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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朱震逸

  摘 要:在商品经济与全球化进程高度发达的今日,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也越来越频繁。国际贸易参与者大多数仅关注产品的价格,货运方式与质量,虽然在国际贸易流程中,显然这些是最重要的因素,但是我们仍然不能忽视国际贸易产品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现阶段,本科的国际贸易或者是商务英语等课程把重心放在国际贸易支付,保险,运输和价格条款中,忽视了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流程中因知识产权保护不尽而遭受的损失不胜枚举。本文通过联系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加以论述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
  关键词: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专利
  一、知识产权简介
  首先,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为无形物,不是实实在在的有体物,看不见摸不着,知识产权是在近代高度工业化进程以后,逐渐产生的一种对权利客体的支配权,亦可以说,知识产权是法律上规定的物,拟制的物。根据《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发明授予专利最初起源于几个意大利的国家,此后专利权概念传遍其他欧洲国家,但直到18世纪才出现真正的专利法规。属于此类无形物主要是:作品,专利,商标,商誉,商号等无形资产。这些无形物之所以被称为“产”是因为他们均是智力劳动或者经营活动的结果,具有一定的价值,可成为排他支配权客体。这里所称的无形物主要是相对于传统的有形物而言,因为他们没有外在的形状。知识产权是工业产权,因为可以转化为工业生产,成为产品,在市场流通,为这种工业产权的拥有者带来极大的利益,因此而拥有价值。进而判断一个技术,一个技术方案或者一个智力成果能否成为知识产权,本文认为,应是可以转化为产权的批量生产,有交换价值的那一类技术、技术方案或者智力成果,才可以称为知识产权。我国知识产权法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
  国际贸易指跨越国境的贸易,一般包括出口与进口,因此又称为进出口贸易,调节着国与国之间的供需关系,维系着国与国之间的经济秩序。因各个国家的商业惯例,商业背景,乃至文化背景的不同,导致了国际贸易的各种差异。从而就需要培养一批拥有专业知识背景、由国际视野的外贸从业者,现代化的外贸从业人员不仅对交易流程要熟练,还需要对产品的推广,产品的研发,品牌的维护有所了解。本文主要通过对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展开论述。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最首要的任务是防止侵权,打击侵权,追索赔偿。产品的知识产权流向往往是从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并且侵权多发在发展中国家。
  笔者认为,原因有以下几点:(1)发达国家的研发水平高,投入经费大,科研能力强,对于技术创新处于领先地位,通过创新而获得的智力成果转化的产品往往都是适销对路的,在世界各地都受到欢迎,如苹果手机。发展中国家反是,通过反向工程等,或者直接模仿生产产品,借着“光环”进行销售。(2)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要高于发展中国家,因为技术关乎到一个国家的未来,必须对技术进行必要的保护,才能稳固个人利益,甚至是国家的利益。在发达国家,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力度要远远大于发展中国家,法律保护、政府监管的也十分严格。(3)发达国家的国民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普遍较发展中国家高,公民自发的保护知识产权,以身作则。形成了尊重智力成果的良好风气。(4)发展中国家的外贸从业人员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足,他们往往愿意花费更多的精力在价格,运输或者保险上,对知识产权潜在的利益却无人问津。综上几点,本文所讨论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侧重于产品出口时,在销售地的保护。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copyright),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字、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分人身权和财产权。国际贸易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人们往往都是觉得是专利权与商标权,鲜有人认为有涉及著作权。但是,严格来说,著作权是广泛存在于国际贸易中的。著作权常以说明书,商标的外表化内容,产品包装等形式出现于在国际贸易中的。产品的包装在国际贸易中是很重要的,最首要的功能是具有了识别性,与其他商品区分开来的个性,产品包装可能会和外观设计专利有些许重合,例如,挪威voss矿泉水瓶子的外观设计专利与可口可乐为外观设计。但是本文认为此种设计在没有申请专利的情况下,应作为著作权保护,因为包装符合美术设计,作者的创作等。值得一提的是,TRIPS中规定,关于软件的知识产权,应由著作权法调整。
  专利权,一般来讲是发明创造,但并非所有的发明创造都是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我国的专利与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的专利权主要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长久以来,专利权被人们认为是垄断,不正当,不道德的行为。在知识产权体系中,专利权保护的主要功能在于保护技术发明。尽管技术发明也属于智利成果,但由于同前面著作权对象的作品相比,在自然属性上存在差异,技术本身不能直接反映作者的感情,人格。专利权是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内容,一家公司,推出某种专利,必定投入了大量的科研力量与研发时间。以创新产品抢占市场。市场经济时代,以市场为主导,什么货物适销对路,生产者就扎堆生产。往往在这种扎堆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国际贸易中,对专利权的侵犯相当常见。如果任由侵权行为的发生,将会损害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消磨创新精神,这将会给社会带来不可预计的损失。因此国际公约对专利权的跨国保护显得格外重视,例如巴黎公约,即便是善意侵权行为,也需要对专利权人负侵权责任。
  商标,简单的来说,就是商品的标志。可以与其他商品所区分开来,具有个性的设计。商标权,就是以商标权保护商标专用权为核心的权利内容。商标不仅具有识别功能,还具有品质保证功能,这种功能不是商标一开始就有的,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产生。对于消费者而言,当二次购买一件商品之时,同一个商标产品就有同一质量。商标专用权只有商标专用权人所有,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用。商标权在国际贸易中也是最经常被侵害的,前几年出现的“adidas”与“adidds”,今年出现的“新百伦”与“纽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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