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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文化建设之“文以载道”视野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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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文以载道”因其力行文学与道德的逻辑统一而成为道德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普遍方法,曾展现多方面的历史意义,并提出当代话题。理解和把握“文以载道”的道德文化建设功能,需要伦理学进行与时俱进的创新。
  [关键词]道德文化建设“文以载道”伦理学创新
  [中图分类号]B82-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3)01-0016-04
  如果说哲学给人以智慧(真),伦理学给人以良知(善),文学给人以情趣(美),那么人类追求文明进步之旅就是不断追求智慧、情怀与良知相统一的过程。中华民族在这种文明之旅中最为看重的是良知(善)与美(情趣)的统一,由此而形成了“文以载道”的道德文化建设传统。今天,探讨这一传统的历史意义并观照当代中国的“文以载道”话题,有助于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建设和伦理学研究。
  一、“文以载道”之“文”与“道”
  “文以载道”的“文”大体上有文论和文学两种。文论以论述的逻辑演绎“载道”,文学以描述的形象演示“载道”。文学之“文”究竟应当包含哪些样式,文学界的看法并不一致。本文涉论的文学主要是指诗歌、小说、散文、戏剧以及现代影视作品。
  “文以载道”的“道”不是如同老子说的“道可道,非常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亦即不是外在于人的神秘力量,而是俗世社会的道德观念和行动准则,如同孔子说的“志于道,据于德”的“道”,荀子说的“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道也”的“道”,等等。就是说,“文以载道”的“道”属于伦理学范畴,是儒家伦理学说主张的以“仁”为核心的道德体系。
  中国文学很早就注意“文”与“道”的逻辑关系,重视“文”之“载道”的意义。刘勰在《文心雕龙》中指出:“文章是道的表现,道是文章的本源;古代圣人创作文章来表现道,用以治理国家,进行教化;圣人制作的各种经不但是后世各体文章的渊源,而且为文学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梳理了标准。”钟嵘在《诗品》中也发表过类似的看法,他认为“诗歌内容只有表现了人们在自然和社会环境中所激发的思想感情,才能够产生‘可群可怨’的艺术感染力量”。
  学界一般认为,“文以载道”是宋代理学创始人周敦颐在《通书·文辞》中正式提出来的,在此之前,韩愈已提出“文以明道”和“文以贯道”的学说主张,广涉文学与道德的关系。由于周敦颐的思想体系和倾向比较复杂,其“道”并非如同韩愈那样专指封建社会的主流伦理文化——儒学道德体系,所以学界凡涉论文学与道德的关系多采用周敦颐的“文以载道”语型而采信韩愈的“文以明道”内涵。
  魏晋之前,中国人尚没有清晰的文学观念,魏晋以后经过所谓“文学自觉时代”,文学开始觉醒,并一度繁荣,但其间又滋长了唯美主义的形式主义文风。韩愈提出“文以明道”就是为了批判这种“叛道”的不良倾向,力图恢复刘勰在《文心雕龙》中主张的“文”与“道”的关系,把“文”与“道”关联起来。韩愈的本意是从文学建设与发展的角度言说“文以载道”的。他认为,“文”是“载道”的手段,“文”的优劣受制于能否“明道”及“明道”的程度,这样“文以载道”就必然使“文”在其间得到发展。这是合乎文学建设与发展规律的,“文”之所以能够成为“学”,一个重要的内在根据就是其“载道”。
  一言以蔽之,“文以载道”的道德文化建设功能在于建构了“文”与“道”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生态模型。一方面,赋予文学以伦理与道德的灵魂和价值核心,充盈和提升了文学之于社会与人生的功能;另一方面,赋予社会道德以形象美感和人格魅力,从而铺垫了道德文化建设的文学艺术之途。
  二、“文以载道”之道德文化建设的历史意义
  回溯历史可以看出,“文以载道”是道德文化建设的基本途径和普遍方法,对道德文化的生成和发展、传承和普及曾发挥过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其一,开启和显现了伦理思想和道德价值生成之先河。在人类社会文明发展史的初始阶段,文史哲思想多是通过浑然一体的文本来表达的,并没有严格的界限。那时,关涉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的文化形式也并非为伦理文本,而多是文学作品。这在西方可以追溯到《荷马史诗》,在中国可以追溯到第一部诗歌总汇——周代诗歌集《诗经》及此后的《楚辞》、《山海经》(学界一般认为后两书成于战国时期,晚《诗经》一个历史时代)。这种历史文化现象是合乎逻辑的。不难推理,伦理与道德起源于人类“创造自身”的劳动过程——“人”在劳动中创造自身与创造自身必需的伦理和道德本是同一过程。在远古的渔猎“劳动”中,经验告诉“人”们,彼此之间需要“心心相印”、“同心同德”的配合,以获得行动一致的伦理意义上的“思想关系”(马克思、列宁语),哪怕这种关系极为简单粗俗,也是必需的。于是,在一些情况下有的“人”会偶然发出诸如“唉吆”、“邪许”之类后来被称为“道德意识”的呼唤或呼喊。这是一种伟大的创造。它的“启蒙意义”往于:向肢体方向发展便有了后来的舞蹈,向声音方向发展便有了后来的音乐(故后人说:“乐者,通伦理者也”),而向文字的方向发展便有了诗歌。这使得舞蹈、音乐、诗歌成为人类承载和表达道德意识的最早形式。故而,西方人叙述西方伦理思想史多是从远古的《荷马史诗》发微。
  麦金泰尔在解释西方伦理思想史这种研究和叙述范式时指出:提出道德问题和回答道德问题并不是一回事,提出道德问题通常发生在社会变化时期,而回答道德问题一般是在对道德问题有了哲学伦理学的思考以后。所以他认为,古希腊社会变化提出的道德问题是“反映在从荷马时期的作家经过神谱时期的文本(Theognid corpus)到智者派的过渡时期的希腊文学之中”的。中国人叙述自己的伦理思想史多没有上溯至《诗经》,更没有观照《楚辞》和《山海经》等古典文本。这使得中国道德文化在逻辑起点上缺损了《诗经》、《楚辞》和《山海经》所“载”之“道”的伦理精神和道德意蕴,致使今人往叙述中国伦理思想史的文本中很难看到这些道德历史价值的影踪,不能不说这是一种“先天不足”。   中国学界叙述本土伦理思想史,多是从《论语》文本直接开始的,涉论此前的“孝”和“亲亲为仁”也多是为了佐证孔子的“仁学”伦理文化,而不是为了揭示麦金泰尔所说的“为哲学伦理学提供了最初的动因”,即《诗经》等真正的古典文学作品所“载”之“道”。不言而喻,这就在传播方式上合乎逻辑地为“上智”推行专制政治伦理和道德教化提供了最为简便的技术工具,因为“不识不知,顺帝之则”(《列子》之《仲尼·康衢谣》语)的“下愚”在这种道德文化样式面前只能望而却步,俯首恭听。
  其二,开掘和铺垫了道德文化建设的主要渠道。文学以其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和普及其所载的道德价值,赋予道德以“人民性”的特质,因而成为真正的大众道德文化,由此而赢得自己在道德文化建设中最可靠、最有益的史学地位,充当建构和提升民族道德素质之道德文化建设的主要渠道。
  历史上,中国文学特别是小说(及其衍生的评书等民俗形式的文学作品)和戏剧是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明样式,其所“载”之“道”易于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因而实际担当了普及和传承道德文化的主要职能。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统治阶级认可或默许乃至推崇、因而堂而皇之地活跃在民间的“文以载道”;另一种是被统治阶级列为“禁书”和“禁戏”,只在民间悄然传播的“文以载道”。前一种“文以载道”是封建统治者实行道德教化的主渠道,其盛势始于明末,此后连绵不绝,真正达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程度,连平生“没有看戏的意思和机会”的文学巨匠鲁迅,在偶然涉足京城戏场时,也为那种“连插足也难”的盛况感到惊讶。
  综观中华民族道德文明发展史,中国古代文学实际上充当了传播和普及儒家伦理学说和道德主张的教科书。在这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如果没有“文以载道”的传统,也就没有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道德传统,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文化或许多停留在注释伦理文本的书斋中。
  其三,承载和普及了历史上的主流道德文化价值。这在西方主要是起于古希腊的“四主德”即智慧、公正、勇敢、节制,在中国则是被《中庸》誉为“天下之达德”的“智”、“仁”、“勇”。这三者的道德意蕴在中国古代文学的传世佳作如《西游记》、《三国演义》、《水浒传》、《聊斋志异》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传统中国人对儒学伦理思想和道德文化价值的认知、理解和把握,更多的不是来自文本教化,而是各种“载道”的文学样式的熏陶。这种历史意义,特别值得一提的有两点。
  一是承载和普及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本来在任何一个民族“文”都是以该民族通俗的母语“载道”的,这种样式在潜移默化中必然会给人们以特定民族的尊严感、认同感和亲和力的熏陶。而“文”所“载”之“道”的内容则会直接给人以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的教育。《最后的一课》中韩麦尔先生写在黑板上的“法兰西万岁”成为传诵全球的爱国主义佳话。屈原的《离骚》和岳飞的《满江红》等中国古代文学作品,现代小说《小英雄雨来》、《敌后武工队》和影视作品《亮剑》等,给人特别是新生代以爱国主义教育的道德文化价值,都是直叙式文本的道德教科书不可比拟的。
  二是承载和普及了最广大劳动人民的道德认知与情感。诸如五言诗“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等文学作品,也是因为其富含伦理精神和道德价值、易于转化为最广大普通劳动者的道德素质而被广为传诵,成为中国历史上传播主流道德文化的千古绝唱。
  三、“文以载道”之道德文化建设的当代话题
  当代“文以载道”与过去相比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果说过去的“文以载道”多是直觉、直观地告诉读者或观众“‘道’是什么”,那么现代社会的“文以载道”则不然,它承载的“道”多为“‘道,是什么、也不是什么”,凸显了生活世界中说不清、道不明的“道德悖论”问题。换言之,如果说传统“文以载道”安排的艺术冲突多为是与非、美与丑、善与恶的直接对立或对抗、表现为非此即彼的矛盾的话,那么,当代“文以载道”建构的艺术冲突则多为是与非、美与丑、善与恶难以分辨、相互纠缠的“自相矛盾”,带有“颠覆”传统道德文化价值的悖论特征,因而特别具有艺术震撼力。
  文学是生活的集中反映。当代“文以载道”之所以具有这种“道德悖论”的特征,是因为“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强烈地感受到了道德模糊性的时代,给我们提供了以前从未享受过的选择自由,同时也把我们抛入了一种以前从未如此令人烦恼的不确定状态”。
  反映安乐死之“道德两难”的《深海长眠》、见义勇为之“困惑”的《求求你表扬我》以及《天下无贼》等“家族相似”的影视作品,所“载”之“道”都是体现当代“文以载道”特征的典型作品。
  就是说,当代“文以载道”所承载的“道”多不是现成答案,而是尖锐的问题。它充分体现了如同格罗布曼(Grobman)所指出的那种特性:“文学形成的价值在于问题,而不是答案。”因此,它不再像以往的“文以载道”那样可以直接充当道德教育的教科书。不仅如此,在人们不能把握其艺术逻辑和道德主题的情况下,它甚至还会成为道德教育的“反面教材”。这就提出了如何用“道德问题”的方式理解和把握道德文化建设活动的当代学术话题,同时也就把伦理学需要实行与时俱进创新的学科建设之当代话题提到了人们的面前。
  现代西方一些伦理学人在这方面已有发人深思的学术见解。马丁·科恩在其《101个人生悖论》中开宗明义地指出:“伦理学关心的,是些重要的选择。而重要的选择,其实是两难问题。”他甚至认为,伦理学应当以解决“两难问题”为己任:“伦理学之所为,在于困难的选择——也就是两难。”
  走出道德哲学的思维窠臼,转换研究范式,应是伦理学实行创新的学理前提。视伦理学为道德哲学的学理根据是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不必去深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研究范式因为不大关心道德文化建设而实际上使得伦理学被搁置在社会道德生活的边缘,成为制约当代中国伦理学建设与发展的“瓶颈”。诚然,如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一样,伦理学研究要借助哲学一般的社会历史观和方法论,但不应因此而将其归于道德哲学。
  拓展学科的对象和内涵,将包含“文以载道”在内的社会道德文化现象摄入学科视野,主动关注道德文化建设的实践活动,应是伦理学实行理论创新的主题。本来,道德现象世界就是一种由道德的真理与价值、理论与实践、社会与个体构成的整体性的文化形态,唯有运用“文化建设”的整体性研究范式才能真正理解和把握道德。这就要求伦理学研究要在存在论与建构论整合的维度上将道德作为自己的对象。
  立足于道德文化建设的实践活动,综合运用文学和心理学等多种人文科学的方法,应是伦理学实行方法创新的基本理路。文学以“文以载道”的方法关注人的“形象”,心理学以分析和调整的方法关怀人的“心灵”,两者都与道德倡导的“做人”密切相关。伦理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没有理由置这些人文学科的方法于不顾。
  责任编辑:冯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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