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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教育审美范畴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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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大利美学家克罗齐说过,“我在心中做成的文章,明确地构思了一个形状或雕像,或是找到一个乐曲的时候,表现品就已产生而且完成了,此外并不需要什么。”在他看来,如果硬说有艺术表现形式的话,那它不过是非艺术的“物理刺激物”,根本不存在什么表现的艺术审美属性。那么,怎样正确评价这种颇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如果我们对艺术生产的全过程做深入的考察和研究,就会发现,其具有片面性,甚至根本违背艺术生产的普遍规律。
  艺术教育面对同一审美对象,由于审美能力不同,人们获得的审美感受也不同。审美创造并不只是专业的艺术创造,而是有着广泛的内涵;审美创造活动能使学生达到自我教育的效果。
  
  二、审美意象的观念构思
  对审美意象的观念构思,在我国古代文论中早就有过大量论述。刘勰在《文心雕龙・神思》中说“独照之匠,窥意象而运斤”。他还把意象神思视为“驭文之首术,谋篇之大端”。在谈到“神思”这个观念构思时,他说:“文之思也,其神远矣。故寂然凝虑,思接千载,悄焉动容,视通万里,吟咏之间,吐纳珠玉之声;眉睫之前,卷舒风云之色;其思理之致乎?故思理为妙,神与物游。”这显然是说作家的心灵构思正在于“神与物游”,是一种内在的艺术创作活动。
  审美意象的观念构思既然是艺术的内在生产,那么它的艺术性及其审美属性是什么?我们认为,它的一个重要表现,就在于审美意象结构的和谐。审美意象结构越和谐,内在生产的艺术性越高,因而就越具有审美属性。可以说,审美意象结构的和谐度是内在生产的艺术性高低、优劣的标志之一,也是其审美属性强弱、大小的标志之一。
  审美意象结构的优化是由两个互相联系而最终合二为一的意与象组成的――一个是“意”要选取最佳的“象”,一个是“象”要最佳地符合“意”。换句话说,审美意象结构,应建立在艺术生产的主体对客体的审美感受和深刻理解的统一基础上。主体缺乏具体的审美感受,意象趋向概念化、公式化;感受基本停留在现象上,意象趋向自然主义。只有审美感受能具体、形象和深刻地理解事物的本质,意象才能具有感人的艺术美,获得高的或较高的艺术性。倘若审美感受是具体的,而在理解上却出现片面性,甚至理解错了,那么,意象就会不统一,也就损害艺术性及其审美属性。我国古人说:“夫意象应日合,意象乖日离,是故乾坤之卦,体天地之撰,意象尽矣。”这即是说,意、象结合体现了艺术规律、美的规律;意、象分离违背了艺术规律、美的规律。
  如上所述,在作为艺术内在生产的审美意象的观念构思中,内在生产的艺术性就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了,因而这种艺术性的审美属性也已经观念地存在着。正如内在生产艺术性不能排斥在整个作品艺术性之外一样,这种内在艺术性的审美属性,也不能排斥在整个作品艺术性的审美范畴之外,而应该在艺术性审美范畴之内。
  
  三、审美意象的观念构思和内在生产的艺术性及其审美属性
  艺术家的审美意象的观念构思和内在生产的艺术性及其审美属性,在未能提供人们欣赏的艺术品之前,它只是艺术家头脑中的观念形态,只有当艺术家头脑中的审美意象体系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传达出来,才能算正式生产出具有审美作用的实际作品,这就需要进一步研究艺术的外在生产、外在生产的艺术性及其审美属性。所谓艺术的外在生产,简言之,就是指审美意象传达的完美,是外在生产的艺术性及其审美属性的集中表现。艺术家在审美意象的物质传达中,意象传达的完美程度是外在生产的艺术性高低、优劣,以及艺术性的审美属性强弱、大小的标志。为了增强意象传达的完美度,首先要做到传达意象的得体。意象构思与传达意象的载体,彼此是互相制约的辩证关系,载体要适合于意象的传达,而意象构思时,又受一定载体的各种因素的制约。英国美学家鲍桑葵在谈到艺术媒介(即艺术载体)时认为,“任何艺人都对自己的媒介感到特殊的愉快,而且赏识自己媒介的特殊能力。这种愉快和能力感当然并不仅仅在他实际进行操作时有的。他的受魅惑的想象就生活在他的媒介的能力里,他靠媒介来思索,来感受,媒介是他的审美想象的特殊身体,而他的审美想象则是媒介的唯一特殊灵魂。”鲍桑葵深刻地道出了审美意象与传达载体的密切关系,处理好它们之间互相制约的关系,就可以让艺术载体恰到好处地、完美地传达审美意象。
  审美意象的物质传达,作为艺术的外在生产,具有实践性的创造活动,是内在生产的继续、深化和检验,而不是对意象构思的原封不动的、被动的传达。因此,要恰到好处地、完美地传达意象构思,还必须在传达的过程中,继续创造性地进行更具体、更准确、更周密的审美意象构思,甚至改变原来不恰当的意象构思,使构思与传达逐步趋向吻合,达到完美的统一。郑板桥画竹的实践经验,说明艺术家的意象构思与载体传达的辩证统一关系。他指出“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是说意象构思是一种观念性的艺术创造活动,注入了画家的情思趣味,是一次质的飞跃,从自然形态飞跃到观念的意象形态,起了质的变化。接着,他又指出“手中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并且在落笔之间,“倏作变相”。实质上,这是说意象传达是一种实践性的创造活动,经过画家的手,同时也通过画家的脑,不仅运用了物质材料和艺术手段,而且在物化过程中继续进行意象构思、深化,甚至改造了原来的意象构思,即经过实践性的物化创造,造成“变相”。其结果,把观念形象的审美意象物化成作品形态的艺术形象,这又是一次质的飞跃。
  
  结语
  文学创作中的审美意象传达也不例外,虽然它具有语言艺术的特性,但它仍然遵循着意象构思支配意象传达,意象物化过程中艺术实践又深化、检验和改变着意象构思的艺术规律。总之,在审美意象构思和语言载体传达的辩证统一的创造活动中,应尽可能增强意象传达的完美度,塑造出具有高度艺术性及审美属性的艺术形象,而意象传达完美度高的另一个方面,就是在意象传达好的基础上进一步达到意象传达的巧,才能更好地追求艺术的形式美。
  参考文献:
  [1]陈育德.画形于无象 造响于无声――论音乐与绘画之通感[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
  [2]洪拓青.风景油画中色彩的情感表达[J].安徽文学(下半月),2008(11).
  作者单位: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责任编辑:贺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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