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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视域下中专法律教学的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马新伟

   中职教育是我国中等教育的一部分,注重培养技能型人才,以便其更加容易地融入社会,融入职场。然而,中专教学的过程中,教学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这样一来,对学生将来毕业后走向社会,融入大集体的生活,是十分不利的。本文从中专法律教学入手,分析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法律是一门重要的应用型学科,无论是在校学生,还是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的学生,法律的应用无处不在。近几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概率不断攀升,导致国家教育部和学校越来越重视法律基础课的开设,在中职学校加强法律课教学,也得到了社会和学生家长的普遍认可。但是,由于中职学生的特点和中职学校教学目标的限制,有些学生对法律的学习积极性较低,学习效果也比较差。本人根据自己多年的教学观察,对中专法律教学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中职法律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学生缺乏对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法律意识淡薄。大多数学生认为:我在校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就够了,而且我根本不会干杀人放火、投毒贩毒等违法犯罪的事情,压根不需要学习法律了。殊不知,正是由于大多数人的这种思想,导致在不知法的情况下违反了法律。比如,有的中职生认为向低年级同学强行索要钱物、为所谓的朋友义气殴打他人,不是触犯法律的行为。这样的例子都说明中职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健全。
   (2)教师的教学观念较落后,教学方法比较单一。教师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所以教师的教学观念和教学方法会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同时,教师还肩负着调动学生们积极性的责任。但是,许多中职教师在面对问题多多的中职学生时,缺乏足够的耐心,有很大的职业倦怠感,导致部分教师仍旧停留在落后的教学观念上,使用传统的课堂讲授法,不求创新,对于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多媒体教学等等涉猎较少,或者根本不用。讲课中遇到法律法规条文部分,照本宣科,使用案例也是课本上陈旧的案例,有的与学生的生活相去甚远,导致学生厌倦,课堂效率低下。
   (3)学生学习兴趣不高,学习缺乏主动性。学生学习兴趣不高,学习缺乏主动性是所有职校教师对在校学生的普遍看法,也是大部分教师比较头疼的一种现象。中职学校的生源质量相对普通高中来说比较低,他们入校成绩低。由于对职校不看好和认识上的偏见,再加上法律课本身在一部分专业中属于辅助科目,导致他们对自己进入职校目标不明确,缺乏学习兴趣,被动地、机械地跟着老师学习,从不自主思考,实际应用能力差。根据我校学生的情况,我们了解到能做到课前预习和准备、课后独立完成作业的学生是少之又少。随着网络技术和智能手机的快速发展,对于教师精心选择的课后思考作业,许多学生借助于网络强大的搜索功能进行搜索,交上来的作业要么“千篇一律”,如出一辙,要么回答风牛马不相及,令人啼笑皆非。这些情况,直接表明有的中职学校的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比较差,懒于思考,由此直接影响了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二、对于中职法律教学的几点思考
   (1)学校和教师共同努力,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学校在新生入学时,邀请当地有名的法官、检察官或者少管所工作人员,到学校就青少年犯罪问题进行入学教育。可以聘请一些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到学校做我们的辅导员,可以定期让学生观看法制教育影片或者开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讲座,还可以在校园内张贴有助于学生成长的法律标语等等,让学生处处感受到法律的存在和重要性。法律课教师要主动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让学生明白学习法律可以帮助他们提高明辨是非、判断正确与错误的能力,能够做到依法律己,自觉守法。同时,懂得在法律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利和享受自由,使自己的言行符合法律要求,以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和追求,保证自己的健康成长。
   (2)教师要更新教学观念,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增强中职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多年的教学生涯,使我深刻认识到,在课堂上,仅有教师高超的教学水平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学生对教师所教学科充满兴趣。只有这样,学生才能主动去听,去学习,去探究。我个人认为,首先,上好第一节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精心准备第一堂课,就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次,教师要在自己的教学过程中尝试不同的教学方法。比如将传统讲授法和多媒体技术结合法、采用模拟法庭情景的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法律和政治融合的教学法等等,多种教学方法变换使用可以使学生没有倦怠感,教师讲解的内容潜移默化地传授给了学生。最后,就是综合考评。法律本身就是一门工具,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中,就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因此,更多的评价应该体现在提高学生应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上。鉴于这一点,我一直采用“平时能力测评占70%,卷面考试占30%”的考评方式,深受学生的欢迎。
   (3)加强中职法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要想提高中职法律专业课的教学效果,就必须加强中职法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首先,严把教师招聘关。其次,经常不断地开展公开课大比拼,落实突击听课制度,实行奖励机制。最后,对教师进行培训。教师们在接受培训的过程中,可以学习一些新的理念,将其应用于教学中,提高教学效果。
   综上所述,中职法律课的教学过程中肯定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但是所有的困难都是有一定的解决办法和途径的。作为中职法律课教师,我们应该深刻了解中职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从提升学生学习该门课程的学习兴趣出发,结合学生的特点和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教学方式,达到“教有所学,学有所得”的教学效果。
  (河南省信阳工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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