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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对信息质量特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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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充分借鉴了国际准则体系,在许多方面实现了重大变革。本文选取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特征为切入点,就新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进行分析,旨在论述新会计准则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
  
  1问题的提出
  
  会计信息是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运用会计理论和方法,通过会计实践获得的反映会计主体价值运动状况的经济信息。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其经营成果主要通过会计信息来反映。因而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会计信息是企业财务决策的语言,也成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它构成了整个社会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决策者的决策及其后果,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是保证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的基本前提和条件。因此,研究如何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如何在最大范围内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等机构都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进行了系统的阐释。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也明确提出了会计信息的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等八项质量要求。西方大多数国家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将会计信息质量的有用性作为第一层次,可靠性与相关性作为第二层次。长期以来,我国将会计目标定位于“受托责任观”,决定了我国会计信息的首要质量特征应是可靠性而不是相关性。此次新会计准则不再强调某一种观点,而是结合国内外的市场需求,对“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兼收并用。新会计准则将最终目的定位于:使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强调了会计信息对决策的有用性,并以可靠性与相关性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的两大支撑。这样做既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又做到了与国际准则的实质性趋同。
  
  3新准则的变化及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3.1基本准则的变化和影响
  3.1.1明确了财务会计的目标即: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满足投资者、债权人等的信息需求,减少信息不对称,对于提高投资和信贷决策的有效性,降低资金成本,提升经济资源配置效率将发挥重要作用。
  3.2提出了八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突出了提供有用信息的财务会计目标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同时,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评价或者预测。这一规定凸现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会计信息区别于其他经济信息的重要特征。
  3.3重新定义了会计要素,夯实了会计信息质量的框架基础在基本准则中,强调资产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负债是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增加了资产与负债的确认条件,所有者权益是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改变了收入的确认条件,由原来的注重形式转变为注重实质。将费用要素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益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强调了费用是日常活动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此外,新基本准则增加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利润的计算公式也发生改变。
  3.4完善会计计量属性在基本准则第九章中,对会计计量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规定,除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等已有计量属性外,特别增加并强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明确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交易公平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房地产性投资》、《生物资产》等具体准则中得到了运用。
  
  4几个具体准则的变化和影响
  
  4.1存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4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现行准则中所允许的发出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部分企业利用存货计价调整利润的作法。
  4.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公允价值的运用,新准则规定两个前提条件,即:该项交换必须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这些规定将使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交易得到更为公允地反映,抑制了一些上市公司通过低价资产换入高价资产,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4.3债务重组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改变了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详细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根据惯例主要为利润)的债务重组几种情况。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获得的利益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这符合会计国际惯例,也提高了企业业绩的含金量。
  4.4资产减值准则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都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商誉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但是从我国实际运行情况看,该规定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操纵损益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此,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特殊经济环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一些公司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做法。另外,我国现行八项资产减值准备都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但是在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在操作上有困难,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要求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4.5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对现行的财务报告披露要求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显著改进,确立了资产负债表观的核心地位,强调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限制了企业短期行为。利润只是反映企业某一期间的经营成果,容易被一些追逐短期利益的企业操纵。新准则体系要求企业提升资产负债信息质量,及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只有在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所有者权益增加的情况下,才表明企业价值增加了,这有助于促使企业改善资产负债管理,优化资产和资本结构,避免眼前利益和收益超前分配,注重企业长期战略和可持续发展。
  
  5结论
  
  除上述提到的几项准则外,新会计准则体系还补充了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保险合同、石油天燃气开采等具体准则,弥补了特殊业务、特殊行业会计处理的空白,使得会计信息的提供更加可靠、更加相关。新准则充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除了极少数事项,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会计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准则内容的多个方面体现了对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和相关性的要求,有助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6参考文献
  1葛家澍.创新与趋同相结合的一项准则[J].会计研究,2006,3
  2张丽红.论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的构建[J].财会月刊,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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