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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药师在零售药店的作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蒲东春

  摘 要:发挥药师的技术核心作用,通过其准确、细致的药学服务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努力促进零售药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药师;技术核心;药学服务;零售药店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197(2008)08-000-00
  
  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医疗领域的发展和新的医疗制度的实施,给零售药店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零售药店由原来补充医院药房不足的替补角色转变成患者良好便捷的健康服务场所,药师在提高零售药店的管理水平、树立质量意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新时期零售药店的技术核心。
  药师在零售药店中的作用:审核医师处方,保证药品质量,向患者提供健康保健常识,帮助患者正确进行药物治疗,防止药物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开展药学服务工作;而且还能通过其准确、细致的药学服务满足患者的需要,提升药店形象,创造经济效益。下面谈谈药师在零售药店中的作用。
  
  1 审核医师处方
  
  药师对医师处方的审核是避免药疗事故发生的重要途径,在审核处方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医师处方书写是否规范,处方书写不规范主要表现为:药品名称书写不正确;无规格或规格错误;未注明制剂浓度;无剂型或剂型错误;中成药与西药混开;内服与外用药混开;用法不清和中英文药品混开。原因:医生对药品的基本知识掌握还不够扎实,非本专科(专科医师)用药更容易出现用药剂量和剂型的差错;当然中成药与西药混开、用法不清,不一定是医生对药品的基本知识掌握不够,而是医师在开方时责任心不够、疏忽大意造成的。
  (2)处方用药是否合理;主要表现在用药剂量、用药疗程、用药方法、联合用药、配伍禁忌等方面是否合理。
  
  1.1 药物用量
  用量不足(达不到有效血药浓度,起不到治疗作用)或用量过大(引起中毒或带来不良反应)。将药物用量控制在安全有效的范围内,是合理用药的前提。
  
  1.2 用药疗程
  用药疗程过长使患者机体产生耐药性或药物蓄积中毒引起药源性疾病危害患者健康,随之也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浪费国家的卫生资源;用药疗程过短,达不到治疗目的,延误患者病情。
  
  1.3 联合用药不当
  同类药物重复使用引起药源性疾病或造成浪费;药物相互作用降低疗效;药物相互作用增加毒副作用。例如:在抗生素的使用过程中,要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定抗菌药物治疗方案,严禁盲目使用抗生素或无指症联合用药。
  
  2 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起到监督、宣传和
  
  教育作用 药师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药店的质量管理制度,负责药店药品质量控制与监督工作。因此药师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对违反者提出劝告、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 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开展药学服务工作
  
  药学服务是以患者的利益为活动中心的行为,它是以患者的保健、生活质量和安全而达到治疗效果的。
  药师的药学服务宗旨就是提供直接和负责任的与药物有关的和与患者一对一、面对面的服务。药师凭着自己精湛的专业知识,娴熟的操作技能,及时掌握最新文献资料和药学情报,及时了解国内外药学领域的最新动态,为患者提供良好的专业性服务,使患者得到最好的服务,从而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药师还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在患者来零售药店购药时,药师要为患者提供药品介绍,为患者提供合理性建议,使患者购买到适宜的药物,药师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患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合理用药指导。
  药师必须提供高水平的药学服务,推动零售药店向高层次转化。药师除了要有精湛的专业知识,娴熟的操作技能外,还应该掌握一定的医学、社会心理学、信息学、法学、临床检验学和伦理学等知识。这样才能满足患者的各种需要。例如:在现代医疗活动中,心理因素与疾病发生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首先,心理因素不仅在心因性疾病中是主要的致病原因,在器质性疾病中也可能成为主要的诱发因素。其次,患者所表现的各种心理反应都会对疾病治疗过程和预后效果产生重要的作用。因此,药师在指导用药过程中,要对患者进行良好的心理暗示与心理支持,改善患者的认知、信念、情感状态,消除其因心理障碍造成的情绪行为以及躯体状态,使患者在疾病治疗过程中心理反应朝着有利于疾病的康复与预后的方向发展,提高药物的治疗作用。
  总之,药师在零售药店的经营过程中起着重要的技术核心作用,今后更应扩大知识面,拓宽服务范围,努力提高药师的形象和社会地位,发挥自身技术核心作用,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努力促进零售药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S],2004.
  [2] 张寿尔.最新国家执业药师实用手册[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电子出版社,2005.
  [3] 孟志晓.处方管理办法实施与处方管理规范化示例[M].北京:中央民族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陈涌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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