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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思想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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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公孙龙是一位承上启下的过渡性的人物,又是一位颇具学术性和思想深度的大师,但他的思想不求完备,只是表现为随手拈来。公孙龙的许多命题虽都有唯心主义和诡辩论的错误,但他所代表的名家的名辩思想为我们后来人提供了宝贵的财富。
  关键词:公孙龙 白马非马 离坚白 逻辑
  公孙龙,姓公孙,名龙。大约生活在公元前320年至公元前250年左右,是战国末年的赵国人。他善于辩论,提倡“白马非马”的观点,他是名家学派的主要代表人之一。由于公孙龙还提出了“离坚白”的观点,坚持“坚白石”的“坚”和“白”是相分离的,因此,历史上还有人称他的学说为“离坚白”。公孙龙所留下的著作不多,大部分都已散失,现存最著名的《公孙龙子》,虽然也有许多人对这本书的真假提出了怀疑,但大多数人还是承认除《进府篇》是后人摘录公孙龙的言行外,《白马论》、《指物论》、《通变论》、《坚白论》和《名实论》这五篇都是公孙龙本人的著作,这些也都为我们后来人研究公孙龙的思想提供了主要依据。
  公孙龙提倡的“白马非马”的观点,可以说是他的代表观点。说起“白马非马”就会想起公孙龙,而说到公孙龙就不得不提他的“白马非马”这个观点。“白马非马”这四个字,在我第一次听到时我很糊涂。“白色的马不是马”这是字面的意思,那么白色的马怎么不是马呢?这个观点显然是错误的。按照公孙龙的意思,白色的马那是“白马”,而不是“马”。“白马”是具有“白”的色和“马”的形,而“马”只具有“马”的形。我认为公孙龙是把某个事物中的某种性质和这种事物分离开了。在公孙龙看来,“白马”只能专指白色的马,不应包括黄马、黑马,而“马”是包括黄马和黑马的,所以“白马”不能等同于“马”,如果把“白马”等同于“马”,那么白马之中就应包括黄马和黑马了,因为马里面是包括黄马和黑马的。由此可见,所谓等同于“马”之名的“白马”之名,必然是一个名实不当了。
  乍一听仿佛公孙龙所说有些道理,“白马”的确不能包括黄马和黑马,它们是同一等级的概念。但仔细一想,虽说白马不能包括黄马和黑马,可那就能说白马不是马么?这显然也是不正确的。公孙龙在这个命题上是犯了混淆外延和内涵的错误,也就是逻辑上的属种之别。公孙龙认为事物和概念之间是有差别的,是绝对没有任何联系的。在他看来“白马”和“马”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所以它们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但公孙龙不知道的是,从“白马”和“马”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来讲,它们是有区别的,“马”概念的内涵小,“白马”概念的内涵大,但是“马”这概念的外延却比“白马”这个概念的外延广,它包含了“白马”在内的所有马。这两个概念在逻辑上是属种关系,在哲学上是一般和个别的辩证统一的关系。
  还有在《白马论》中,公孙龙说:“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在我看来,这句话根本就是无意义的:一种事物和一种颜色当然不能等同,我们肯定不能说一个桌子和黑色是等同的。人们也不会去刻意强调这个东西啊。按照公孙龙的说法,难道黑色的桌子就不是桌子吗?再说,世界上的人分黄种人、白种人、黑种人,那难道能说哪种人不是人吗?我认为公孙龙犯得是很低级的错误,只能说“白马”是身上为白色这样的马,而不能说成是“白马非马”,也许是这个“非”字在这里使用的不恰当吧。“非”字在一般人看来是“否定”、“不是”的意思,“白马”只能是“非黄马”、“非黑马”,而绝对不能说是“非马”。也许这浅显的道理公孙龙也是明白的,因为在《白马论》一文中,虽然客方多次讲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有白马为有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等等属于常识性的命题,并且以此来对公孙龙提出质疑,然而公孙龙在回答这些问题时却从来没有怀疑或否认过这些命题的正确性。
  其实,在“白马非马”这个命题上,我到现在也不理解它真正的含义,有些资料上说“非”字是“有异”的意思,而不是“全异”的意思。公孙龙其实要表达的是“白马”是有异于“马”的,而不是完全不等同于“马”。不过我想,我们现代的人也只能从公孙龙留下的文章中去根据自己的知识水平去理解,关于公孙龙的真正意思我想我们谁也不知道啊。
  说完了公孙龙的“白马非马”,再来说一下我对“离坚白”的看法。如果说“白马非马”是诡辩论的话,那么我认为“离坚白”更是无稽之谈,在我看来纯粹就是荒诞。“离坚白”说的基本观点是:按照一个正常人的常识来说,如果有一块石头很坚硬,并且它的颜色是白色的,那么人们会称它为“坚白石”。而公孙龙确认为这个“坚”和“白”不能放在一起,因为他认为“坚”和“白”是有差别的,所以不能同时是石头的属性。公孙龙说:“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这个意思也就是说,当你看到这块石头是白色时,却得不到“坚”;当你摸到这块石头是坚硬的时候,却得不到白色。这种见与不见得情况,公孙龙叫做“一一不相盈”,即“白”与“坚”是互不渗透的。于是,他得出了“坚”和“白”是相分离的,不能把这块石头叫做“坚白石”。当我第一次听到这个观点时,我觉得十分可笑。坚硬和白色的确是石头的两个属性,如果单单拿出这两个属性,不与任何事物联系,那必定这两个属性间是没有任何联系的,但如果这是在描述这块石头,那么这两个形容词都是在说石头,管这块石头叫做“坚白石”,并不代表这个“坚”和这个“白”有什么联系,只是指这两个属性同时在描述这个石头,而是对石头发生的联系,可以说成是“坚硬的、白色的石头”。公孙龙说:“坚和白不能同时是石头的属性”这更可笑。举一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苦瓜”是我们日常的一种蔬菜,它是绿色的,是苦味的。这个“苦”和“绿”也都是形容这个瓜的。我认为这个瓜一开始就被人称为“绿苦瓜”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只是在说这个瓜是“绿色的”,味道是“苦的”,这有什么错吗?那么我们再说那个石头,为什么我们在摸它时同时也看呢?而在看时又同时摸呢?如果非像公孙龙所说,摸只能得到“坚”,得不到“白”;看只能得到“白”,得不到“坚”,那我们就要怪我们的老祖先了,为什么不给我们创造一种器官,在摸得同时能看呢?话说到这个份上,有些狡辩的意思了。
  公孙龙的“离坚白”说是不正确的,他虽然看到了坚和白作为事物的共性和一般的概念是有差别的,但他割裂了感官和感官、感觉和感官、感觉和感觉之间的联系。他片面夸大了事物的差别,把共性和个性割裂开来,又把一般说成是脱离个别而存在的独立实体。就一般人的常识而言,如果离开任何具体事物,比如“坚白石”,离开了“石头”就无所谓“白”和“坚”,它是从一切具有“白”和“坚”属性的具体事物中概括出来的,它是一种理性思维的抽象。公孙龙只看到了一般和个别的差别,看不到二者之间的联系,于是便得出了一般先于个别而存在,一般能脱离个别而独立的错误结论。
  “白马非马”和“离坚白,这两个命题是公孙龙思想的代表,除了这两个命题,公孙龙还有许多让人看起来莫名其妙的命题。如在《通变论》中,公孙龙提出了一些命题。“二无一”命题,“羊合牛非马”、“牛合羊非鸡”的命题,“鸡三足”、“牛羊足五”,还有“青以白非黄”与“白以青非碧”等命题。这些命题听起来都是让人糊涂的,有的是偷换概念,有的是违反划分规则,有的是不相干类比的。这些命题不仅在哲学上反映了“离坚白”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观点,而且在逻辑上常常也陷于自相矛盾之中。
  对于公孙龙的思想,有许多到现在我都无法接受,为什么一般人加以否定的,他要拿来肯定呢?这有意义吗?也许这就是名家的特点吧。尽管公孙龙在哲学上和逻辑上有唯心主义和诡辩论的错误,可他在哲学本体论上是坚持唯物主义的,并且在正名思想这方面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可以这样说,公孙龙在逻辑上的贡献超出了他以前的所有思想家。虽在孔子时便提出了正名的思想,但公孙龙却把它提升到了逻辑的角度,在以后的墨家和荀子,都继承和发展了这个学说,使这个思想更加完善。因此我们对公孙龙还是加以肯定的。
  参考文献:
  1、周云之 《中国逻辑史》 山西教育出版社
  2、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教研室 《中国哲学史》 北京大学出版社
  3、冯友兰 《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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