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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学生违法犯罪问题探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小军

  摘要: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既涉及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也涉及刑事犯罪。造成顶岗实习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很多,既有外部因素,又有内部因素。预防对策主要包括:健全规范的顶岗实习法律法规;加大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力度;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心理疏导;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顶岗实习学生的法律意识。
  关键词: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学生;违法犯罪;原因;对策
  
  一、高职院校顶岗实习与学生违法犯罪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人才培养模式。
  1.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内涵
  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为使命。而改革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关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规定,高职院校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能少于半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规定高职院校要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因而,高职院校顶岗实习是学校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它强调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重视校内学习与校外实践的一致性,探索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一体化,是提高学生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
  2.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学生的违法犯罪问题
  近年来,高职院校顶岗实习作为高职教育的重要环节取得了巨大发展,培养了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专业技能和较高的职业素质,提高了学生的就业能力,明确了学生的发展定位,促进了学生毕业上岗与企业需求的无缝对接,增强了学生的社会经验,培养了学生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责任意识,实现了学生身份向职业身份的转化。[1]但是,由于学生远离学校,管理难度较大,一些学生自律性较差,加之社会经验不足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顶岗实习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既涉及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也涉及刑事犯罪。这不但给学生本人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而且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和高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这不能不引起社会和高职院校的高度重视。当务之急是寻找产生违法犯罪现象的原因,对症下药,积极预防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学生的违法犯罪,促进高职教育和谐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二、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学生违法犯罪的类型分析
  1.民事违法
  (1)职务侵权行为。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学生常见的职务侵权行为有丢失财产、损害财产等。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的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2]职务侵权行为是指职务主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人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职务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主体、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学生尽管不具备劳动者的身份,不属于劳动法所保护的劳动者,[3]但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关系,顶岗实习学生身兼双重角色,既是学生身份,又是在岗员工。[4]实习期间要服从实习单位的考核和管理,因此,顶岗实习学生在工作过程中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应当视其为职务侵权行为,由实习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实习单位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无权向实习学生追偿;如果实习学生存在过错,实习单位有权向实习学生追偿。(2)非职务侵权行为。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学生常见的非职务侵权行为有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等。非职务侵权行为是指职务主体在非执行职务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非职务侵权行为与职务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基本相同。由于是非职务侵权行为,所以实习单位不是侵权主体,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学生大多已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其非职务侵权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违法
  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学生常见的行政违法行为有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没有营业执照或行政资格证件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等。行政违法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行政管理秩序,依照法律应由国家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5]顶岗实习学生行政违法是指实习学生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行政违法的社会危害程度较低,尚未构成犯罪,主要承担行政处罚法律责任。
  3.刑事犯罪
  (1)职务犯罪行为。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学生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有敲诈行为、职务侵占行为、责任事故犯罪行为、过失致人死亡行为等。职务犯罪行为是指职务主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人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应受刑罚制裁的犯罪行为。职务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学生尽管不具备劳动者的身份,未能与实习单位形成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但这并不影响其承担职务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因为顶岗实习学生同样是实习单位的在岗员工,只要经实习单位授权独立从事某项工作,就履行着一定的职务行为和岗位职责,同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就可以成为职务犯罪行为的主体。如银行授权顶岗实习学生从事银行储蓄柜面业务并可独立办理客户的有关储蓄业务。因而,职务犯罪主体应以职责来界定,而非以身份来界定。(2)非职务犯罪行为。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学生常见的非职务犯罪行为有抢劫行为、盗窃行为等。非职务犯罪行为是指职务主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人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顶岗实习学生构成非职务犯罪行为并不需要其职务行为,普通行为只要触犯刑罚,即应受其制裁,从而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三、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1.国家规范顶岗实习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缺乏规范顶岗实习的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对校外顶岗实习环节的约束太少,缺乏可操作性。[6]造成这一领域尚处于空白地带。由于顶岗实习学生的学生身份,不是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所说的“劳动者”,不能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而,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关系。高职院校、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之间复杂的关系尚缺乏法律法规规范。因而,容易诱发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学生的违法犯罪。
  2.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难度增大
  由于顶岗实习学生通常专业不同、实习地点不同,同一实习单位岗位不同,工作时间、地点也有差异,造成学生实习地点分散,学校管理难度增大。加之学校远离学生,如果学校疏于实习管理,学生疏于联系学校,则导致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管理信息不畅,难以有效管控学生;有些学生自律性较差,个人活动空间自由度大,社会经验不足,难以抵御各种社会诱惑,极易诱发违法犯罪现象。[7]同时,由于一些实习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感,只顾“盘剥”实习学生的“廉价劳动力”,加上学校疏于管理实习学生,或者管理方式粗放,都易诱发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

  3.实习学生自我心理调适能力缺乏
  顶岗实习学生身兼双重身份,承担双重角色:既是高职院校的一名在校大学生,又是实习单位的一名在岗员工。学生相对自由,关系简单透明,根本性利益冲突较少;而员工约束较多,关系复杂模糊,根本性利益冲突较多,巨大的角色反差和利益冲突冲击着实习学生尚未成熟的心理秩序,考验着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4]如果学生自控能力差,缺乏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心理落差大,就容易在外部环境影响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例如,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下,有些学生享乐欲望强烈,消费攀比心理突出,当有限的金钱和强烈的物质诱惑之间反差较大、极不相称时,就有可能铤而走险,选择盗窃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非法物质利益。
  4.实习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自身素质不高
  虽然高职院校普遍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帮助大学生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其应用法律的能力,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但由于种种原因,仍然有个别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自身素质不高,其内心没有真正从思想、感情上接受法律,没有将法律规范变为内在的行为准则,而是在利益驱动下违法犯罪。[8]例如,有为谈恋爱而债台高筑和实习医生抢商店的案例;有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实习学生伪装成检察官敲诈钱财的案例;有实习生刑讯逼供被害人案例;有实习员工弄丢公司财产而躲避案例等,这些均发人深省,让人深思。
  四、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学生违法犯罪的预防对策
  1.健全规范的顶岗实习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普遍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为进一步规范顶岗实习中的各种社会关系,改变这一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预防因社会关系不稳定而诱发的学生犯罪,我国应尽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填补这一法律空白地带。由于顶岗实习学生不是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所说的“劳动者”,无法通过该法进行规范,所以,应该通过修改《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或制定单行行政法规对顶岗实习社会关系进行调整规范,可通过详细规定顶岗实习期间高职院校、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权力义务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险、休假、学习时间等,规定实习学生应享有劳动保护权、休息权和报酬权等合法权利,维护实习学生的劳动权益;并规定校企双方应共同加强对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明确各自对实习学生的管理责任。同时,法律法规应规定教育和公安行政部门对顶岗实习活动的监管制度,在明确高职院校和实习单位通过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应对实习单位的选择规定相应的资格条件,积极防范实习学生的违法犯罪。
  2.加大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力度
  预防顶岗实习学生违法犯罪,高职院校作为实习教学的管理人、实习学生的监护人和实习单位的推荐人责无旁贷。首先,应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由于实习地点分散,高职院校专职实习指导教师不足,所以,应选拔配备足够数量的实习指导教师深入到各实习单位,其学生管理重点应是加强师生、校企多向的信息交流,开展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提供实习所需资料信息,帮助学生适应实习生活;其工作方法应是协调沟通,是柔性管理而不是刚性管理。其次,严格实习学生考核制度。为保证实习质量,预防违法犯罪,必须严格实习学生考核与实习评价,考核兼顾实习过程与实习结果,考核主体是学校和企业,考核项目包括专业技能、实习纪律、实习态度等各个方面,考核结果作为学生获取相应学分和毕业证书的必要条件。再次,形成校企双向管理机制。企业负责实习工作期间的管理,学校负责实习工作之余的管理。校企应联合成立实习学生管理机构,共同制定适宜的实习计划和方案,建立道德法制教育、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制度,明确校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管理责任。[9]
  3.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心理疏导
  顶岗实习学生年龄小,远离学校,涉世不深,心理发育尚未成熟,在实习中面对巨大的角色反差、利益冲突和社会诱惑。所以,预防顶岗实习学生违法犯罪,必须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心理疏导,以提高其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应加强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通过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及时发现和及时分析他们的心理问题,并针对不同的心理问题,对症下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以调整心理状态,消除心理困惑,化解心理危机;要教育他们抵制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正确对待利益诱惑,实现心理平衡,适应实习环境,促进人际关系协调。要使实习生在精神上得到慰藉,心理上感到温暖,正确认识和处理顶岗实习中的各种心理问题,确保实习期间身心健康,心情舒畅,从而实现对他们心理疏导的最大化和违法犯罪的最小化,预防心理危机引发的违法犯罪问题,有效地促进顶岗实习的顺利开展。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顶岗实习学生的法律意识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顶岗实习学生的法律意识,是预防其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顶岗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应分别或者联合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帮助学生形成与法律理念相适应的人生价值观,将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为学生的行为标准和行为动机,使学生知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引导学生走上正确的轨道。[10]通过正面引导教育,提高学生思想境界,使实习学生认清违法犯罪的危害,增强其判断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御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消除其违法犯罪的动机,积极维护法律尊严,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法制氛围,提高实习学生的思想境界,从而使实习学生真正知法、懂法和守法,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感染和带动周围的人学法、守法和用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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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修订版第三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289.
  [3] 徐芳宁.浅析顶岗实习学生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8,(1):5.
  [4] 舒胜.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法律风险及防范[J].职业时空,2009,(12):140.
  [5] 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修订版第二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523.
  [6] 陶书中,王佳利.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问题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2006,(11):65.
  [7] 杨春平.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职教探索与研究,2009,(2):54.
  [8] 彭海涛,祝玉芳.浅析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及防范对策[J].孝感学院学报,2005,25(1):44.
  [9] 李娟.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成人教育,2009,(9):90.
  [10] 柏廷恒.浅析大学生犯罪心理及防范措施[J].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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