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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与管理要求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樊晓辉

  【摘 要】《消防法》以及相关的标准规范都对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进行了要求,笔者以《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为依据,以部局、总队《关于加强建筑消防设施“户籍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为指导,就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与管理要求谈几点看法。
  【关键词】消防控制室 设置 管理 要求
  消防控制室(Fire-fighting Control Room)内设有火灾报警控制设备和灭火控制设备及联动设备,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的专用房间或建筑物,是建筑消防设施的“神经中枢”,其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因此,消防控制室应当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同时,其管理应简便,操作容易,这就要求对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和管理具有以下要求。
  1 消防控制室设置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明确规定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房间附近;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内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的规定。
  2 不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规定: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2.1 控制中心报警
  如果是控制中心报警就必须设置消防值班室,报警控制器和联动设备必须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中,且联动设备应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的相关显示和控制规定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条规定中设计到联动设备的有关规定。
  2.2 集中报警系统
  如果是集中报警系统,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且相关的联动设备应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的相关显示和控制规定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条规定中设计到的联动设备的有关规定。
  2.3 区域报警系统
  如果是区域报警系统,则不强制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但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须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3.2.2条规定。如小旅馆或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了区域报警系统,可以根据实际在值班总台设置壁挂式火灾报警控制器。
  3 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及管理要求
  3.1 对消防设备的要求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消防设备组成系统时,各设备之间应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22134-2008)的有关规定),这些消防设备应能监控并显示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中附录A和附录B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管理信息,并应为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同时应具有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以上两种信息的传输功能。
  对于超大型场所设置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及控制中心报警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控制和显示装置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2 对管理资料的要求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这些资料定期保存和归档。
  3.3 对日常管理以及值班人员的要求
  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的规定;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4 加强对消防控制室监督管理的几点建议
  4.1 把好对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消防控制室置审验关
  消防监督人员切实要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理论水平,对于必须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建设工程,严格按照《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等相关规范规定,把好审验关,切实从根源上规范消防控制室的设置。
  4.2 推进对已验建设工程消防控制室设置的整改与完善
  近年来,消防控制室监管作为消防监督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控制室问题由为突出,普遍存在应消防控制室的而未设置或设置消防控制室却存在“先天不良”的问题。提出五点建议:对应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必须督促增设消防控制室;对已设消防控制室的必须按照《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要求进行整改完善;对于不需强制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区域采用区域报警系统,应提倡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保护区域集中报警系统(设置在值班室),应督促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加强对消防控制设备的升级换代,确保消防设置整体的联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加强跟踪落实,切实全面推进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
  4.3 加强对消防控制室日常监督检查
  作为现代消防设施“神经中枢”的消防控制室,应该是消防日常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要重点督促指导物业管理部门在使用过程中加强对建筑内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内各类自动消防设施按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测和维护,特别是对喷头、探头等敏感部件应定期进行清洗、更换。要严格落实公安部消防局制定的《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要求加强对消防控制室的管理。特别是要有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同时应协助物业管理对建筑内各项消防设施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检测,建立健全防火档案,确保各项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
  4.4 增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作为整体消防系统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消防业务技能,确实做到懂操作、懂原理、懂处置,切实能够在日常预防和紧急情况下真正起到消防控制室应有的职能。应挑选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心理素质过硬的专业人员担任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加强组织对消防控制室控制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严格确保执证上岗(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5 结语
  总之,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能满足在发生火灾时起到指挥的作用,在火灾发生后既能保证便于人员操作和进入,又能便于人员撤退,同时也能发挥其控制整个建筑物的建筑消防设施灭火的作用,为扑救火灾提供有力的帮助;对于管理要求,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管理,这样才能在发生火灾后相关人员和资料才能发挥重要作用,从而才能进一步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中国计划出版社.
  [2]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S].中国计划出版社.
  [3]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S].中国标准出版社.
  作者简介:樊晓辉(1981―),男,河北邢台人,职务:参谋,单位:河北省邢台市公安消防支队桥西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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