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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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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公路工程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公路工程的事故多发性,通过分析公路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管理原因,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关键词: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方案
  公路工程的施工安全关系到每一位工程参与者及工程投入使用后的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安全。公路工程因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带来了较多的问题,其中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所以分析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探索预防的解决方案,减少事故的发生,是关系施工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千家万户幸福的大事。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A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集中表现为:高处坠落、机械伤人、物体打击、坍塌、和触电。通过近几年全国多起重大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分析,不能否认造成事故的原因与道路、桥涵构筑物施工的多样性、流动性、复杂性和单件性有关;其根本的原因是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意识差,责任心不强,人员素质低,安全培训滞后,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投资主体,有些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和施
  工过程中考虑的是投资的节约,质量的提高,进度的加快,往往忽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的资金投入。
  2勘察设计单位
  虽然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日益完善,但由于建设单位掌握着建设资金,有些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单位的压力下,达不到或超越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勘察文件难以保证真实、准确;有时还会因设计的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监理单位
  有些监理单位的监理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建设单位的左右;有些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行为不能及时指出纠正;还有些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素质较低,责任心较差,往往不能严格履行安全监理工作的职责,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技术设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不够细致,没有在施工现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施工行为及时纠正和整改。
  4施工单位
  有些施工企业尤其是改制后的施工企业,职工队伍极不稳定,大多数的施工人员是在接到项目任务后临时招用或实行劳务外包,工程结束即解散,这些临时拼凑的施工队伍,施工人员大多是农民工或者社会无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相对低下,盲目蛮干、违章作业行为屡屡发生,根本谈不上具备安全技术能力,往往既是事故的肇事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
  当前建设工程最大的弊端莫过于有些施工企业出借资质给资质不符的施工单位中标,这些中标单位组织的劳务工人又是乌合之众,绝大多数没有经过岗位技能专业培训,“三级教育”往往流于形式。施工单位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所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屡有发生;挤压和减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行为如同家常便饭。特殊工种人员往往人证不一致,也就是说,施工单位提供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应付检查,而实际操作者却没有经过培训、考核后取得合格证。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5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
  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实际上是由于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薄弱、机械设备材料不合格及安全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主要表现为:
  5.1安全意识不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高空作业在搭设脚手架和支桥台模板加固时,不系安全带,加上临边防护不严,时有坠落伤亡事故的发生;非机械动力工擅自操作机械,造成机毁人亡;非电工乱拉扯电线,空开及漏电保护器不全,发生漏电事故时,漏电开关不起作用,造成触电伤亡;运输车辆无倒班司机,为抢工程进度“连轴转”,造成注意力不集中,头昏眼花发生交通事故等。
  5.2机械设备不保养、材料质量不合格
  施工机械设备不定期检修保养,“带病”工作,发生事故;桥梁施工塔吊塔臂组装螺栓强度不够,以小代大,抗剪能力削弱,螺栓被剪切断,造成塔臂失控,扯断钢索坠落,砸伤地面施工人员。安全网质量差,不能有效拦截高空坠物,造成地面人员伤亡。
  5.3安全管理不到位
  公路施工告知牌、风险提示牌、限速牌、限重牌、行车方向指示牌不全;桥涵施工基坑周围不设置有效围挡;高度超过2米施工作业临边不搭设防护栏杆,安全网搭设低于施工作业层面高度,作业面没有实行全封闭等。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往往各单位推卸责任,有时还会以“集体研究”摊薄风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1月8日发布《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国家机关负责人员违法决定,或者指使、授意、强令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或者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渎职犯罪,应依法追究负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具体执行人员,可视具体情节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处罚。
  与其发生事故被追责,不如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解决方案如下:
  1建设单位
  1.1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和施工过程中关注投资、进度、质量的同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的投入比例。
  1.2建设单位在组建管理机构后应当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等文件和本省、本地区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向各级单位贯彻,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1.3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监督和指导监理、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勘察单位提供的数据应当准确、真实,对沿线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应当提出有效的保护方案。设计文件中对涉及施工安全的敏感部位和结构必须标注和详细说明,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措施,施工前做好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派出设计代表,常驻工地,随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尤其是有些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该在设计文件中提供安全保障方案,施工中应到场指导,排除技术隐患。   3监理单位
  3.1 监理单位应摆正自身位置,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工程建设任何一方的违法、违规行为,都要正确行使权力,发出监理指令进行纠正或者按规定程序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3.2监理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应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3.3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中,有权下发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限时整改;情况紧急时,还可现场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者继续施工的情况,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4施工单位
  4.1作为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一项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的核心。所以,施工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2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按要求数量配齐专职安全员,制定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制度,各工种上岗前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
  4.3根据工程特点认真编写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如高填深挖路基、深基坑、高挡墙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拌和站的安全用电方案及防触电事故应急预案;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如: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滑坡和高边坡处理;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等;爆破工程;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保证施工安全。特别对某些涉及主体结构的分部分项工程要进行结构安全验算,其结果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等严格履行会签手续后实施,有必要的还要经过设计部门专家组的安全论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4应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项目负责人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坚持重大安全隐患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处罚,这种做法对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起到积极作用。
  结语
  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各参建单位的通力合作,需要各级管理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各方责任主体只有严格履行职责,树立关爱生命,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才会营造出安全、和谐的施工环境。
  参考文献
  [1]JTJ076-9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
  [2]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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