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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五”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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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2005年12月中央电化教育馆在湖南长沙召开全国“十一五”教育技术研究工作会议后,各地已经陆续开展“十一五”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的申报工作。由于这项工作涉及的范围较广、参与的人员较多,本刊记者就有关课题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专程采访了中央电化教育馆学校教育技术研究部的有关负责人,以回答读者关心的问题。
  
  1.中央电化教育馆已于2005年11月30日发布了《“十一五”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2006~2010)》、《“十一五”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指南》,《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修订)》、《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材料,读者可从中央电化教育馆网站(www.neet.edu.cn)下载。
  
  2.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的申报,面向全国从事教育技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均简称“申请人”)。
  (1)若申请人是单位,请填写《申请书》(单位版)。课题负责人由该单位选定。以单位名义申请的课题,其课题研究成果归申请单位所有。《申请书》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若申请人为个人。填写《申请书》(个人版)。《申请书》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及信誉保证。
  
  3.全国教育技术课题研究可以跨省开展,也可以在某个学校或相关省范围内开展。
  (1)需要跨省开展的课题研究, 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并交由课题组织承担单位审查,待审查通过并重签署同意意见后,直接报送中央电化教育馆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课题研究在某个学校或相关省范围内开展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书》,经审核通过后,报送省级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设在省级电化教育馆)。省级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报送审核合格的《申请书》至中央电化教育馆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4.全国教育技术“十一五”课题研究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2006年首批课题受理期限截至2006年3月l5口。由于有些课题准备工作的需要,部分课题申请受理期限可延长至2006年5月31日。
  5.各省级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并审核合格的《申请书》(包括纸质文稿和电子文稿)以邮寄或网络等方式,在受理日期内,集中报送至中央电化教育馆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注明“课题申请”字样)。迟于受理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寄出的《申请书》,一般不再列入该年度的立项评审。
  
  6.中央电化教育馆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跨省开展的课题申报及省级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报送的课题申报,每个课题收取评审咨询服务费为200元,由中央电化教育馆统一开具收据。未交课题评审咨询服务费的,一般不列入立项评审。
  若对申报过程仍有问题咨询,请与中央电化教育馆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电化教育馆学校教育技术研究部)联系。
  联系电话:010-66490945 010-66490946
  传真电话:010-66469046
  电子邮件:ktd@ncet.edu.cn
  网址:http://www.ncet.edu.cn(中央电化教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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