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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矿安全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培壮

  摘要:随着煤矿业的发展,我国煤矿生产的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对于安全事故问题,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煤矿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以确保生产安全管理的有效性。然而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则是安全政策执行力度不够。文章主要说明了我国煤矿业安全政策执行力度不足的主要表现,并从三个方面分析了执行力度不足的原因,最后提出了促进煤矿业安全生产政策执行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煤矿安全政策;政策执行;煤矿业;安全事故
  中图分类号:X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24-0129-0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煤矿业发展迅速。为了确保煤矿业生产的安全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条文。尽管如此,煤矿安全事故仍然频繁发生,这是因为煤矿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如生产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人员操作水平不合格、监管工作不到位等。国家只有通过制定一系列完善的法律体制,确保煤炭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性,并且加强安全政策的执行力度,那么我国的煤矿业才能安全、有效地运行并发展。
  1 我国煤矿业安全政策执行力度不足的主要表现
  我国煤矿业在安全生产政策执行中力度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1 政策敷衍
  政策敷衍即采用应付方式执行安全政策。我国煤矿业在安全政策实施过程中,只是一味地采取象征性的政策执行,而并未对安全政策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只是一味地敷衍,无视煤矿安全生产政策。例如,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例》中要求煤矿生产部门必须具有安全生产的相关证件,并且对于相关证件要加以严格审批和检查,对于一些无照开采的煤矿应该严禁开采。但是在发生事故的煤矿单位大多是中小型煤矿,这些煤矿的证照不齐全,有的还是无照经营,属于非法经营生产。
  1.2 政策缺损
  政策缺损即采用选择式的方式执行安全政策。煤矿业的安全生产政策执行部门在安全政策执行过程中只是采取部分政策来执行,在一定程度上消弱了政策效力。例如有些地方政府在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时,只关注那些对自己有直接经济利益的政策,而将那些对自己不显著的经济利益抛之脑后。煤矿业安全生产政策不仅突出利益,而且还要求对煤矿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同时要求煤矿生产部门在开采过程中要加大安全投入力度,要对煤矿作业人员加强安全培训,确保煤矿的开采做到利益最大化、经济环保化、生产安全化。
  1.3 政策偏离
  政策偏离即在采用附加式的方式执行煤矿安全政策。在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时,添加新的内容、新目标,最后致使执行结果与预定的目标不一致。添加新内容、新目标虽然在形式上是对安全政策的灵活运用,但是从结果来看,却是为了谋取私利而私自设置的内容,从而致使煤矿业开采过程中使用非法手段贿赂相关官员,加重矿主的经济负担,形成不正之风。例如,一些煤矿证照在审批过程中有一定的费用,但是一些监管部门为了谋取私利,接受煤矿主的贿赂或者增加相关办理手续费用。
  1.4 政策抵制
  当国家下发煤矿生产安全政策后,执行主体并没有积极执行,而是采取被动地观望,拖延政策的实行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国家政策的权威性。例如,国家对有问题的煤矿下发撤资政策文件时,要求在某一具体时间内撤出投资,但是下边执行人员对这些文件精神完全无视,抱着能拖则拖的态度。
  1.5 政策曲解
  政策曲解即在传达政策过程中歪曲政策实质,出现许多与严重的政策偏差现象。煤矿开采是根据煤矿资源有效、合理开采,但是有些地方为了经济利益,制定煤矿开采的超标生产能力,这样就会加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这与国家政策的意愿是相违背的。例如,有些煤矿生产能力较低,但地方部门则对煤矿的生产能力超标核定,从而加大了安全生产隐患。
  2 我国煤矿业安全生产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我国煤矿业安全生产政策的执行是一个复杂的实践活动,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从而致使出现各种问题,对于出现问题的原因以下从三方面进行简要
  分析:
  2.1 不同利益主体的博弈
  煤矿安全政策的执行是一个调整不同利益主体利益的过程。煤矿业在安全生产政策执行过程中,不同的利益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取向,从而致使政策执行与政策不相符。在煤矿业安全生产政策执行中,利益主体主要有地方政府、官员、煤矿主等。地方政府通过会采取地方保护的方式从本地利益出发,纵容胡滥开采、私自挖掘等现象,从而致使煤矿开采中发生安全事故;官员为了谋取私利收受步伐开采矿主的贿赂,从而扭曲政策,影响了政策执行的效果;煤矿主为了一己私利,不办理任何手续就进行开采,在开采过程中向官员送礼,这样致使官煤勾结,造成安全事故频发。
  2.2 监督效果不佳
  在煤矿安全监管体制中,主要由国家安监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等行使。但是由于我国煤矿数量较多,并且分布范围较为广泛,最后致使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不到位,从而为安全事故造成隐患。同时,没有有效发挥外部监督
  作用。
  2.3 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
  在我国煤矿业生产过程中,我国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缺乏采矿专业人才,采矿人员对工程技术掌握不够。同时在煤矿开采行业中大部分是农民,农民对于采矿安全意识没有足够的认识,并且不具备专业的采矿安全知识和技能,并且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因此致使煤矿生产存在着安全隐患。
  3 促进煤矿业安全生产政策执行的对策建议
  为了加强我国煤矿业安全生产政策执行的力度,确保安全政策执行的有效性以及煤矿业生产的安全性,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3.1 完善煤矿业的政策法规,确立以安全为目标的价值追求
  在我国煤矿业发展过程中,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并且扩大监管范围,确定煤矿业安全政策执行主体的价值体系,让各个安全执行主体确立以安全生产为目标的价值追求,同时应该确定安全生产标准,然后要求各煤矿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执行。在发生事故时,司法部门要严格查处,按照法律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且处理好民事赔偿。
  3.2 完善监管体制
  在煤矿业生产过程中,完善的监管体制以及明确的安全政策执行主体能够提高执行力度,分权管理,使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统一。在煤炭业建立的监管体制要以安监局为核心,明确煤矿安全政策执行主体。同时,建立专业的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并且引导媒体参与,从而扩大外部监督,实现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统一,进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3.3 加大科技投入
  科技的发展使得煤矿业的生产有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国家应该加大科技投入,为煤矿业的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我国现在已经具有了煤矿安全生产科研机构,加之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使得煤炭安全管理方式趋于现代化,并且提高了安全监管
  技术。
  3.4 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我国设置了煤炭安全教育培训中心,专门对煤炭行业的人员进行培训,从而确保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在培训过程中,主要是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安全装备、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培训,然后通过考试获得从业证书,对于不合格的人员将不允许其上岗。
  煤矿安全生产政策的执行力度影响着煤矿业的安全,如果执行力度不够将会造成煤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对于煤矿业安全生产政策执行中出现的监管力度不够、从业人员素质差等问题,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效执行煤矿业安全生产政策,从而确保我国煤矿业生产的安全性、高效性。
  参考文献
  [1] 刘晓君,陆雪松.我国煤矿安全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中国矿业,2013,(5).
  [2] 李宁,薛凯天.博弈视角下的煤矿安全政策执行问题[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
  [3] 刘冰,梁海慧.基于人员素质的煤炭企业安全管理执行力分析[J].煤炭经济研究,2008,(2).
  [4] 张力.我国煤矿安全科技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J].中国煤炭,2008,(7).
  作者简介:刘培壮(1974—),男,陕西榆林人,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哈拉沟煤矿采矿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煤炭行业采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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