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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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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增强农产品国际国内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阐述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列举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X8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08)12-0361-02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它不仅关系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06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各个环节的监管职责,从法律上确立了农业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主体地位,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无法可依的状况。《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的轨道。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1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专门机构急需健全
  1.1.1多部门联合管理,弊大于利。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消费等多个环节,需要农业、工商、经贸、卫生等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监督。但实际上,进行多部门联合管理并未能体现“1+1>2”的成效,反而降低了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上的效率。例如,某些地区在生猪检测管理上存在多部门繁多无序低效的交叉管理现象,不仅造成资源浪费,增加了农业生产者、经营者的负担,还培养了政府部门相互推诿且无作为的惰性,严重影响了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威信。
  1.1.2农业部门专业机构设置落后,工作开展困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未颁布以前,我国大部分市、县级政府都没有设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随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日益被重视,各级政府纷纷设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当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但这种管理职能多是根据不同的专业分设在现有相应的科室中进行兼管。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而农业部门的各个科室都有各自的工作重点,将其分开来管理要么造成职责重复,要么出现职责空缺,导致管理混乱,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未能全面开展。
  1.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亟待完善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是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后,我国各省、市都建立了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进行定量定性检测,以保障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但由于省、市级检测机构对农产品生产源头及消费终端没有直接作用,当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更多的是依靠县(区)级或以下的检测机构进行保障。而我国目前的县(区)级或以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建设普遍滞后,仅少数较发达县、区的检测机构具备定量检测水平,其他地区的县(区)级检测机构要么缺失,要么就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检测设备不配套、检测队伍不健全、检测水平较低、建设经费不足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开展。因此,尽快完善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对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检测力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1.3经营分散,生产环节监管困难
  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标准化生产要求生产的各个环节均采用统一的标准来组织实施,而我国目前的农产品生产是以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为主,由于经营分散、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缺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以及企业和种植大户的示范带动,所以我国的农产品生产难以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及统一管理。因此,分散生产经营方式不但难以满足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要求,同时也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此外,有些地方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外来人员,而外来人员大多生产技术水平低、质量安全意识差、人员流动性大,为追求眼前利益,他们常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在安全生产间隔期内采收农产品上市,这也是导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监管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1.4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力度不足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尚处在起步阶段,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还较薄弱,社会监督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生产环节,由于长期受传统生产观念影响,生产者缺少社会监督和自我约束,片面追求产量,忽视质量。特别在当前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安全农资价格过高、投入与产出比例失调的情况下,科学施肥、用药及标准化生产规程很难在生产上完全实施。同时,也存在部分种植户为追求防治效果,盲目用药,在用药时,大剂量、高浓度、多种农药混用,不仅造成浪费,也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在流通环节,由于缺少社会组织机构或政府机构监督,一些不法商贩违规使用禁药,造成农产品再次污染。在消费环节,消费者缺少食品安全意识,对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名优产品等意识不强。缺少消费者和媒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有效监督。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2.1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加强行政监管
  为改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多部门无序低效管理问题,明确农业行政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行政执法和监管主体,建议在农业行政机构体系中设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将现行分散在其他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能进行整合,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脱离“兼管”身份,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力。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专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完善行政管理队伍,明确执法主体,强化行政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力度,减少资源损耗,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改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上的农、工、商多部门交叉管理所带来的“齐抓疏管”或“齐抓不管”的尴尬局面,加强各部门的组织协调,优化资源配置。
  2.2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
  以县(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为核心,通过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检测设备、加快县(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国家认可和省级计量的认定、健全检测队伍等措施,树立监督检测的权威性、科学性,为专门职能部门执法管理提供合法依据,并逐步健全和完善“县、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
  2.3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自主经营管理
  针对各地目前千家万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缺少农业龙头企业带动等问题,建议在各乡镇建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效解决分散经营带来的品种、技术、组织管理不统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更好地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的都市型现代农业,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广州、东莞、湛江、江门等地都已建立了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协会,实施效果明显。同时,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发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农户”,或者“公司+基地+农户”等合作模式,提高企业或农民的自主经营管理能力,力求从源头上规范农产品的安全标准生产,提高产品质量。
  2.4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
  建立强有力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管理。这是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目标,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键措施之一。根据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主体不明确等问题,建议“整合机构,归并职能”,成立县(区)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将分散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统一行使,加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力度。积极争取将执法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断改善执法条件,配备完善的执法设施,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严格执法队伍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执法水平,打造一流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努力开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
  
  3结语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和全民性问题,凭企业或个人的力量并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只有依靠政府强有力的政策和财政支持,提高民众认识,整合全社会的可用力量,共同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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