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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与娱乐:两种文化形态的联系与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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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休闲与娱乐都是以生活悠闲和快感为追求的,娱乐活动正是休闲生活快感的重要来源。但是,作为两种相对独立的文化形态,休闲文化与娱乐文化在形影相随的同时,还是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从文化内容、文化取向和文化制度上说,休闲文化与娱乐文化有着极大的区别。
  [关键词]休闲文化;娱乐文化;联系与差异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139(2011)01-0159-6
  
  一、休闲文化与娱乐文化的联系
  
  休闲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丹尼尔・贝尔曾指出:休闲既是一种经济现象,又是一种文化现象。在后工业社会,经济表现为“从产品生产经济转变为服务性经济”,“如果工业社会的定义是根据作为生活标准标志的商品数量来确定的话,后工业社会的定义则根据服务和舒适――保健、教育、娱乐和文艺――所计量的生活质量的标准来确定的。”丹尼尔・贝尔所说的“后工业社会”的“生活质量的标准”,实际上指的就是现代的大众休闲社会的“休闲”标准。“休闲”(也被说成是“闲暇”)这个词在现代社会是一个长期流行的词,而“休闲娱乐”则被看成现代社会那些所谓“成功人士”的理想生活境界。正如亚里士多德的名言:“正在休闲的人,才是真正幸福的”,“休闲才是一切事件环绕的中心”。与对“娱乐”研究的不受重视比较起来,人们对“休闲”的研究历来显得非常有兴趣,且休闲理论具有一定的深度。从西方中世纪的亚里士多德到近代的马克思,对“休闲”在人类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都有非常深刻的论述。马克思把休闲称为“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他在《剩余价值理论》的草稿中指出:对于人类发展来说,“休闲”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这种时间不被直接生产劳动所吸收,一是指用于娱乐和休息的余暇时间,二是指发展智力,在精神上掌握自由的时间。
  20世纪以来,随着现代社会的日益“休闲化”,“休闲学”不但成为许多哲学家和人类文化学及社会学家研究的专门学问,而且似乎显得意义重大,包容甚广,任何一种人类活动都可以成为休闲活动,也可以成为其研究的对象,关键看这类活动是以人的精神向往“以欣然之态做心爱之事”,还是在社会和生计的压力下不自由地被迫去做的“机械劳作”。“休闲具有多方面的性质和意义,市井文化可以从中找到乐趣和空间。哲学家可以从中发现自由、美和人生真谛;社会学家可以从中发现个性、生活方式,察见社会变迁;经济学家可以从中发展消费、就业和新的产业,提出新的理论范畴;而文化学者把它看成一种思想或高尚的态度。神学家把它看成是寄托灵魂的地方。”
  从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对人的生存状况的研究中我们知道,在人的一身中,不管他处于什么样的社会地位,有什么样的经济状况,他个人的生活时间不可避免地分为三种时间。这三种时间是:
  第一种是用于满足人的生理需求的“个人必需时间”,这种时间主要满足人的睡眠、穿衣、吃饭等需要,这是人存在的前提;
  第二种是用于人为了生存和在社会中发展的“劳动时间”,这种时间主要满足人为了生存而需要的物质条件;
  第三种就是人的“休闲时间”,是人在满足了生理需要和物质需要之后,能够自由支配,主要用于满足生活质量,特别是精神生活的需求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人们拥有相对的行动自由,精神处于宽松和宁静之中,社会对人的控制相对较少。
  需要说明的是,人的这“三种时间”是从人类产生时就具备了,也就是说,“休闲”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自古以来就有了,而且比较发达。比如,中国曾一度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大国,但由于佛教和道教文化的深刻影响,在士大夫中间,休闲生活是他们追求的生活,其中最显著的就是“隐”,“隐”其实就是现代的所谓“休闲”,并且这种休闲包含了许多思想和理念。在中国古代的文学艺术作品中,对休闲的歌唱和描写是非常多的。陶渊明、李白、王维等都是有名的“闲士”。陶渊明写“闲”之悠然,“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舟超遥以轻飓,风飘飘而吹衣”。李白本身就是“孤去独自闲”的“超然之士”,写“闲”之豪放,“烹羊宰牛且为乐,会须一饮三百杯”、“问余何意栖碧山,笑而不答心自闲”。王维写“闲”之宁静,“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宋代的苏轼后半生为一“闲人’,大唱“闲”歌,著名的《前赤壁赋》写他与友人闲游长江,“举酒属客,诵‘明月’之诗,歌‘窈窕’之章……浩浩于如冯虚御风,不知其所止;飘飘乎如遗世独立,羽化而登仙”。还有著名的写“休闲文化”的诗歌如陆游的词句“小醉闲眠,风引飞花落钓船”,赵师秀的“有约不来过夜半,闲敲棋子落灯花”,及至明清张岱等人的闲情散文和沈复《浮生六记》等“闲书四种”。中国古代贵族和士大夫的休闲活动不可谓不丰富多彩,如弹琴、养鸟、下棋、饮酒、观戏、赏舞、唱歌等,这使中国的“休闲文化”具有悠久的历史底蕴和深厚的文化内涵。从社会的发展进程来看,随着丹尼尔・贝尔所说的人类从工业社会到后工业社会的发展,实际上就是人类的“休闲”从古代的贵族士大夫少数人的休闲到部分白领人士、有闲阶级的休闲再到大众休闲社会的发展过程。西方的大众休闲大约在20世纪初期就来临了,那时,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普遍实行了每周工作35至40小时的制度,并且实行了“带薪休假”制度。工作时间的缩短和“带薪休假”是大众休闲社会的主要特征。中国的大众休闲大约自1995年5月起开始实行五天工作制时来临,因为这意味着中国人的三分之一时间将在闲暇中度过,后来实行的节日“黄金周”制度,近年来实行的民俗节日放假制度,更推动了大众休闲社会的发展。
  这里当然不是讨论“休闲”的科学理论问题。而是要简单分析―下“休闲”与“娱乐”的关系问题。在人们的一贯认识中,“娱乐文化”几乎是没有独立的文化形态的,之所以在人们看来没有独立的文化形态,与贯常的人们把休闲与娱乐混为一谈有关。“休闲娱乐”在许多人心目中并不是并联的关系,而是同一的关系,二者没有区别,“休闲”就是“娱乐”,“娱乐”就是“休闲”。在大量的以“休闲”或者“娱乐”为讨论内容的书籍中,包括在大量的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资料中,都被看成是同一概念。当然,“休闲文化”与“娱乐文化”的关系的确是太难分开了,二者常常形影相随。在古今中外的哲学家和文化学家对“休闲”的论述中,虽然论述的重点有所不同,但许多与之有关的阐述有一个共同之处是,都把“休闲”与“娱乐”联系起来,强调休闲之时间内的娱乐。我们可以从以下的关于“休闲”的著名定义中看到“休闲文化”与“娱乐文化”的形影相随的紧密联系。
  1952年,德国著名哲学家约瑟夫・皮珀发表了《闲暇:文化的基础》,这本书被称之为休闲文化研究的经典之作。皮珀在书中阐述了休闲的价值意义和基本概念,休闲是人的一切文化的基础和精神提升的来源,当然也是娱乐活动的基础。休 闲文化具有三个特征,其一休闲是一种精神的态度,它意味着人所保持的平和、宁静的状态;其二休闲是一种人类为了自由“创造过程”中的机会和能力;其三休闲是上帝给予人类的“恩赠礼物”。同时,皮珀还指出:休闲的历史发展的真正核心是“节日庆典”和“大众狂欢”,“对节日庆典会是真实的东西,对闲暇而言也会是真实的”。
  1970年,联合国召开国际休闲会议,会议上通过了著名的《休闲宪章》。《休闲宪章》对休闲作了如下阐述:“休闲是人的自由消遣的时间中的活动,休闲时间是指个人完成工作和满足生活要求之后,完全由自己支配的时间。这段时间的使用是极其重要的,休闲和娱乐为补偿当代生活方式中人们的许多要求创造了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它通过身体放松、竞技、欣赏艺术、科学和大自然,为丰富生活提供了可能性。”《休闲宪章》指出:个人是自己最好的休闲与娱乐资源,个人可以利用休闲的机会实现自我,发展文化交往、提高教育水平和获得娱乐的机会。
  美国的休闲研究专家杰弗瑞・戈比对休闲文化有深入的研究,他写出了两本著名的休闲学著作《你生命中的休闲》和《21世纪的休闲与休闲服务》。在这两本书中,他在疏理了以前关于休闲的定义后给出了自己的定义:“休闲是从文化环境和物质环境的外在压力中解脱出来的一种相对自由的生活,它使个体能够以自己所喜爱的、本能地感到有价值的方式,在内心之爱的驱动下行动,并为信仰提供一个基础。”他同时还指出:“理解休闲与娱乐对于更明智地改造个人生活与社会是至关重要的。”杰弗瑞・戈比还谈到广义的休闲,认为广义的休闲指的是“人们以自身的生活方式愉快地、自愿地去做的事情。”
  荷兰文化学家胡伊青加所论述的关于休闲与游戏的联系,作者围绕人的休闲所带来的娱乐活动加以论述,认为游戏就是在“空闲时间内从事的活动”,“游戏的最主要特征,即游戏是自愿的,是事实上的自由。其它还有如皮尔斯关于休闲的理解。他认为,休闲是自愿性而非强制性的活动,休闲的目的并不在于维持生计,而在于获得真正的娱乐。杜马哲迪尔关于休闲的论述,他认为:休闲具有三要素:一是放松,放松是休闲之始;二是娱乐,娱乐使人们超然忘我,快乐无比;三是个人发展,休闲使得个人发展有了可能。
  从以上关于休闲的概念和内涵的论述中,首先,我们看到:“休闲”与“娱乐”的概念有时真的很难区别,二者常常可以互用,所以,人们常常把“休闲娱乐”当成一回事,二者是同一文化概念和文化类型。其次,我们也可以这样说,休闲是娱乐的前提,人在休闲的时间才有娱乐的可能。休闲是人们拥有的“自由支配的时间”,那么,娱乐活动进行的前提当然是拥有“自由支配的时间”(此就一般情况而言,当然也有某人参加娱乐活动并不在自己自由支配时间范围内,如集体举行的娱乐活动、人际交往中的某些“被迫”参加的娱乐活动等,也有一部分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也是进行娱乐活动的时间)。第三,休闲与娱乐都是以生活快感为追求的,娱乐活动正是休闲生活快感的重要来源。第四,休闲与娱乐都是自由的、自愿、寻求生理和心理放松的个人活动,是人的生命体内在的自然必然性。在我们前面所谈到的中国贵族和士大夫、隐士的休闲过程中,也表现出娱乐活动的必然性。
  
  二、休闲文化与娱乐文化的差异
  
  然而,作为两种相对独立的文化形态,“休闲文化”与“娱乐文化”在形影相随的同时,还是表现出了明显的差异性。
  首先,二者所包含的基本内容不一样。“休闲”着重于人的精神内容,并且附带有各种文化理想和人格完善追求的概念;“娱乐”着重于人的本能需求,并且附带有各种身体欲望和现实利益追求的概念。这正如科林伍德所说:“娱乐与消遣的区别在于,在影响对实际生活有益的情感能量时,二者所产生的效果不同,娱乐是借方,消遣是贷方。”“消遣”在这儿显然是“休闲”的同义语。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来看下面这个图表:(“v”表示“是”,“×”表示“否”)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出,“休闲”的含义比较宽泛,几乎包括了除社会或者政府、单位规定的劳作时间之外的全部人生内容,这里面不仅仅有娱乐,更有为追求人的价值和人的发展而产生的如教育、学习、科学探索、职业培训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活动,或者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群体与群体之间的聚会等社会活动,是人对自我价值进行精神的、文化的和经济的“重新定位”的过程。“娱乐”则仅指人纯粹为追求快感、进行欢乐而轻松的活动,是人自我陶醉、自我游戏和自我肯定的基本摆脱了社会价值追求的活动。在休闲中,有许多事情是并无娱乐情趣可言而且相当“劳累”或“用心”的,如与工作和经济利益有非常紧密联系“学习和自修”、“利用电脑学习或获取信息”、“从事工作之外的有收入的活动”、“参加宗教活动”等,有些活动只是个人随意的休息,如“逛街、逛商店、夜市”或者“闲暇”、“无事休息”等。
  其次,文化观念上的“高”、“低”之分。休闲文化通常具有较强的哲学意味,很大程度上是宁静、崇高并且是精英化的。娱乐文化不含哲学理性,是通俗、热闹并且就整体而言是世俗化和享受性的。换句话说,休闲是“心灵的完善”,而“娱乐”是“身体的舞蹈”,休闲是追求“终极意义”的审美活动,娱乐是满足“现世享乐”的游戏活动。因此,在许多人(包括大哲学家和文化学家)看来,休闲文化是高层次的、满足人的“高尚的精神生活,让人获得“畅”或“心醉神迷”的,充满个性的“心灵体验”,有思想深度和精神内涵。而娱乐文化是低层次的,满足人的“本能快感”的,让人“玩物丧志”的、没有个性的“具体活动”。在中国古典哲学中,虽然没有“休闲”的专门理论,但对休闲的论说却见于各种文化典籍,如老子的“致虚静,守静笃”,庄子的“心斋”、“坐忘”,都强调一个人如果不能从世俗功利的利害得失中解脱出来,“闲”和“隐”,做到“不敢怀庆赏爵禄”,“不敢怀非誉巧拙”,他就不能得到创造的自由和生活的宁静。中国艺术哲学历来讲究“闲”中出“逸”,追求“闲远”的意境,所以推崇“写意”的画品。宗白华认为中国艺术是“虚空中传出动荡,神明里透出幽深,超以象外,得其环中”,“中国的诗词、绘画、书法里,表现着同样的意境结构,代表着中国人的宇宙意识。……中国人对‘道’的体验,是‘于空寂处见流行,于流行处见空寂’,唯道集虚,体用不二,这构成中国人的生命情调和艺术意境的实相。”西方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所指出的休闲是一种哲学思考似的深思状态,亦即古希腊哲学家所推崇的沉思、从容、宁静和忘我,休闲是对个人意识、精神、个性的开发。皮珀所认为的休闲是人的一种思想和精神的态度,而不是外部因素作用的结果,休闲具有宗教般的崇高性。齐克森特米哈伊所说的休闲是具有适当的挑战性而能让一个人深深沉浸于其中,以至忘记了时间的流逝,意识不到自己的存在的体验的过程, 是“畅”或“心醉神迷”的过程。中西方对于人生休闲的哲学内涵和崇高精神境界表现出同一种意识和追求。可见,休闲的目的是自由地探寻“人生意义和文化精神的坐标”,休闲的时间是“发展智力,在精神上掌握自由的时间”。所以,也有学者针对当代把休闲庸俗化和泛娱乐化的状况,指出现在的人们所谓的“休闲文化”是机械复制的产物,是文化工业的一个部分,是雷同的,无个性的,这恰好违反了休闲文化的真正本质。“人们对休闲的追求不能简单地约化为是对自由时间的追求,而是对自由精神的追求;不是追求获得更多的业余爱好或娱乐活动,而是追求超越繁忙的日程安排所获得的一种雅致与宁静的感觉。”反观古今中外对于娱乐的普遍看法,既使将娱乐看成是休闲的有机组成部分,也认为娱乐是休闲的“下品”,是与“宁静致远”和“诗意的栖居”的休闲相对立的。传统的“玩物丧志”是对人们娱乐的评价,现代的娱乐被认为是“宣泄感官欲望、拒绝精神内涵”的活动,自然显得“低级”、“庸俗”,而在现代的书籍、报刊、广播电视等传媒对娱乐的定义和表现中,也充斥了“宣泄感官欲望、拒绝精神内涵”、“低级”、“庸俗”的内容,并认为这就是娱乐,以至于尼尔・波兹曼发出了现代社会的人们将“娱乐至死”的慨叹。
  再次,休闲是制度化了的,常常表现为政府行为和行政指令,古今中外皆如此。对个人来说,休闲是法定的权利;对单位来说,休闲是不得不执行的制度。所以,休闲还具有严肃性、神圣性甚至法律性。而对于个人和单位来说,娱乐则无以上的政府权力和制度的制约,几乎没有严肃性和神圣性,相反还会对严肃性和神圣性产生较大的消解作用。所以,休闲文化是制度化了的文化,娱乐文化是非制度化的文化。考察休闲文化的发展史,我们看见,休闲之成为“人的权利”,成为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之一,与世界各国政府将其制度化是分不开的。在中国,古代的帝王会根据自己的喜好或者“天谕”让臣民百姓休息,发出“放假”多少天的“圣旨”等等。在西方,对于人们工作与休闲的权利和时间的规定,也很早就开始了。如1912年,法国议会就通过了10小时工作制的决议,到1919年又缩短为8小时。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ILO)的第一号条约,又宣布了一周48小时,一天8小时工作制的原则。到了20世纪中期,法律明确对人们“休闲时间”的保障,一些国家以政府法令的形式,强制实行每周35―40小时工作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或推荐实行“弹性工作制”。西方许多国家立法不准单位缩短和侵占工人或职员的休闲时间,甚至不准个人在休闲时间加班等,不遵守者将被视为违法。政府还进行未来的“休闲规划”,“工作百分之……”、“休闲百分之……”是常见的词语。在现代中国,工薪阶层从每周休息一天到每周休息二天再到假日“黄金周”制度和中国传统节日放假制度的实行,都是政府的制度推行的,而我国已经实行的“带薪休假”制度,也将是“制度”在先,“休闲”在后。“对个体的人来说,休闲不仅仅是一个如何增加量的问题,而是如何改变‘质’的问题。对于政府部门而言,人的休闲本质的变化可以成为社会进步的一把标尺,建立和制定相应的机构和政策,支持和鼓励人们体验更富有意义的休闲行为。”所以,随着时代的发展,休闲文化越来越成为“制度化”、“法律化”的文化,“休闲的自由”是被制度甚至法律所保障的“自由”。但娱乐则历来是“悉听尊便”的活动,古今中外没有什么专为娱乐而制订的官方的政策法规,也没有政府规定人们必须进行娱乐活动,更没有让人们想不娱乐都不行的政策法规,最多也就是政府关于人们从事娱乐活动的、没有制度和法规作用的指导性“文件”。娱乐从古到今都是人们的自发行为,将来也是如此,在“休闲时间”内一个人娱乐还是不娱乐,是没有人来管你的,强制一个人娱乐是无法理解的,娱乐与否纯粹看你的个人爱好和情趣及当时的心境。那些关于娱乐活动或娱乐场所的政策法规,并不是冲着娱乐本身来的,而是规范某些娱乐活动的“附加值”,限制某些娱乐活动“超越娱乐本身”等的管理措施。显而易见,娱乐文化是非制度化的文化,也不可能成为制度化的“官方”的文化,娱乐文化从本质上来说永远是民间文化(与“官方文化”相对的概念)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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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翟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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