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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2P行业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涛

  摘 要: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转型升级及结构调整需要,中国企业创新发展需要适应新常态,而新常态则呼唤新金融。互联网金融作为新金融的代表正是新常态下的新机遇,近年来在中国取得长足发展,P2P、众筹、第三方支付等模式呈爆发式增长态势。而在众多互联网金融模式中,P2P是整个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向标”和“晴雨表”,因此做好P2P行业的风险防范,规范和促进P2P业务的发展,为促进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进行有益的补充具有重要意义,值得关注和研究。
  关键词:P2P;风险;防范对策
  前言
  网贷,又称P2P网络借款,是指个人通过网络借贷平台相互借贷,贷款方在P2P网站上发布贷款需求,投资人通过网站将资金借给贷款方。其典型模式是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间业务费[1]。
  P2P网贷具有年复合收益较银行理财产品高、操作简单、促进实业与金融互动等的优越性,是使传统银行难以覆盖的借款人在虚拟世界里能够充分享受贷款的高效与便捷。
  一、P2P行业在中国的现状
  P2P起源于英国一个名为Zopa的网站,由英国人理查德・杜瓦、詹姆斯・亚历山大、萨拉・马休斯和大卫・尼克尔森4位年轻人共同创造的。2005年3月,他们创办的全球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在伦敦上线运营,他们的宗旨是“摒弃银行,每个人都有更好的交易”。 在国内,最早的P2P网贷平台成立于2006年。2011年国内网贷平台进入快速发展期,发展呈现分布不均匀、问题平台比例高等现象。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院大数据团队统计数据显示,在全国2189家P2P平台中,有85%的平台集中于广东、北京、山东、浙江、上海五大省区,地域集中度高,西部等偏远省份的发展相对落后;正常运营的平台共有1363家,出现跑路和提现困难的问题平台共有826家,问题平台比例高达37.7%,海南、山东、广西则成为问题平台的“重灾区”,而在监控手段能够有效实施的北京,P2P行业的总体风险得到很好的管控。因此,只要合理监管和有效防范,P2P行业的总体风险是可控的[3]。
  在浙江省的全部P2P借款人中,有51.3%都是小微企业,20.6%是个体商户,资金用于创业活动或小微企业相关活动的借款占总量的90%以上。总体来看,P2P仍是普惠金融的一种主要形式,服务于大众创新、万众创业。P2P的借贷需求也主要来自于小微企业,传统金融服务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而P2P的出现一方面很好的满足了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激活了创业;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投资的多样性和经济发展的多样化。P2P企业应当小微企业之间形成高效沟通、合理配置资金,达成更进一步的服务与伙伴关系。
  二、p2p业务发展中面临的风险
  目前,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存在以下七个方面的风险:
  (一)流动性风险。
  P2P网络借贷问题平台的首先表现为流动性风险加大导致的资金链断裂。其实质是P2P网络借贷平台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
  (二)宏观经济风险。
  P2P网络借贷本质是民间金融扮演着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的角色。行业规模与经济发展趋势成正比,在经济繁荣时,大量增加的居民储蓄势必分流入P2P网络借贷市场,很多小型微利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的正常借款需求就可以得到满足。但在经济衰退时,居民出于避险的考虑,将会把资金撤出P2P网络借贷市场。这表明,P2P网络借贷的借款者受经济环境的影响更大。
  (三)资质风险
  网贷不同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净资本管理,一般都有自己的注册资本,且注册资本不能用于经营,是一种担保和门槛;而网贷公司门槛较低,政府在管理上未出台指导性意见,一些具有民间借贷欠款的个人和机构通过购买平台,虚拟借款人、虚拟抵押物品,以高利率吸引投资人投资[2]。
  (四)管理风险
  P2p网络借贷属于金融行业创新模式,发展时间短,市场不成熟,投资人为了高收益而去,资金需求者则为套现而去。网贷公司组织构架中缺乏专业的信贷风险管理人员,不具备贷款风险管理者的知识、资质,对于网贷平台运营中出现的问题不能有效解决,最终造成大量坏帐而倒闭[2]。
  (五)资金风险
  对于网贷平台的发展,投资人的资金流向很重要;一些不正规网贷平台未采取第三方资金监管平台,中间资金账户缺乏监管,平台拥有中间账户资金的调配权,随意动用投资人资金而达到自借自用目的,风险无法得到有效控制,资金风险只能由投资人自己承担[2]。
  (六)技术风险
  信息技术的发展进步引发新的更多形式的安全威胁手段和途径,一般P2P平台不重视技术,极大地影响计算机系统运行的稳定性,而技术漏洞的存在,导致网络黑客的不断攻击,严重影响平台的稳定运行[2]。
  (七)信息泄露风险。
  虽然大多数P2P网络借贷平台提供的借款者信息是匿名的,但这些信息加以整合后还是可以大致推测出借款者的真实身份。此外,部分平台出于对未能及时还款的借款者进行惩罚的目的,公开其部分信息。还有少数平台以营利为目的,对外销售借款者的姓名和手机号码等信息,更给不法分子实施诈骗以可乘之机,从而给借款者带来了极大的信息安全隐患。
  三、P2P业务发展中风险防范的策略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P2P网贷监管体系。
  加强P2P网贷行业监管体系建设,由单线监管向多线监管的方向发展,可由央行和银监会作为主要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职能,金融办、工商、政法、税务、公安、通信等部门共同合作,联合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资料库,实现信息共享,规范网络借贷平台的总体运作。加强P2P网贷行业监管制度建设,着重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第三方存管制度、可共享的征信体系、消费者信息保护制度以及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在2016年8月,由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正式公开发布。《管理办法》首次正式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纳入规范有序的监管制度框架内,标志着有法可依的监管时代的到来,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二)有效推进P2P网贷平台建设。
  P2P网贷公司应重视平台人才培养和业务规范。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团队成员必须包含互联网产品技术人员以保证平台信息和交易的安全性,也必须包括足够比例的专业信贷从业人员进行风控、信贷沟通、资产端评估、法律法规审核等工作。秉承合规原则,踏实做好平台服务和业务规范。同时完善P2P网络借贷平台风控手段。风险识别与预防方面,应健全借款人审核体系,降低借款人信用风险,建立平台投资者审核机制。风险化解与转移方面,应建立科学有效的逾期借款支付机制,强化坏账风险转移机制,建立贷款重组机制[3]。
  (三)加强自律体系建设。P2P网贷行业自律组织职责主要包括政策倡导、行业自律、从业培训、信息交流等。具体而言,政策倡导就是要通过政策研究、宣传、沟通的方式将政策下达至机构,同时将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上传至监管部门,有利于促进金融政策和监管框架的不断改善;行业自律就是要通过制定、推广、落实行业标准,开展机构评估评级,实现行业自律,促进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开、透明和规范化;从业培训就是要为会员机构和从业人员提供以需求为导向、以发展为目标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管理和运营能力;信息交流就是要规范整合现有的或新建的互联网金融行业门户网站,纳入会员管理,出版内部刊物,组织会员年会、研讨会、考察和访问等活动,促进信息交流[3]。
  (四)加大投资者教育力度,强化风险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自动远离不良平台。另外,网贷作为民间借贷,要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对自身行为负责,培育成熟理性的金融投资观。
  结语:综合上述分析,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时间较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加强对P2P行业的监管,净化P2P投资环境,引导投资者规避不良平台,进一步促进资金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国家顺利完成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
  参考文献
  [1]贲圣林.P2P行业在中国的现状与发展趋势[N].2015.
  [2]刘康、张亚男.陈雨露等.理财规划师专业能力[M].2014(1)37-38.
  [3]网络资料[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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