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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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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正式运行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需要重新出台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的相关管理文件,建立健全的实验室人员岗位聘任、考核和奖励制度,最后要重新定位今后的发展思路。
  关键字: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它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在建设期,教育部实验室应按照建设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在凝炼研究方向、实验环境和条件、人才队伍、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对外开放与交流等方面开展工作。待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并开放运行后,各实验室要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面向科学发展前沿,紧密结合区域发展和国家重大需求,突出特色,努力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大力培养优秀的中青年队伍,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广泛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切实提高实验室学术水平、竞争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基于以上精神,正式运行的实验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相关建设:
  
  一、重新出台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的相关管理文件
   依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技司[2003]2号文件)中规定,“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等学校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依托的高等学校要赋予实验室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为独立的预算单位,在资源分配上,计划单列,与院、系平行”,因此重点实验室将设置成为与各学院平行的处级单位。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另需聘请4-6名重点实验室方向主要带头人为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并适当从中选择1-2名成为专职副主任,依托高校应当给予专职副主任副处级待遇。另外成立实验室秘书办公室,并由重点实验室选拔专职秘书一名。同时,按教育部规定“通过验收的重点实验室将正式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义开放运行”,在名称中将不包含“省部共建”等字样,因此部分依托于地方高校建设的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需要修改实验室管理文件,从名称及内容上做调整,比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职能机构编制设置方案”、“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等。
  
  二、建立健全的实验室人员岗位聘任、考核和奖励制度
   依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教育部要求各依托高校优先支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要为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创新环境。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共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570余个,而教育部在实验室数量达到600个左右时将不再增加。教育部按照优胜劣汰的规则,对于被评估不达标、不符合学科发展要求的重点实验室,将予以淘汰。因此,今后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将尤为重要,各实验室之间的评比竞争将日趋激烈。
   基于此,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能否在下一次教育部评估中取得优良成绩将不仅关系着依托高校理工科重点实验室的发展,也关系着教育部对依托高校科研水平的综合印象。通过教育部验收的重点实验室,得益于其扎实的科研基础以及先进科学的建设管理思路。因此,重点实验室要形成独具特色的人事聘任、考核和奖励制度,并进一步加强管理,为重点实验室的未来发展保驾护航:
   1.重点实验室岗位聘任制度
   重点实验室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规模一般不少于50人,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根据需要进行聘任。固定科研岗位研究人员是重点实验室研究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重点实验室学术活动的主体,是重点实验室科研和创新实力的重要支撑,应以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科研骨干为主。因此,重点实验室将根据研究方向严格控制其编制,按需设岗,并调整提高准入标准。对于引进招聘的科研岗位人员必须是“985”院校或国外重点大学和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的海外归国人员,且在Science、Nature、PNAS和JACS以及相同档次的期刊发表过论文,并根据引进人员的水平提供相应的待遇。目前大多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存在共性,固定人员编制主要集中在其他教学学院。为了更好的处理好教学与科研之间的关系,提高重点实验室科研人员的科研效率,如何探索出一条新的重点实验室人员组成方案将尤为重要。经过调研,可以将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分为科研编制固定研究人员(科研岗)、科研和教学双肩挑编制固定研究人员(教学岗)和技术支持人员(技术岗)三类。其中,“教学岗”固定研究人员可以承担一定量的本科教学任务。
   2.重点实验室考核制度
   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可按三个级别考核:学术带头人、具有教授职称的研究人员、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根据不同岗位和级别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考核采取年度和阶段(每三年)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方法。达到考核标准的科研岗位研究人员可享受重点实验室津贴;教学岗和技术岗人员在完成相应级别科研岗位人员工作量时,可享受相应级别科研岗人员津贴的60%;在实验室以外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双肩挑人员按教学岗人员津贴制执行。对于超额完成考核指标100%以上的将给予追加奖励,超额完成考核任务的奖金作为重点实验室人员津贴的一部分,由学校以津贴的形式发放;年度考核未达到标准的,不予发放津贴;阶段考核未达到相应级别标准70%的,调整出岗。
   3、重点实验室内部奖励制度
   重点实验室的标志性学术论文、国家级奖励的科技成果、国家级资助项目是衡量和体现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成就的重要指标,是今后实验室评估的重点。为充分调动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积极性,切实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学术水平,更好的开放运行,最好以实验室固定人员为本实验室第一署名的科研成果实施奖励。奖励分为科研成果奖(学术论文、科研奖项及专利、科研项目)、教学成果奖励和超额完成科研任务奖。每年定期从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基金”。主要奖励Science、Nature、JACS和PANS等标志性论文;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三大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和教学名师等。
  
  三、重点实验室今后发展思路
   重点实验室今后的总体发展思路是继续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以及各省各地区科技发展的战略需要,致力于解决各领域的高端关键技术问题,同时深入揭示各研究领域的主要科学问题,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力争培养青年骨干人员入选国家级人才支持计划,有科研团队进入国家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力争使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发展成为国内高级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内外学术交流中心,并早日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行列。若本文提出的建议得到实施,我想将为依托高校理工科各类部级平台的管理建立典型的模式,并为今后各依托高校通过验收的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提供借鉴,使该模式完全应用到相应科研平台的运行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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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沈中辉,男,1982年4月出生,出生地:哈尔滨,主要从事科研管理方面研究,科长,研究实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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