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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保障体系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育嫦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
  摘要:文章阐述了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的内涵、目标、功能、意义,分析了我国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存在的障碍,提出了构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社会化保障体系的设想,并从管理调控、法律制度保障、技术保障、人才保障等方面探讨了完善社会化保障体系的运行机制。
  中图分类号:G2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13)02-0080-04
  1引言
  信息资源共享是数字图书馆之间在相互协作、协调的基础上所开展的共同建设、共同利用信息资源的全部活动,其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使每个组织和个人都能最大限度地获取和利用信息。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其实现不仅需要信息、技术、设备、经费、人力等资源作基础,还需要制度、政策、法规、机制等手段作为保障。近年来,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对分布环境下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对资源共享的管理和保障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随着数字图书馆的日益发展,信息资源共享的保障问题将日益重要。为此,本文对构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保障体系问题作些探讨。2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的内涵、目标、功能、意义2.1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的内涵
  在管理学相关研究中,“保障”一般被理解为从政策、法规、技术、人才、资源等方面去促进或维护某个项目或业务的开展和实施。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涉及诸多环节和因素,如保障机构、保障对象、信息技术环境、人才、资金、信息组织管理、信息法律规范、信息工作协调等,本文提出构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就是以共建为基础,以共享为目的,依托计算机通信网络,在国家或地区范围内集成数字图书馆建设的各类信息资源体系,根据统一规范、协调的原则,从政策、法规、管理调控、技术、人才、资源等方面去维护和促进资源共享的开展和实施,保障和实现公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其实质是以联盟的形式在地区、全国或更大范围进行全面的或某一方面的合作,以实现数字图书馆之间的资源共享。
  2.2构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的目标
  简单地说,构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的目的是在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基础上集成、整合数字图书馆建设的各类信息资源体系,建立连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政府和中介机构的跨地区、跨行业的网络系统,从而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促进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信息资源的广泛共享,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个性化的、合理高效的服务。
  从分布式数字图书馆资源共享的对象和范围来看,可将保障体系的目标划分为三个层面[1]:①个体层面。分布式数字图书馆内部各类资源及信息系统之间整合为一个整体。②地区级层面。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数字图书馆资源和服务进行集成与共享。③国家级层面。对国家范围内各类型的数字图书馆资源和服务进行集成与共享。
  从分布式数字图书馆资源共享所具有的特性和效果来看,可将保障体系的目标概括为:①松耦合性。每个数字图书馆彼此独立,又相互关联。②开放链接性。每个数字图书馆的系统、服务、资源间彼此集成,并可灵活扩展。③整体性。任何一个数字图书馆都是共享保障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非孤立的个体。④标准化。每个数字图书馆都将遵循共同认可的功能与服务规范、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⑤协同性。整合、集成后的数字图书馆间联合共建、相互支持、协同服务、彼此共享。
  2.3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的功能
  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建成后,通过运用各种集成检索技术、方法,为用户提供统一检索平台,联合开展文献资源建设协调、联合目录和联合编目、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电子资源建设及资源合作存储、参考咨询服务协作、计算机资源共享以及人员专门培训与业务辅导等;以互联网为平台对CALIS、CNKI、NSTL、国家数字图书馆、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以及一些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数字图书馆项目进行数字化资源和服务的整合,实现“一站式”服务,对国内自建的大型数据库、联合购买的商用数据库,实现跨平台检索[2]。
  2.4构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的意义
  2.4.1有利于降低数字图书馆的运营成本。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通过一定的机构协调或协约支持,对资源整合与共享进行系统规划和协调管理,有利于集中力量进行数字图书馆业务的研究及标准、规范的建立与完善,有利于数字图书馆有效地使用经费,节约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提高社会效益。
  2.4.2有利于数字图书馆资源利用与管理的创新。构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有利于发现和解决不同层面数字资源的纵向协作及地区性横向协作中存在的障碍和问题,促进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区域内数字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同时,联盟式的运作方式有利于数字图书馆管理体制的完善,它所倡导的横向、纵向联合、优势互补,有助于图书馆打破条块分割,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联合,突破图书馆有形的界限,使管理的视野拓宽。
  2.4.3满足用户需求品位不断提升的本质要求。通过数字图书馆联盟式的管理手段和技术保障,可提升用户的权限,打破地区乃至国家间的地理限制,有利于满足用户的多元化需求。
  3我国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存在的障碍
  3.1体制和制度障碍
  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多元化行政管理体制、互相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没有统一的协作协调方案、缺乏权威的组织机构进行统筹规划和宏观调控等都是体制和制度性障碍[3]。体制和制度障碍导致了我国数字信息资源共享建设中的重复浪费现象,在软件开发、数据库建设等方面重复建设、重复投资严重。调查显示,在收录《中国数据库大全》中的1,028个文摘、索引、专题数据库中发现,理工科数据库重复率约占27%,社科类数据库重复率约42%;两大期刊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重庆维普)与《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内容重复严重,重复率在50%以上,甚至达到80%左右。   李育嫦:构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保障体系*李育嫦:构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保障体系*3.2法制障碍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信息法等信息资源共享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构成了法制障碍[3]。同时缺乏相应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和协调机制,难以有效解决信息资源共享中的各种纠纷,造成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以及信息安全等问题。
  3.3技术障碍
  信息技术落后、基础设施落后、数字化和网络化程度低、信息标准不统一和不兼容等成为共享的技术障碍[3]。以标准化建设为例,目前,统一、规范的数字图书馆建设国家标准的制订相对滞后,而已有的相关标准缺乏针对性和强制性。各单位自订标准,而标准的多样化致使数据无法兼容,给数字图书馆资源整合与共享带来极大障碍。
  3.4资金、人才障碍
  国内数字图书馆建设投资渠道单一,主要依靠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财政拨款,社会性基金会和企业的参与较少,加上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难以满足资源共享的资金需要。其次是数字图书馆建设人才缺乏,随着数字图书馆建设的进一步深化,馆员队伍中专业人员与技术人员少、工作热情欠缺、年龄老化等现实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4构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保障体系
  4.1构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社会化保障体系
  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是由众多的图书馆信息机构为基础构成的数字图书馆联盟,它以资源共享为目标,实现数字图书馆在资源、技术、人才和管理等方面的协作与共享。在网络环境下,我国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是一个由国家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行业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及区域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三个层次构成的社会化信息保障体系,通过这三个层次的协调合作、相辅相成,共同建立起社会化的信息资源共享协作网。
  国家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是在国家信息资源管理中心领导与协调下,对国家级的数字图书馆工程项目的资源和服务进行整合和集成,构筑信息资源共享国家级横向协作网。该协作网主要依托中国科技网(CSTNET)、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中国金桥信息网、中国公用计算机网等网络平台,整合国家数字图书馆、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及其网络服务系统(NSTL)、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CSDL)、中国国家知识基础设施(CNKI)[2]、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NCIRSP)、中共中央党校数字图书馆、军队院校数字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数字图书馆等以及一些地方政府投资的数字图书馆项目的资源与服务,通过互联网向全国用户提供全方位的数字信息服务。这一国家层次的资源共享网络建设可以完善资源共享保障体系内信息与知识生产、传播、扩散的内部机制,是资源共享的保障体系的基础。
  行业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是在系统内纵向布局,构建本系统资源共享保障体系纵向协作网。公共、科研、高校三大系统要在国家统一规划下,在本系统权威机构的组织指导下,根据资源共建共享的原则,在内部完成纵向布局,致力于本系统内信息资源的专业化、特色化、集成化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资源体系,在此基础上实现跨系统的资源整合与共享。如高校系统率先建设的文献保障体系(CALIS),科研系统建设的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NSTL),是我国目前最为成功的系统内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
  区域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是地区与系统相结合,以地区为主的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随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对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迫切要求,一些条件比较成熟的行政区域以国家网为后盾,充分发挥区域内各系统、各信息机构的信息资源优势、信息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积极开展信息资源建设协作协调,构建自身特色明显的共享网络,在省、地区、市范围内建立起跨系统或系统内部的资源共享平台,为局部的信息资源共享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主要包括两种方式:①是跨系统信息资源共建共享。②是系统内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近年来建成的区域性共享网络有上海市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湖北省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广东省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江苏省高校文献资源保障系统、上海教育网络图书馆、北京高校网络图书馆、浙江网络图书馆、陕西省科技图书文献资源共享服务系统、广东省的珠三角数字图书馆联盟、深圳“文献港”等。
  4.2完善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的运行机制
  社会化的信息资源共享协作网是一种科学、合理的保障模式,完善和健全它的运行机制,对促进数字图书馆资源整合与共享,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个组织和个人的信息需求,是十分重要的。其运行机制包括管理调控机制、法律制度保障机制、技术保障机制、人才保障机制等。
  4.2.1管理调控机制。 构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行之有效的管理协调机制是其高效运作的保障,确保政府对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的主导地位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集中统一管理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在政府的调控下,建立全国性和地区性跨部门的信息保障工作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在各个层次上组织和协调信息资源共享活动[4]。①建立国家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在组织管理机制上,可以成立国家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进行宏观调控,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起宏观上的整体规划和协调作用,下设全国信息资源建设中心、信息技术中心、信息资源服务中心及利益协调中心。信息资源建设中心主要指导全国数字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建设,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信息资源,避免资源的重复建设和有限资金的浪费;信息技术中心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提供各种相应的技术保障;信息资源服务中心以自动化系统为平台向全国公众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包括馆际互借服务、文献传递服务和虚拟参考咨询服务、公共信息检索服务、个性化服务等;利益协调中心通过建立合理的协调机制,协调与有关部委的关系、各成员馆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各成员之间的利益达到相对平衡,包括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成本与收益的平衡、公平与效率的平衡。②建立地区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地区信息资源管理中心主要起桥梁和纽带作用,直接为本区域内数字图书馆共建共享提供指导和服务。地区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在与国家政策相一致的基础上,依据本地区的特点与优势,按照规定的义务与权利,制定区域发展政策,处理好区域保障体系内各机构的利益关系,负责资源的采集与运转,资金的筹集,为本地区各系统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供依据与指导。③建立系统内信息资源管理中心。系统内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在与国家及地区政策相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系统的权利与义务,规划本系统信息资源建设方向、目标,建设中心与示范馆,提供培训、咨询服务等等。   4.2.2法律制度保障机制。数字图书馆合作与信息资源共享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主要指国家的信息政策和信息法律,良好的制度环境能为信息资源共享的组织与管理提供规范。在信息资源共享的制度建设方面,国家应制定有关信息资源共享的国家政策,从组织、资金、人才、设备等方面来保证信息资源共享的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政策体系的内容应包括:信息资源公共获取政策、信息资源布局政策、经费与投资政策、技术支持政策、管理政策等[5]。
  同时,为能对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信息资源共享的法律法规建设:①加强信息资源共享的法律和法规建设。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建设是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必须由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和协调,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规范各方行为,确保各方利益不受侵害。这就需要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建立、完善与信息资源共享相应的法律体系。特别是针对网络环境下数字化产品复制、加工、传输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对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如加强知识产权反垄断制度建设、改进法定许可制度、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的良性运行奠定良好的法律环境。②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与信息共享二者平衡和谐机制。在进行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应该与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同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包括数字版权管理系统、共享结算系统等技术手段,也包括制度上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等综合性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合理机制,特别是建立两者的协调机制,如成立信息资源共享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以畅通的渠道使各部门分工协作、互相配合[6]。③加强数字图书馆作为公益性主体的宣传和对用户的知识产权意识教育。 加强数字图书馆作为公益性主体的宣传,并向知识产权人承诺他们的权益会受到保护;同时,加强对用户的知识产权意识教育,使他们对著作权有正确的认识,并能充分理解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保护技术措施,从而保证信息资源共享能够得到广大信息用户的支持与理解。
  4.2.3技术保障机制。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的运行是以现代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等为支撑的,它们是共享保障体系良性运行的技术保障。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建设涉及的关键技术主要包括:数字图书馆的基础接口技术、面向数据库的中间件、数字图书馆的互操作方法、通用对象请求代理体系结构CORBA等技术的应用。此外,还有知识发现技术、知识管理理念和技术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应用、存储区域网络SAN技术的应用、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等[7]。目前在技术方面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建设:①构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的通讯主干网络,建立国家中心系统、省级分中心系统、基层中心系统,通过在各级中心运行的系统,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②加强标准化建设。标准化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前提,是解决大规模、分布式数字资源建设和共享的基本手段。分布式数字图书馆资源整合与共享,需要建立和遵循关于数字化加工、数字资源描述、数字资源组织、数字资源互操作和数字资源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需要遵循内容编码、数据通信、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知识产权、服务运营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1];需要遵循已有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这样才能保证分布式数字图书馆所建立的资源和服务的可使用性、互操作性、可持续性。③加强信息安全建设。信息安全问题普遍存在,为保障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的安全,首先要从硬件设备与环境上保障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对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自动化系统和数据库等进行用户管理、权限设置与程序加密等,提高系统的安全性能;还要建立严格的数据备份、数据加密、入侵检测、访问控制等制度;在实际应用中还要重视防火墙的建设和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并辅之以其他技术和方法,确保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活动的顺利开展。
  4.2.4人才保障机制。技术人才是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体系中最活跃、最积极、最重要的因素,他们的素质如何直接制约着信息加工、整理和服务的质量。数字图书馆应从单纯重视人员的学历教育转向重视人员综合素质教育上。一方面通过举办各种业务技能培训活动,强化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另一方面要建立良好的人才吸纳机制,为数字图书馆的技术开发和深层次服务提供人才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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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张玉珍,张红萱.构筑国家知识创新的信息保障体系研究[J].现代情报,2006(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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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校:崔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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