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因果范畴和邻近范畴的关系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陈香

  摘 要:本文探讨了因果范畴和邻近范畴目的范畴、致使范畴和条件范畴之间的关系,得出:尽管作为“目的”的结果仅仅是个在观念上存在的事物或事件,但是它在引起其他某种事物或行为的这个特点上却与因果关系的本质具有一致性,同时它们的结果都是已然的;致使范畴具有客观性因果的特征,即“因”和“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引起和被引起、符合逻辑性和时间象似性原则等;致使范畴也属于因果范畴;因果范畴中的“因”和“果”之间具有充分或必要的逻辑语义关系,这与条件范畴相同,但因果范畴中的原因或结果至少有一个为已然,条件范畴中的原因和结果都为未然,同时,因果范畴的“因”和“果”之间具有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而条件范畴则不一定。
  关键词:因果范畴 目的范畴 致使范畴 条件范畴
  因果范畴能在汉语的复句和单句两个层面表现,学者们在谈单个表现因果关系的语法形式时一般采用因果句的说法,因而我们把能表现因果关系的句子(复句和单句)叫因果句。因果句和目的句的共同点是什么?不同点是什么?它们各自所属的因果范畴与目的范畴有没有相同之处?因果范畴与一般传统上的致使范畴、条件范畴的相同和不同之处是什么?这些学术界谈得相对来说还不够系统,下面我们将分别来讨论。
  一、因果范畴和目的范畴的关系
  关于因果范畴和目的范畴的关系,学者们有着不同的回答。如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1947)、王力《中国现代语法》(1985)把因果句和目的句分开。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1924)主张把因果句和目的句统称为因果句,他认为,“行为的目的就是动机,就是动的原因”。下面,我们简单分析一下“目的句”的一些实例:
  (1)他为了这件事跑了八趟北京。
  (2)他为了儿子的学业搬了三次家。
  (3)我们为祖国的繁荣而努力学习。
  (4)尽管桐芳是他心爱的人,他也不便为她而使自己在这可怕的地方受罪。(《四世同堂》)
  例(1)中“这件事”的原因产生了“他跑了八趟北京”这个结果,例(2)中“为了儿子的学业”产生了“他搬了三次家”的结果,例(3)中“为祖国的繁荣”产生了“我们努力学习”这个结果,例(4)中“他”“为她”产生了“使自己在这可怕的地方受罪”这一结果。同一般“因果句”不同的是,这些因果句中的“因”都是人们追求的目标,是未然之物。尽管作为“目的”的结果仅仅是个在观念上存在的事物或事件,但是它在引起其他某种事物或行为的这个特点上却与因果关系的本质具有一致性,同时它们的结果都是已然的,如例(2)中的结果是“他搬了三次家”,是一个已然的结果。因此,我们参照黎锦熙先生的意见,将目的句归入因果句中,我们也认为目的范畴属于因果范畴。
  二、因果范畴和致使范畴的关系
  近年来,学界对汉语致使范畴的研究比较集中,而且角度各异。有的学者从结构主义的角度对致使范畴进行了研究,如宛新政的《现代汉语致使句研究》(2004);从题元的角度进行研究的,如熊仲儒的《现代汉语中的致使句式》(2004);有的学者从认知语言学的角度对致使范畴进行研究,如周红的《现代汉语致使范畴研究》(2005);还有的学者从语言类型学和语法化的角度进行了研究,如牛顺心的《汉语中致使范畴的结构类型研究》(2004)。在研究致使范畴的同时,部分学者,如:郭继懋、郑天刚(2002),周红(2005),宛新政(2005)等还谈到了致使范畴和因果范畴的关系,较为一致的看法是:从更为抽象的角度来说,致使范畴其实也属于因果范畴。
  致使范畴与因果范畴究竟有着怎样的关系?学者们没有做详尽的阐述,为了更深入地明确致使范畴和因果范畴之间的关系,我们先讨论一下致使范畴的含义。
  上述学者对致使范畴较为一致的看法是:致使范畴指的就是致使情景,由致使事件和被使事件组成。是否属于致使场景必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时间先后关系,致使事件的发生先于被使事件的发生;第二,依赖关系,被使事件的发生依赖于致使事件的发生,如果致使事件不发生,被使事件也不发生;第三,作用关系,致使事件作用于被使事件,引起被使事件。我们可以用致使范畴的定义和特征来分析下面的例句:
  (5)他推倒了旁边的桌子。
  (6)我们把敌人打败了。
  其中,每个句子的语义都由致使事件和被使事件组成,例(5)和例(6)中的致使事件“他推”和“我们打敌人”分别都先于“旁边的桌子倒了”和“敌人败了”这两个事件。“旁边的桌子倒了”和“敌人败了”都依赖“他推”和“我们打敌人”这两个事件,如果“他推”和“我们打敌人”这两个事件不发生,则“旁边的桌子倒了”和“敌人败了”这两种情况也不会发生。我们也可以认为“推”和“打”分别作用于“旁边的桌子”和“敌人”,从而导致了“旁边的桌子倒了”和“敌人败了”这两个结果,致使事件和被使事件符合时间象似性原则。
  结合以上对致使范畴定义的介绍和对致使例句的分析,我们认为,致使范畴具有客观性因果的特征,即“因”和“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引起和被引起、符合逻辑性和时间象似性原则等。因此,我们将致使范畴归入因果范畴。
  三、因果范畴和条件范畴的关系
  因果范畴与条件范畴具有一致的地方,即它们都具有共同的充分或必要的逻辑语义关系。例如:
  (7)第二声,把小顺儿和妞子吓得躲到厨房去了。(《四世同堂》)
  (8)只有这样,她才能把他的心拴住。(《四世同堂》)
  例(7)中“第二声吓小顺儿和妞子”是原因,“小顺儿和妞子躲到厨房去了”是结果,原因在前,结果在后,“第二声吓小顺儿和妞子”是“小顺儿和妞子躲到厨房去了”的充分关系,这是一个客观性因果句。例(8)中“这样”是条件,“她把他的心拴住”是“这样”的结果,此句有关联词“只有……才”,是一个条件句。
  因果范畴中的“因”和“果”之间具有充分或必要的逻辑语义关系,这与条件范畴相同,但因果范畴中的原因或结果至少有一个为已然,条件范畴中的原因和结果都为未然,这是因果范畴与条件范畴的第一个不同。例如: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4/view-33383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