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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在建设用地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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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在对辽宁省锦州市建业经济区规划建设用地地质环境的调查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针对其地质灾害提出了防治措施。详细介绍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在建设用地中的应用。
  [关键词] 地质环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防治措施
  1.工程概况
  辽宁省锦州市建业经济区规划建设项目属于开发区建设,总面积84.61km2,属重要建设项目。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属复杂类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为一级[1]。
  2.地质环境条件
  2.1气象水文
  评估区属中纬度地带,由于地处亚洲大陆东部,故属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8~9°,年降水量450~650mm,年蒸发量1000~1186mm,评估区最大暴雨记载188mm/d;无霜期150~180天;最大积雪深25cm;冻深1.1m,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和西南风,年均日数66.3天,最大风速4.0m/s~6.0m/s。本项目附近海域属不规则半日潮海区,潮汐特征根据葫芦岛海洋观测站资料分析,最高潮位2.528米,最低低潮位-2.812米,最大潮差4.06米,平均潮差2.05米。平均海平面-0.092米,平均高潮位0.938米,平均低潮位-1.112米,极端高水位2.958米。
  评估区地表河流纵横,水系发育。主要有两条水体,均为区外西侧小凌河支流,流向自北向南,河水水力坡度较小,流速缓慢。
  2.2地形地貌
  本次评估区范围内仅有一种地貌类型即冲海积平原区。本区域的冲海积平原区位于冲洪积平原区与渤海海岸的过渡地带。地形地势平坦开阔,海拔标高一般为1~4m。该区地表主要为沼泽湿地、虾池、盐田,潮沟发育。评估区地形简单,地貌类型单一。
  2.3地层岩性
  评估区地表全部被第四系所覆盖,下伏地层为太古界混合花岗岩。前新生代岩石地层属于华北地层区,自新生界以来地层以沉积为主。评估区地层岩性条件简单。
  2.4构造与地震
  评估区位于中朝准地台、燕山台褶带的辽西台陷北镇凸起南侧,中朝准地台褶皱带边缘。本区域上构造形迹以断裂为主。区域上断裂构造距离评估区大于2km,评估区内断裂构造不发育,未见断裂构造带。评估区地震基本烈度为VI度,设计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T。
  2.5水文地质特征
  评估区根据地下水赋存特征、含水介质的不同,区内地下水分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和基岩裂隙水(水质结构类型为全咸水型),评估区内水文地质条件较差。
  2.6岩土工程地质特征
  评估区内地表被第四系软弱地基土层覆盖,根据土体的强度、结构特征及土体的地质类型(岩性、成因、年代)等特征,将区内土体划定为冲海积多层结构粘性土、细粒砂土、碎石土岩性综合体。本岩组为滨海沉积相,厚度大,允许承载力及抗剪强度低,具有触变性。分布于海岸带边部。多层结构,表层为粉质粘土、夹薄层流塑的粉质粘土、粉细砂。下伏的太古界混合花岗岩,坚硬稳固。评估区内工程地质条件不良。
  3.地质灾害危险现状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即指对区内已存在或正在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危险性评估。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在对已有资料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经现场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区未发现崩塌、滑坡、塌岸、软土触变、砂土液化等地质灾害。现状条件下,调查评估区内地质灾害不发育,其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4.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评估[2]
  地质灾害的预测评估就是对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加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对工程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其目的是以尽量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所造成损失,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1 工程建设可能引发、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
  评估区地貌单元属于冲海积平原,地表多为粉砂,下部普遍存在淤泥质粉质黏土,工程建设可能引发、遭受的地质灾害主要为地面不均匀沉降和基坑坍塌。
  4.1.1 地面不均匀沉降
  规划区范围海积地形的滩涂、海水养殖场、盐田,其软土分布广泛。一方面,淤泥质粉质粘土埋深2.8~4.2m,厚8.6~11m,地下水水位埋深1~2m,质量密度1.88g/cm3,天然含水量44.3%,土粒比重2.71,天然孔隙比1.080,饱和度100%,液限33.8%~34.5%,塑限19.9%~22.6%,允许承载力为60kPa,侧阻力标准值为20kPa。因此其上的填方稳定性差,且地表加载和承载力的不均可能引发软土触变,软土触变将导致变形-坍塌(地表不均匀沉降,地面开裂,侧向挤出),地表承载力较好段落向软土填方段的过渡区域因差异沉降,地基承载力差异明显,在沉降控制不足时可能导致相互之间不均匀沉降,故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有引发及遭受软土触变导致的地面不均匀沉降地质灾害可能性,其危险性中等。
  4.1.2 基坑坍塌
  规划区范围内淤泥质粉质粘土埋深2.8~4.2m,厚8.6~11m,地下水水位埋深1~2m。如拟建建筑物有地下室时需进行基坑开挖,该种地质条件易引起基坑坍塌。这主要是由于淤泥质粉质粘土含水量大,土体软弱,抗剪切能力及渗透性差,基坑土体变形量大,使支护结构产生较大的位移而引起基坑侧壁失稳,从而造成基坑坍塌;同时若基坑坑底为淤泥质粉质粘土时,坑底土体抗变形能力差,在坑底和坑壁之间的土体压力差作用下,易使基坑坑底发生隆起,引起基坑周围土体流动,发生流土效应,使支护结构失效,从而也能造成基坑坍塌。故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有基坑开挖工程,则易引发及遭基坑坍塌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
  5.地质灾害综合评估与防治措施[3]
  5.1 地质灾害综合评估
  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现状地质灾害不发育,危险性为小。预测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和遭受的地质灾害为地面不均匀沉降和基坑坍塌,其地质灾害危险性均为中等。综合评估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为中等的级别,综合分区为一个区,即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基本适宜工程建设。
  5.2 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3]
  5.2.1 地面不均匀沉降
  采取灌填素土、灰土、砂石,清除部分淤泥质土,抛石挤淤,堆载预压,换垫软土及盐渍土加固地基、砂井及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石灰砂桩、复合地基及综合加固和深基础工程处理等措施。
  5.2.2基坑坍塌
  加强地质勘察程度,详细掌握基坑边坡支护设计所需的土体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进行支护专项设计。施工中按规范要求放坡,基坑开挖前应根据地质和基坑周边环境情况,确定基坑边坡高宽比。应注意场地内的软弱土层及浅埋的地下水为放坡的不利因素,基坑降水可采用井点降水和集水明排联合方式进行。
  6.结论
  综上,本次评估的辽宁省锦州市建业经济区规划建设项目属于开发区建设,总面积84.61km2。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可能引发及遭受的地质灾害为软土触变所致的地面(地基)不均匀沉降 ,其地质灾害危险性为中等。通过评估,详细介绍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在建设用地中的应用。为辽宁省锦州市建业经济区规划建设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地质灾害的防治依据,对于加快和促进地方经济建设,防止地质灾害造成损失和保护生态环境都将具有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Z].北京 2004.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草案)(国土资环函[2007]4号)[Z].北京 2007.
  [3] 于海峰 《全国注册岩土工程师专业考试》[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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