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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真善美的实践生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忠源

  
  摘 要:真善美源于人与客观世界的对象性关系,是人在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基于自身的生存、生活和生产活动需要,赋予客观事物的一般价值规定。真善美的具体内涵及其内在关系都随着人的生活与生产的实践活动的不断发展而变化,反映着各个时代的核心人文价值。
  关键词:真善美;价值观念;实践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7-0066-02
  引言
  许苏民在20世纪90年代初试图建立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的文化哲学体系,提出了“真善美之统一的人类精神文明”[1]26的愿景。他认为人与自然之间通过实践的相互作用和联系,“派生出了人与自然的认知关系(真)、实践关系(善)、审美关系(美)”[2]29。他进一步指出,“从认识关系中产生出自然科学(真),从实践关系中产生出现实的生产力和劳动成果(广义的善),从审美关系中产生出艺术(美)”[2]69。他认为真是认知的结果,与实践相独立并在实践之前,而实践仅仅是产生善的原因。对于美他也认为有两种,一种是“与实践密切相关的”,可以用实践来解释,另一种是“与实践没有直接联系的”,因此只能用“特定的社会地位、生活情境和心理状态来说明”[2]402。显然,他的实践观点是不彻底、不系统的,导致他在分析真善美的具体概念的时候借用人本主义、功利主义等观点,本质上徘徊于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之间。
  一、“真”是意识对存在的确证
  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3]525。存在由本质与现象构成,人们依靠感觉器官直观得来的仅仅是现象,不可能全面地得到反映本质的所有现象,而且人们在直观这些现象的过程中更是存在着导致各种谬误的客观误导和主观偏见。因此,意识对于存在的确证是人们思维的起点和根据,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首要一步,决定着之后的所有的实践和认识环节。
  人们的实践活动通过对存在的现象的判别,交由思维分析和综合,逐步在意识中构成了对客观世界的本质及其规律的概念体系。首先,人们需要对于呈现在眼前的客观的物质世界纷繁的各种事物进行确证,例如目之辨五色、耳之辨五音、口之辨五味等等。其次,对于人类本身的两种性别以及基于此的人类血缘关系、繁衍行为等的确证。第三,对基于人类种群的社会现象、社会关系以及社会行为的确证。
  人们通过实践活动对于存在的确证,思维便有了“真”与“假”的第一价值抽象,凡是客观世界真实存在的事物就是“真”,凡是客观世界根本不存在的事物就是“假”的。这里的“真”客观上包括那些还没有被人的实践所认识的存在,相应的“假”在客观上也包括那些人们幻想出来的而现实中并不存在的事物。但是,在人们的观念世界里,往往把没有被实践所认识的“真”当成“假”,而把思维中联想或者幻想出来的“假”当作“真”。
  二、“善”是存在对于主体的价值
  人们对于存在的“真”的确证,是为了满足生存的需要。人类“以自身的需要为尺度对客体意义的认识”[2]359,就使存在烙上了人类的第二价值属性,即“善”。
  首先,从人类生存的最基本需要――食物来说,在客观物质世界中,那些可以食用的东西,即是“善”的;相反,那些对人类来说有毒的东西就是“恶”的。同样,可以用来编织衣服、建造房子、制作车子等,满足人们相应需要的材料和工具等,都是善的;相反,那些给人类的生存会带来危险的事物如毒药、猛兽、地震等,就是“恶”的。
  其次,人类个体生命的有限性决定了通过人类自身的生产活动来延续和壮大人类种群的现实需要,由此人们普遍认为结婚生子是每个成年了的孩子的首要大事,历史上一度认为不能生养孩子的妇女是“邪恶”的,即使到现在一些家庭中,不能生育的妇女的地位还是不高甚至被迫离婚。同时,由于老幼生存能力的局限性,历史实践也选择了成年人抚育幼儿和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
  其三,人类物质生产活动促进了人类的社会化,而人类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普遍需要决定了社会存在与个人行为的“善”与“恶”价值属性。比如诚信、合作、平等、公平、正义、民主等等这些观念,都是“善”的;相反,欺骗、贪污、敲诈、专制等,都是“恶”的。
  人们都是基于自身的现实需要来面对赖以生存的客观世界,个人的利益是定义客观事物“善”与“恶”的出发点,但个人总是存在于特定的社会关系中,在人类生存、生活和生产的日益社会化同一过程中,也形成了人们普遍的社会意识中的“善”与“恶”。
  三、“美”是主体意志的实现或目的
  人在实践活动中,生存和生活需要得到满足,即主体的意志得到实现后,会有“美”的主观感受性,进而对未满足的需求和未实现的意志有“美”的向往。因而“美”也是主体创造性的实践活动的产物,是主体实现了的本质力量,审美活动是人的整个实践活动、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4]。
  许苏民承认,美是生命的感性要求通过劳动而产生的“有意味的形式”[2]102。但他同时也认为“美”是超功利的,尤其是艺术之“美”,无法用实践来说明。许苏民只把实践理解为人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劳动行为,而实际上,人的社会实践,不限于生产活动一种形式,还有其他的多种形式,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和艺术的活动,总之社会实际生活的一切领域都是社会的人所参加的[5]283。
  正因为“美”的本质根源于实践,才使得一些客观的事物的性能和形式具有审美的性质,而最终成为审美的对象[6]478。“美”的具体形式,根据人与存在的对象性关系,可分为三类。首先是自然物质世界之“美”,五味爽口、五音聪耳、五色悦目等等,即是人的生存需要获得存在的满足后的一种感受性。其次是基于两性关系的伦理之“美”。比如,男女之爱情、尊老扶幼之德等等。其三就是社会存在中的“美”。比如友谊、平等、正义等等。
  “美”不仅仅是个人的意志实现后的主观感受,更是人们意志寄予客观世界的理想。人们各方面的需要是丰富而广泛的,且不同个人的需要通常又是矛盾的,现实的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因而是难以满足每个人的理想。这样,人们就把他们的那些实现不了的需要以某种形式反映出来,从而获得精神上的一种慰藉,这种形式往往也会引发其他有同样需要而不能满足的人的共鸣,即成为一种“美”的象征。这些对于“美”的理想充分体现在人类文学艺术的每件作品所“描绘”的“彼岸世界”中。
  四、真善美的内在矛盾关系
  许苏民认为真、善、美三者各自内涵的矛盾是由“利”引起的,分别为不同的认知取向、不同的意志力量、不同的审美情趣的冲突,具体就是真理的科学属性与价值属性的矛盾、道德的利己与利他以及功利性与超功利性的矛盾、审美判断的不同层次及功利性与超功利性的矛盾[2]390-403。固然,人们生存和生活是从自己的实际需要(利)出发,但认知取向、意志力量、审美情趣的差异仅是形式上的具体表现,其本质根源于人类实践活动(实践环境、实践方式等)的不同而导致了人类价值观念的内在矛盾和形式上的冲突。所谓超功利性也只是相对于功利性的抽象概念,本质上是人基于自身的需要推及他人,得出的理性的价值判断。
  个人首先是成长于一个特定的家庭中的,基于血缘关系的一代代人在历史的实践活动中形成并传承下来的特定家庭的存在方式及意识观念,对于一个人早期的价值意识的形成影响是很大的,比如在贫寒家庭长大的孩子同富裕家庭长大的孩子对于真善美的价值判断就会存在明显的差异甚至是对立的。更重要的是,无论是家庭,还是个人,都是生活于特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在阶级社会里,人的一切活动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反映着各自阶级的价值意识。比如工人跟资本家从事生产活动和社会交往的环境及方式不同,相应的利益诉求就不同,那么对于同一客观事物的价值判断自然而必然会是矛盾的。
  就真善美之间的关系来说,许苏民认为美与善的矛盾是情感与理性的冲突,真与善的矛盾是个性与类精神的及理智与直觉的冲突。情感与理性、个性与类精神、理智与直觉等,都是人的意识(包括真善美)的具体表达方式或者形式,而真善美之间矛盾关系本质上是人的思维与客观存在的价值关系,是由人与客观事物的对象性活动(实践)引起的。具体说来,真是就实践对象而言的,反映的是客观事物的真实性;善是就实践主体的需要而言的,反映的是客观事物对于人的有用性;美是就主体的意志而言的,反映的是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主观感受性。
  五、结语
  生存,自由地生存,才是人最本质的要求。无论是意识对存在确证的“真”,还是存在的“善”的属性,抑或人类主体“美”的感受性,都是从人们通过实践活动在头脑里历史地形成的价值抽象。由于客观事物自身属性及相互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复杂性,真善美无论是其本身,还是相互之间,在具体的形式上都呈现出各种内在的矛盾,导致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价值认识的复杂性。
  真善美的价值观念形成后,就具有了各自特定的内涵,但真善美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联系和相互促进的。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的价值判断,都是以“真”为基础。而人们的实践活动对事物的现象、本质、规律等取得“真”确证的目的,就在于确定事物的对于人的有用性(善),当获取了事物某些方面的有用性后,必然要用来满足人的相应需要,也就得到了“美”的主观感受性。换言之,人们正是由于生存与生活的需要,即理想的“美”或者说“美”的寄托,才不断寻找客观事物“善”的价值,从而促使人的实践不断探求事物“真”。真善美在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历史地发展过程,反映着各个时代核心的人文价值,表明了人们对于终极关怀的不断追寻。
  
  参考文献:
  [1]许苏民.文化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2]许苏民.人文精神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3]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G]//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侯继迎.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新理解[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7).
  [5]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李泽厚.美学三书[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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