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修辞格的运用与合作原则的违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良军

  摘 要: 长期以来,语言学家们不断地对修辞格进行研究。随着语用学的发展,人们从语用角度,运用语用合作原则的推导,对一些修辞格进行分析和解释,使其不再单纯进行语义研究,而是逐步向语用、心理等多方面综合研究方向发展。本文研究了修辞格的运用和合作原则的违反。
  关键词: 合作原则 修辞格 运用方法
  早在公元前五世纪,修辞格(Figures of Speech)就被古希腊的演说家和诡辩学家们视为一种艺术,被列为古希腊学校的一门必修课。许多著名哲学家,如: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都有精辟的论述。长期以来,无数语言学校、哲学家、符号学家、心理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对修辞格进行了研究。在语言的日常运用中,我们常碰到这些词语:fleecy cloud,roaring wind,flight of time,piercing eye等,这类表达方式在各种语言中大量出现,被称为修辞格。修辞格是从语言的字面延伸出来的特殊的表达形式,它的使用使表达的含义更清楚、更生动、更丰富,使语言不至于平淡无味,使语言具有无穷的生命力。
  语用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形成于本世纪70年代,旨在研究语言在特定交际环境中如何运用和理解,回答了语言是怎样被人们使用来进行交际这一中心问题。在长期研究中,语言学家逐渐认识到,把语言作为独立的符号系统,只对其语义功能进行研究,从而忽略语言在语境中的作用和实际意义,无法理解和解释一些句子或短语的真实意义。美国著名语言哲学家格赖斯(P·Grice)从形式逻辑和自然语言的逻辑关系出发,提出了一条指导人们会话活动的原则,即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解决了形式逻辑不能解释的问题,对人们的语言交际活动起了巨大的解释作用。近年来,语言学家试图从语用的角度去解释和分析修辞格,更加重视语境在意义推导的作用。合作原则自提出以来一直被认为是语用学研究应该遵循的原则,其主要价值不在于分析人们如何遵守合作原则,而在于揭示人们在交际中违反合作原则,从而使人们根据语境及背景知识推导出说话人表达的真正含义。下面就合作原则的违反对一些修辞格进行分析。
  一、隐喻(metaphor)与合作原则的“违反”
  隐喻是一种用得十分普遍的修辞格,它常以两个事物的相似之处为基础,将一事物的特征喻于另一事物上。有的学者把隐喻看做是一种语义偏离的现象,有的学者则把隐喻称为“语言异常现象”、“语义破格”等,因为在使用隐喻时,话语字面上的荒谬性是显而易见的。例如:
  (1)He has a heart of gold.
  (2)Albert is a fox.
  (3)Contentment is a pearl of great price.
  从表面意义上来看,这些句子是不合情理的,如果只从语义角度出发,不考虑具体语境,就无法解释这些句子。格赖斯在提出合作原则时并没有对隐喻进行具体分析,列文森(Levinson)将此原则作为解释隐喻的参考标准。列文森(1983)指出,隐喻可以被看做是对合作原则中的质量准则或相关准则的违反,是会话含义的一种特殊情况。通过对合作原则的推导,我们可以领悟出以上句子的真正意义。塞尔(Searle)曾指出,如果词语按其顺序字面意义解释不通,就可以寻求隐喻性的解释。因此,我们首先要从语用角度或从语境角度,语用语言知识和语言知识以外的其他知识,去揣摩理解说话人的真正含义。句(1)给出的信息使听话的人意识到说话人违反了质量准则,就是说,说话人给出的信息不真实,不详尽,因此,必须结合语境及背景知识,将深层的逻辑意义推导出来。莱科夫(Lakoff 1980)指出,隐喻的目的根本不在语言,而在于利用一个概念领域,单听话人可能立即想到“黄金”与“心”从字面上看完全没有关联,属于两个不同概念领域,但听话人可能立即想到“黄金很珍贵”,从而推导出“他有一颗善良的心”这样的含义来。同样,句(2)则可推导为“他十分狡猾”,句(3)的语用含义便可推导为“人贵在满足”。
  然而,对隐喻的解释多年来一直是语言学家们感到棘手的问题。单从语义角度去寻求解释显然是不足的,而简单地从违反合作原则这一语用角度去解释隐喻也是不足的,这样会使隐喻这一特殊语言现象简单化。如4a:
  (4a)We were on the same boat.
  如果此句没有任何语境和背景知识,单从字面上理解,其意思就是“我们曾同在一条船上”。Leech(1983::35-44)认为:听话人对每一句话语都可做出不止一种假设,选择的关键在于同语境的关系,跟语境相符的才会被接受,反之就会被排除,而语境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如果听话人与说话人具有相同的背景知识或有上下语境为基础,就可悟出其中的隐喻来。如(4b):
  (4b)A:John is really a true friend!
  B:Sure.We were on the same boat.
  根据上面的对话,便可推导出“我们曾患难与共,同舟共济”这样的语用含义,而不仅仅是“我们曾同在一条船上”这种字面的含义。由此,我们不难导出这样一个结论,对隐喻的解释不仅要从静态的语言结构出发,还应根据语言现象背后语言运作的社会心理,从语用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将句子意义与话语意义区分开来,推到语用含意的合作原则对隐喻的分析和解释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分析手段。
  二、反语(irony)与合作原则的违反
  反语就是说反话,指说话人话语的字面意义与其表达的意义恰恰相反。其真正意义并非来自字面,而是取决于特定的语境和背景知识,反语有反话正说,也有正话反说。例如:
  (5)A:Bob is in prison again.
  B:he is a niece guy.
  (6)A:Mom,I broke the bowl.
  B:You’ve done a good job.   就以上两句话的字面意义来看,其意思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我们不能仅依赖字面意义,还应结合其他的推理模式,更加重视语境在应用当中起到推导作用。塞尔曾指出,当听话人发现话语的字面意义和语境不相符时,就会去寻找语境相容的解释,而最自然的方法就是将从字面意义的反面来理解,里奇(Leech)明确指出,听话人对任何一句话都可以做出多种解释,但关键在于与语境的关系,更语境相符的解释才会被接受,反之则会被排除。试看句(5),其语境是,说话人明明对Bob不喜欢,听话人也知道,却说“鲍勃是个极好的人”。这显然违反了合作原则中的质准则——不要说明知是虚假的话,使听话人悟出是说话人故意用反语,并推导出其真正含义是“鲍勃这人不太好”。再看句(6),其语境是,小孩子将碗打碎了,妈妈却说:“你干的真好。”这显然是说反语,违反了合作原则的质准则,听话人可根据语境推导出语用含义来,妈妈并不是在表扬小孩,而是说反话:“你干了件蠢事。”但是值得人注意的是,听话人对反语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两人共有的语境知识及背景知识。
  在口语中,反语的真正意义还可以通过语气、语调、重读或表情等反映出来,例如:
  (7)That’s all I wanted!
  听者可以根据说话人当时的语调和表情推导出其真正的含义是:“That’s exactly what I did not wanted.”由此看来,从语用的角度去理解反语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反语有时用来进行尖刻的讽刺,有时则为了达到一种幽默的效果,使语言诙谐,耐人寻味。反语的运用表面上虽然是违反了合作原则,但实际上是为了遵守礼貌原则(会话含意理论的另一原则),使交流顺利进行。
  三、夸张(hyperbole)和缓叙(meiosis)与合作原则的违反
  夸张就是言过其实,把真实的情况加以夸大,说得过头,甚至达到荒谬的程度,请看例句:
  (8)Rivers of waters run down her eyes.
  (9)A:Have you heard the story?
  B:Yes,it made my blood boil.
  (10)Her eyes nearly popped out of her head when she heard the news.
  句(8)中听话人意识到,说话人明显违反了合作原则的质量准则:尽量使说的话真实,说的话不超出需要的信息。这样,听话人便可利用合作原则的推导,得知说话人故意违反质量准则,运用夸张的手法,达到其语用的效果,其语用含义是:他十分伤心。在句(9)中,说话人也是违反了质量准则,故意言过其实;从而使听话人运用理解能力和语言知识,便可推导出“我感到无比气愤”这样的语用含义。句(10)更是荒唐,运用无比的夸张显然是对质量准则的违反,“当她听到此消息时,被惊呆了”这样的语用含义便推导出来。
  缓叙与夸张的手法相反,把话说得分量不足或者有意把事情低估。例如:
  (11)The paint is a bit dirty.
  (12)She is a little too young for the job.
  句(11)中,交际双方都有相同的知识背景,都知道“油漆很脏”,而说话人则故意违反质量准则。没有给出足够的信息,使听话人悟出说话人运用了缓叙来达到其语用效果。句(12)中,说话人为了避免直接说出“他不适合干这项工作”,故意不给出足够的信息,使听话人推导出其中的语用含义来。缓叙力图运用委婉的、简介的语言,避免正面触及一些不满意或不好的方面,使听话人根据语境推导出话语的语用含义来。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可以运用合作原则对隐喻、反语、夸张、反语、缓叙等修辞进行解释,但对修辞格的解释并非如此简单,还应从语义、语用和心理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对修辞格做出更详尽、更完善的解释,使运用与交际的语言更富生命力。
  参考文献:
  [1]Leech,G.Principle of pragmatics. London:Longman House,1983.
  [2]Lyons,J.Semantic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7.
  [3]Levinson,S.C.Pragmatics.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3.
  [4]何兆熊.语用学概论.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9.
  [5]秦秀白.文体学概论.湖南教育出版社,1986.
  [6]束定芳.隐喻的语用学研究.外语学刊,1996(2).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9/view-377528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