,一方面体现了现代会计“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更加关注运用会计处理方法的结果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即认为资产负债表是企业更为重要的财务报表,利润表中反映的经营成果,最终都要反映到资产负债表中。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也必然能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中得以体现。
  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受托层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会计政策作为企业生成财务信息的基本方针应当体现企业财务会计的目标。企业作为一个经济信息系统其发展目标应当是明确的。这不但是合理有效地组织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前提,也是恰当选择会计政策的先决条件。
  
  (二)适用性原则
  企业选择会计政策时。应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理财环境相结合,即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时应考虑行业特点、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内部管理、偿债能力等多种因素。会计政策的适用性是确保会计政策得到较好发挥的重要特征。会计政策的适用性还意味着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理财环境的变化。会计政策本身要重新作出选择。以确保在新环境下的新的适用性。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会计政策的选择应该注重实质,即应使交易或其他事项按其实质和财务事实而不只是按其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并不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因而会计政策的选择就必须以实质胜于形式作为重要原则。
  
  三、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分析
  
  (一)会计计量属性选择
  1 新旧准则差异
  新基本准则新增会计计量一章。与旧基本准则变化较大。对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下资产和负债的计量金额进行了规定。其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新基本准则还明确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但如果能取得公允价值并且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新准则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公允价值的概念,成为新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
  2 企业会计计量属性选择分析
  从总体上看。我国旧会计计量模式主要采用的是历史成本计量基础,对于公允价值等其他计量基础的应用较为谨慎。为促进我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参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以使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编制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价值。基于这一出发点,新准则体系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
  
  (二)存货的发出计价方法选择
  1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
  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即新准则中存货发出成本的确定方法仅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三种方法,与旧存货准则(指200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同上)相比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国际准则禁止采用后进先出法,新准则也取消了存货的后进先出法,对于这一点,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一致。
  旧存货准则中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一般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新准则扩展为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目的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2 企业存货发出计价方法选择分析
  据有关资料统计分析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出于会计处理繁简的考虑。主要采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计划成本法四种方法。由于近几年会计软件的普遍运用,先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的使用比例逐年上升,可以得出我国上市公司选择存货发出计价方法越来越重视效益配比原则。企业将越来越多地关注和优化会计政策的选择。新会计准则取消存货发出计价的后进先出法对我国上市公司整体影响不大,大多数企业在存货发出计价的会计政策选择虽然没有达到最优,但也没有利用旧会计准则的不完善操作盈余。
  
  (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确认方法的选择
  1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
  (1)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采用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在单项资产减值准备难以确定时,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确定资产减值。新准则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减值的处理”。
  (2)新准则规定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公允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是靠人为判断的,中国目前还无法广泛使用公允价值,人为调整利润的行为屡屡出现,所以对公允价值采取限制使用的态度。新准则取消了商誉直线法摊销。改用公允价值法。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结合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进行测试。只要有活跃市场。只要有公平价值。就可以使用公允价值。强调一旦使用了公允价值,就停止历史成本价值的账务处理。
  2 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选择分析
  (1)计提被滥用。成为企业操作盈利、粉饰会计报表的手段。资产减值会计政策赋予了企业更多的职业判断权利,目的在于使企业更稳健地确认当期收益,更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但不可避免地带来新的问题,因职业判断所依据的条件和衡量的标准不一样,或出于某种需要(如保配,扭亏等),使资产减值会计极有可能成为企业实施盈余管理的手段。
  (2)确认与计量难度较大。因此外部监管难度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认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效益,现有规定对有关资产计量模式缺乏统一的标准。概念内容又过于笼统,欠缺灵活性。因而可操作性差。由于资产减值准备确认与计量难度大。导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公允性难以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长期投资可回收金额等资料是企业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其中“可回收金额”“可变现净值”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可回收金额”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需预计未来一定期间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更具有不确定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弹性过大,计提不仅缺乏衡量标准。而且缺乏制约手段;资产减值准备再确认缺乏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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