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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干听觉诱发电位对眩晕的诊断价值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方卫兰 钟兴明

  [摘要] 目的 探讨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测定对眩晕的诊断价值。 方法 对128例眩晕患者进行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测定分析,并同期选取50例健康体检者为对照组。 结果 病例组128例中有96例(75%)测定异常;异常病例中内耳型异常20例(20.8%),脑干型异常48例(50%),混合型异常28例(29.2%)。对照组检查无异常。 结论 BAEP为无创和客观测定检查,对眩晕患者的损伤部位(脑干或听觉通路)具有定位诊断价值,可作为眩晕患者内耳型、脑干型或混合型病变的客观诊断指标。
  [关键词] 脑干听觉诱发电位;眩晕
  [中图分类号] R743.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2)29-0137-02
  眩晕是一种神经系统常见症状,常伴有恶心、呕吐、耳鸣、周围事物旋转等表现,严重影响患者的工作和生活,是常见的临床综合征,绝大多数人均经历过此病,占门诊常见症状第三位[1]。我院于2009年5月~2010年10月随机选取128例眩晕患者进行脑干听觉诱发电位(brainstem auditory evoked potentials,BAEP)测定并进行回顾性分析,以探讨BAEP测定对眩晕患者的临床诊断价值。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1.1.1 病例组 我院2009年5月~2010年10月因眩晕就诊的患者128例,其中男50例,女78例,年龄25~78岁,平均66.3岁。所有患者均以眩晕为主诉,伴或不伴有恶心、呕吐、耳鸣、行走不稳等症状。
  1.1.2 对照组 选择同期门诊健康体检志愿者50例,男22例,女28例,年龄28~75岁,平均63.5岁。两组的性别、年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并以50例健康体检者的BAEP各项数值为对照组参考值。
  1.2 检查方法与诊断标准
  1.2.1 检查方法 受检者安静平卧于隔音室内,室温控制在20~25℃。使用肌电诱发电位仪(英国牛津,Medelec synergy)检查,记录电极置于头顶交叉点(CZ);参考电极置于同侧耳垂(A1或A2)部位,地线置于手腕,电极间阻抗<4 kΩ。左右耳分别给予短声刺激,刺激强度采用感觉级(主观感觉级+60 dB),对侧耳予30 dB白噪声掩蔽,刺激频率每分钟11次,带通100~2 000 Hz,分析时间10 ms,平均叠加1 000次,每侧重复两轮以上,以保证BAEP数据的准确性。
  1.2.2 BAEP异常判定标准[2] ①主波Ⅰ、Ⅲ、Ⅴ波消失或分化不良;②Ⅰ、Ⅲ、Ⅴ波潜伏期(PL)或峰间期(IPL)大于对照组平均值加3个标准差;③Ⅰ、Ⅲ、Ⅴ波PL或各IPL的侧间差(ILD)值>0.4 ms;④Ⅲ~Ⅴ/Ⅰ~Ⅲ的IPL比值>1;⑤同侧Ⅴ/Ⅰ波幅比<0.5。
  1.3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0.0软件进行数据处理,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两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本组128例患者中BAEP异常96例,异常率75%,其中内耳型异常20例(20.8%),主要表现为Ⅰ波分化不良10例,Ⅰ波潜伏期延长8例,Ⅰ波PL的ILD>0.4 ms 2例,提示听觉传导外周部受损。脑干型异常48例,异常率(50%),主要表现为单纯Ⅲ波分化不良12例、单纯Ⅴ波分化不良2例,Ⅰ~Ⅲ波IPL延长且相应ILD增大1例,Ⅰ~Ⅴ波IPL延长4例,Ⅲ~Ⅴ波IPL延长4例,Ⅰ~Ⅴ波IPL的ILD>0.4 ms 9例,Ⅲ~Ⅴ/Ⅰ~Ⅲ的IPL比值>1者16例,提示上橄榄核以下的听觉传导障碍。混合性损害28例,表现为Ⅰ波、Ⅲ波分化不良,Ⅴ波分化好,但Ⅴ波潜伏期延长18例,Ⅰ~Ⅴ波PL均延长,波形分化不良,波幅低,各IPL均延长10例,提示听觉传导通路中既有外周部位损害,又有中枢部位的异常,见表1。
  3 讨论
  眩晕按发生的机制不同[3],可分为前庭性眩晕和非前庭性眩晕。前庭性眩晕病变于前庭器官及神经,非前庭性眩晕指由功能性或器质性疾病引起的眩晕,如眼源性眩晕、颈性眩晕、心血管系统疾病引起的眩晕等。而前庭性眩晕按发病部位不同可进一步分为周围性眩晕和中枢性眩晕。周围性眩晕(又指耳性眩晕)是指内耳前庭至前庭神经颅外段之间的病变所引起的眩晕,常见的原因有梅尼埃病、迷路炎、内耳药物中毒、前庭炎等;中枢性眩晕(脑性眩晕)是指前庭神经颅内段、前庭神经核及其纤维联系,小脑、大脑等病变所引起的眩晕,常见原因有颅内血管性疾病、颅内占位性疾病、颅内感染性疾病、颅内脱髓鞘疾病及变性疾病等。
  BAEP是由声刺激引起的神经冲动在脑干听觉传导通路上的电活动,它可以客观敏感地反映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4,5]。目前认为BAEP各波的发生源为[2]:Ⅰ波源于听神经与耳窝密切相连部分;Ⅱ波源于听神经颅内段及耳窝神经核;Ⅲ波源于桥脑下段上橄榄核;Ⅳ波与外侧丘系有关;Ⅴ波源于中脑下丘中央核团;即Ⅰ、Ⅲ、Ⅴ波分别代表听神经、桥脑下段、桥脑上段(或中脑下段)电活动;ILP则反映各神经核团之间的传导时间,是评定脑干功能的重要指标:Ⅰ~Ⅲ波的ILP反映听神经及桥脑下段病变,Ⅲ~Ⅴ波的ILP反映桥脑中上部受累。故Ⅰ波分化不良,Ⅰ波的PL延长及PL的ILD>0.4 ms等检测结果均提示听觉传导的外周部损害,可作为内耳型病变定位的诊断标准。本组病例主要表现为Ⅰ波分化不良10例(10.4%),Ⅰ波PL延长8例(8.3%),Ⅰ波PL的ILD延长2例(2%)。桥脑下段上橄榄核以下的听觉传导障碍提示中枢性损害,可作为脑干型病变的诊断标准,本组病例主要表现为Ⅲ波、Ⅴ波分化不良14例(14.5%),Ⅰ~Ⅲ波、Ⅲ~Ⅴ波或Ⅰ~Ⅴ波的IPL延长或侧间差ILD>0.4 ms 18例(18.7%),Ⅲ~Ⅴ/Ⅰ~Ⅲ波的IPL>1者16例(16.6%)。混合性损害指听觉传导通路中既有周围性损害的表现,又有中枢性损害的表现,本组病例主要表现为Ⅰ波、Ⅲ波分化不良,Ⅴ波分化好,但Ⅴ波潜伏期延长18例(18.7%),Ⅰ至Ⅴ波PL均延长,波形分化不良,波幅低,各IPL均延长10例(10.4%)。对照组中BAEP测定无一例异常。提示BAEP测定未出现假阳性,因而BAEP的测定结果可作为诊断从听神经至脑干、大脑皮层的听觉传导通路上相应部位异常的一个客观准确的、可靠的参考指标。有助于鉴别是否有真正的前庭系统疾病的存在,抑或仅仅是患者心因性眩晕,也有助于确定眩晕的发生部位,对治疗有指导意义。BAEP的优点是无创伤性,不受受检者意识控制及镇静剂的影响,客观性强,重复性好,又简便易行,容易被患者接受,各级医院均可开展,具有很好的临床价值。
  [参考文献]
  [1] 陆娟. 眩晕的诊断[J]. 中国社区医师,2010,12(4):12.
  [2] 潘映福. 临床诱发电位学[M]. 第2版.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351,355-357.
  [3] 肖潇,王为珍. 脑干听觉诱发电位对眩晕的诊断价值[J]. 神经疾病与精神卫生,2011,11(4):430.
  [4] 崔华勤,管春和,王云海,等. 前庭系统性眩晕病人的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检测[J]. 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杂志,2002,11(4):209-210.
  [5] 凡子莲,唐涵,何钰婕,等. 前庭系统性眩晕152例脑干听觉诱发电位分析[J]. 四川医学,2009,30(2):223-224.
  (收稿日期:201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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