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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矿生产的安全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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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煤炭行业的发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问题越来越突出。分析煤矿事故的表现形式、现状、产生的原因,才能研究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并加大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煤炭生产;安全;治理措施
  
  前言
  
  我国是煤炭产量居世界第一位的产煤大国,煤炭行业迅速发展,在蓬勃发展的背后,煤炭工业也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煤炭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生产安全事敞频繁发生等。其中,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问题尤为突出。近年来我国煤矿事故不断,事故规模越来越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1 主要表现:
  
  1.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煤矿的安全生产,我国煤矿47%以上属于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因此,发生瓦斯事故的频率很高,
  1.2煤矿火灾十分突出。煤矿火灾主要指煤层自燃发火。每年因煤层自燃损失的资源更不可估量。
  1.3煤矿职业病相当严重。井下开采煤炭产生的大量粉尘,严重地损害了煤矿工人的身体健康,成为矿工职业矽肺病的诱发因素,因此引起的人员伤亡远较各类灾害为大。
  总之,煤矿是一个高危行业,生产环境具有特殊性,条件多变性和不可知性,发生事故的机率较高,安全工作历来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头等任务。
  
  2 现状
  
  我国煤矿生产面临着诸多困难。比如煤层自然赋存条件复杂多变、机械化程度低、安全设施不完善、技术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低。
  2.1我国煤矿技术装备总体水平落后,全国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仅为42%,远低于世界主要产煤国家80%~100%的先进水平。基础工作薄弱,安全技术装备不足,许多矿井安全设施达不到要求。
  2.2大多数煤矿技术水平低下,从业人员素质低,工程技术人员缺口多,难以适应高危环境的要求。
  
  3 探究原因
  
  3.1为追求高额经济效益,一些煤矿矿主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铤而走险,不惜铤而走险,抗拒执法,把安全丢在一边,甚至超能力生产,以追求更大利润。
  3.2安全意识的淡薄。很多煤矿企业的职工乃至领导在安全上都存在侥幸心里。一些国有重点煤矿干部责任心不强,作风漂浮,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各种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没有真正落实下去。
  3.3技术人才多年流失,缺乏补充,各地煤矿人力资源青黄不接,处于“断档”状态。大专院校的毕业生又不愿到企业工作,企业人才严重缺乏;日常的作业规程都少有人会编制,技术装备、安全仪器的使用和维护都存在困难,其效能发挥大打折扣。
  3.4处罚力度较轻,造成了安全管理制度的形同虚设。
  3.5一些企业安全管理混乱,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三违”现象严重。一些煤矿工作面微风甚至无风作业;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作为应付检查的工具,探头随意布置,管理维护跟不上,形同虚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放炮不检查瓦斯,工人违章放炮等。
  
  4 治理对策
  
  4.1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应当采取的措施
  4.1.1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加快修订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同时修改《安全生产法》、《煤炭法》中有关事故罚款的条款,提高量刑标准和罚款金额,制定有关法律,把真正的业主和矿长同罪并罚,让藏在幕后的隐形“杀手”与在前台替罪的煤矿法人代表一同受到法律的制裁。
  4.1.2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
  严格规定“不安全、不生产”的具体范畴及对应措施,确保“不安全、不生产”落到实处。法之有威,在于“法之必行”。在我国处罚措施太轻是造成许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4.1.3加大投入,采用先进的安全预防装备
  要想获得安全的产出必须确保足够的安全投入,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齐全、到位,这是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尤其对于事故高发的煤矿企业而言,先进设备设施的采用可大大提升煤炭生产的安全性,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4.1.4强化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事实证明完善的培训不仅可以大大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减少伤亡事故,而且有利于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对此,一是需要国家建立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通过周家政策补贴以及煤矿筹集资金的办法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免费的培训,培训后统一向煤矿劳务输出,建立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机制,督促企业农民工缴纳三金,稳定从业人员队伍,提高人员的素质,这是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的根本出路,二是建立通过政策的倾斜和引导,加快对于煤矿专业人员的培养工作,增加生源供给:三是企业自身应注重对于人员素质的培养和提高,通过多种形式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各方面的能力和素养,确保严格知章、守章,避免三违。
  
  4.2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安全治理中的作用
  4.2.1发挥工会作用
  工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组织职工群众参与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维护职工群众安全生产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4.2.2发挥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完善新闻媒体对重大隐患及事故公布、曝光的舆论监督机制。各新闻媒体要主动构建安全信息传递和公示、曝光平台,根据政府和安检部门提供的执法检查情况,对本地区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予以及时或定期公布,组织专家对典型案例进行点评和深层次分析。同时,要做好安全专题的深度报道和连续报道,特别是对那些久拖不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隐患,要进行跟踪报道,必要时,可在上一级主流媒体上进行曝光。
  
  结束语
  
  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涉及到方方面面,管理难度极大,任重而道远,关键不在于采煤技术,在于对生命的重视,矿主的责任心和政府的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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