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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质检文化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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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检总局把“加强大质检文化建设”作为工作目标之一,是具有远见卓识的。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对于大到国家民族,小到部门单位,既是一种象征性标志,又是一种精神纽带和精神支柱。
  我国质检事业经过20多年的探索、实践,开始步入成熟期,正面临着总结经验、开拓创新、不断深化、寻求进一步发展的新阶段。此时,开展质检文化研究,探索质检文化建设规律,加大质检文化建设力度,对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质检职责,提高质检人员政治业务素质,推动质检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质检文化的理论界定
  文化具有多层面的含义。正因如此,当代西方学者罗威勒感慨:“在这个世界上,没有别的东西比文化更难捉摸。我们不能分析它,因为它的成分无穷无尽;我们不能叙述它,因为它没有固定形状。我们想用文字来界定它的意义,这正像要把空气抓在手里似的。当我们去寻找文化时,它除了不在我们手里以外,它无所不在。”
  从大的方面讲,文化至少有三个层面的内涵:一是人类层面。这是最广义的文化概念,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自然”。文化是相对于人而言的,离开了人,无所谓文化;离开了文化,人也便还原为动物。二是社会层面。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经济”、“政治”。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结构理论,整个社会是塔形结构,经济是基础,政治在中间,文化在上层。虽然政治和文化同属上层建筑,但文化无疑是处在更高的位置。经济对政治和文化具有决定和制约的作用,政治和文化也对经济有着促进或阻碍的反作用。三是精神层面。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哲学”、“宗教”、“教育”、“科学”等各种知识体系。价值观是抽象的、具有形而上的性质,须通过某种载体才能外化出来,于是就有了各种各样的文化现象。人类以社会实践活动为基础而形成的生活方式及其产品,无论是物质产品、精神产品,无论是法律条文、管理制度、交往礼仪、风俗习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都是文化的不同表现形态。当我们说文化具有阶级性、时代性、民族性等差别时就是因为其背后的价值观这一质的规定性不同。
  本文所探讨的“质检文化”属于第三层面的概念,是文化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属于一种职业文化。这个意义上的文化同样是一种历史现象,不同的历史时期、历史阶段和不同的领域、行业、人群可以有不同的文化,或部分雷同但有区别的文化。
  由此,可以这样界定质检文化:它是质检机构及其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实施质量监督行为时所恪守的理念、所追求的价值、所遵循的规范、所体现的风骨、所展示的形象。质检文化是文化建设与质检工作机制相结合的产物,是借鉴当代先进文化建设理念和质检工作特质所形成的,是质检人共同遵守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团队精神和制度规范。
  
  二、质检文化的主要特质
  提炼和概括质检文化的特质,是质检文化理论研究的首要任务。研究这个首要任务,需要从价值观着手。价值观是一个社会或群体组织中的人们所共有的区分事物的好与坏、对与错,符合或违背人的愿望、可行与不可行的观念尺度,是一个文化系统构成的最基础成分。
  早在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就提出,要铸就质监部门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攻关、特别能奉献的“四特精神”。可以说,“四特精神”就是对质检文化主要特性的初步概括。质检价值观,其最主要的个性特质应为:独立性、依法性、科学性、公正性、进取性和廉洁性,由此,构成了鲜明的质检精神或质检理念。这种精神和理念,一方面规定了质检存在的合理性,保证着质检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使质检与工商、税务、财政、环保等不同系统文化内涵区分开来。质检精神和理念来源于质检工作实践,又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在其形成过程中,既吸收了中国传统及当代文化中的精华,又借鉴了外国质检文化中有价值的成分。
  1.独立性。以监督、执法和技术鉴定为使命,独立于市场经济利益实体的质检才应运而生。因而,独立性是质检文化最本质的特征。一旦失去了独立性,质检将丧失掉存在的主体性。质检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组织上的独立性。质检机构单独设置,与被质检单位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二是人员上的独立性。质检人员与被质检单位不存在经济利害关系,不参与被质检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三是工作上的独立性。质检机关及其人员依法独立开展质检工作,独立作出质检判断、提出质检报告、出具质检意见、作出质检决定,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无权干涉。四是经费上的独立性。质检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单独列入财政预算,以避免因经费问题影响独立开展工作。
  2.依法性。作为专司质量监督的机构,依法开展质量技术监督是质检机关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因而也是质检文化的特色之一。依法质检是依法行政在质量技术监督活动中的具体体现。这里的“依法”是从两个向度上而言的:一是指向质检客体,即被质量监督单位及其经济活动。质检机关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履行监督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被质检的产品,对照法律法规及标准判断其优劣、合法,评价其经济责任,处理处罚其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指向质检主体,即质检机关及其人员。质检机关及质检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首先必须严格遵纪守法,规范自己的质检行为,避免随意性,使自己的言行完全控制在法律框架之内。质检范围的确定,不能超出法定的质检职责;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不能超越质检权限;质检实施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等。
  3.科学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科学性的原则。有关国家监督抽查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规则等的制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检验所需的检验仪器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在检定周期内保证正常运行,从而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检验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抽查方案的规定,不得擅自更改或变通;从事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抽样、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承检机构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种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工作人员对有关标准理解和把握的准确性,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4.公正性。设立质检机构,实行质量监督,是国家追求社会公平和效率,以及追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种制度设计。而实现这一目标,则有赖于质检人员的公正执法。公正,无疑应是质检工作者履行职责时基本的价值取向。法律法规及标准是保护绝大多数经济主体利益的,因而公正的第一个含义应是严格依法办事,以标准出报告。凡是有法、有标准可依的,质检人员在搜集样品,评价质检项目,处理和处罚违规行为过程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和标准为准绳,不能徇情枉法,更不能以权谋私。
  5.进取性。就是不断开拓创新,与时俱进。质检文化具有开拓进取的品格,具有自我完善的能力。从主观方面讲,我国社会主义质检制度创立时间尚短,正处于发展完善过程之中,质检的体制、质检的法制、质检的内容、质检的手段等必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调整和改进。从客观方面讲,社会经济同样处在改革发展进程中,将不断产生对质检新的需求,客观上要求质检必须适应新的形势需要,承担新使命,扮演新角色。质检人员只有不断开拓进取,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逐步认识并掌握质检工作规律,才能实现从质检的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
  6.廉洁性。质检形象是质检精神的综合体现。质检价值观借助一定载体,外化为质检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等不同形态,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就构成了质检的外部形象。廉洁是与奉献精神联系在一起的,其完整的含义应是廉洁奉公,无私奉献。一般说来,各行各业都需要廉洁,但在质检文化系统中,廉洁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可以说,它是整个质检价值体系的道德基础。如果质检人员不能廉洁奉职,就会在物欲横流中丧失自我,质检的独立性将无从谈起。如果质检人员做不到廉洁,就不能保证质检的公正性,依法质检、客观公正就成了一句空话。不能廉洁自律的人,必然是贪图安逸、不思进取,质检的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也便失去了动力。因此说,廉政是质检工作的生命线,是质检工作有效运行的必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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