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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道家的“自然”原则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南 坤

  邓晓芒先生,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知名学者。在我国哲学、文学界享有极高的声望和影响力。
  周末读邓晓芒先生新著的《人论三题》,有一种豁然开朗之感,其中的一些见解精辟独到,令人深思,很多观点在我看来都极具爆破性。全书共分三个部分,从“人生”、“人格”、“人性”三个方面展现了他对“人”的思考。
  邓晓芒先生用强大的逻辑力量与深刻的思想洞见审视着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他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对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哲学思想的理解。他不赞同儒家用礼、义、廉、耻来规定一个人的发展,亦不赞同道家的“无为而为”。他把自己的思想体系搭建在西方哲学的基础上,认为人要有自由意志:首先必须是一个独立的人,即具有自身的人格。其次,他才是一个社会中的人。
  下面摘录本书第三部分中《关于道家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中的一部分,让我们一起领略其独特的思想韵味吧:
  当今中国,和儒家相比,传统道家哲学与哲学思潮有更密切的联系。人们呼喊着“返朴归真”、回复自然的人际关系,人们渴望回到自己的内心,寻求超越世俗、甚至反世俗的精神趣味,崇尚着潇洒自如的人生态度,人们实践着“跟着感觉走”的处世哲学,歌唱着“一无所有”的“痞子精神”。这一切,都在我们这个喧嚣繁忙的时代,从许多人的内心深处自然而然地涌流出来,就连对物质和金钱的贪欲也遮盖不住、压抑不了。
  然而。这种根植于中国传统道家的“任自然”基点之上的“时髦”思潮。在今天又显得与时代的真正前途是那么的格格不入,尤其与市场经济的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趋向根本不协调。如果说,西方近代新教伦理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起了意识形态上的重大推进作用(马克斯・韦伯)的话,那么,道家精神在夸天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起的作用则是瓦解多于建设,它毋宁说更多地表现了传统文化对现代科学理性的效率精神的一种深深的恐惧和绝望的反感,而绝不是一种进取的文化心态;其前途似乎注定是坠入无可奈何、无所作为的虚无主义。
  ……
  这就要求我们对道家的“自然”原则进行反思。道家哲学的精神。大体上可用“自然”二字来概括,但这种自然,不是西方自然科学意义上的自然(natura),后者是与人相对立的、作为人的理性精神考察对象的自然因而是经过理性(逻辑、数学、经验认知)改造过了的自然。自然的原则在西方哲学中不可能成为真正的第一原则。道家哲学的自然则是天人合一的自然。是人和他的一切对象的共同母体,是人直接体验到、感受到因而包括他们自身在内的第一性自然。在道家的自然中,精神和物质浑然一体,像胎儿和母体一样混沌不分。儒家虽然也强调天人合一但常常是通过首先把精神(义)和物质(利)强行分割开来(存天理灭人欲)。而后再归到一种不自然的天人合一。道家则反对任何强行分割:精神不能看作失去了自然天性的抽象的纲常伦理(义)物质也不能理解为不具任何精神意义的物质利益(利);人是自然的,自然则是亲切的、人性的。正是这一点,使现代一些西方哲学家感到了道家哲学的特殊魅力,虽然他们一般并不了解道家哲学的真谛。
  道家哲学的这种人与自然的本原的和谐。的确是人类最终向往的理想境界,然而道家的弊病也正在于此。人类最终的理想如果直接用作现实的原则,通常摆脱不了成为漫画而变形、变质的厄运。道家理想的“自然”本质使它不具有彼岸式的超越性,这就使它在面对残酷的现实生活时陷入窘迫的困境。哲人们除了隐居之外,唯一的办法便是遁入内心。隐居是对社会的逃避或拒绝,而自由社会性是人的本质,所以也是对自己本性的逃避和拒绝。隐居生活根本说来是“非人”的。是自然原则对人性原则的压抑。退入内心其实是另一种隐居,也是一种更隐蔽的自我隐瞒和自我逃避,它通过“阿Q精神”所表现出来的矛盾和可耻的非人原则,是人的自我竟站在非我的一边对自我本身作幸灾乐祸的凌辱和戕害。
  ……
  真正的个体精神原则,在中国传统哲学中从未得到过根本性的确立,其原因显然在于中国数千年的“自然经济”的社会现实。但市场经济的健全发展则要求有个体精神的建立作为意识形态的前提。这种个体精神的建立首先是对传统自然主义的否定和拒绝,要求个体既不像儒家那样对血缘共同体(社会)敞开心扉,也不像道家那样对大自然展示真诚,而首先有自己的独立人格(person,即面具)和封闭的精神世界。以这个世界(小宇宙)为基点、为依据而对自然和社会的精神世界进行判断和抉择。古希腊哲人苏格拉底提出“照顾你的心灵”,近代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康德的“认为自然立法”和“道德自律”,是个体精神在西方哲学中的经典表速形式。
  然而,在一般意义上,西方哲学仍将这种精神个体的存在视为人的自然(natlara。又译本性、本质),只不过这不是那种被动的,“被自然所造成的自然”(naturanaturata),而是能动的,“创造自然的自然”(ntura naturans);换言之,人凭自己的本性(自然)为自然界立法,这种立法性的自然便不是现成的外部自然界。而是超越外部自然的精神本体,即自由意志。这种理解,为从根本上改造道家哲学提供了某种启示。
  道家哲学的自然。历来是不被任何东西所造成的、“自然而然的”自然,但同时也不是创造性的自然。因为所谓创造,无非是将原先没有的东西造出来。道家的自然之道虽然“先天地生”、为“万物之母”,但这种生殖和生养仍然是一种自然行为,而不是真正的创造。在自然中。唯有非自然的行为即意志行为才谈得上创造。也才谈得上真正的能动性和自由。当然,道家的自然也不是被造成的,而是“自生”、“自动”、“自为”的,但这都不过是自然的同义语,因为自然本身及其非创造性、非人为性是道家的第一原则,一切产生、行动和作为都被归结为“自然而生”、“自然而动”、“无为而为”,即归结为创造性。
  因此,道家自然原则的自我否定、自我超越,便体现为对一种超自然的自然、创造自然的自然的体认。这种创造自然的自然,只有对在本来的大自然的否定、分裂和对立中,才能回复到真正的自然本身。这便是对自由意志的体认,它不是放弃自身的意志而“听其自然”、“无为无欲”和“坐忘”其身,而是执著于强烈的自我意识并开始着手自己个体精神的筹建;它不是在想象中沉入自然母体的怀抱中而自得其乐,而是正视人与自然相撕裂的痛苦,经历这痛苦而将自身潜伏着的可能的自然(本性)实现出来。由此可推出一条原则:凡是自然的,都是自由的,只有自由的,才是真正自然的。
  这一原则同传统的道家和儒家精神有根本的区别。道家将自然原则本身混同于自由原则,其自由是取消人的意志和欲望、将人消融于自然之中的自由,因而不是摆脱自然规律的自由,而是摆脱自由意志的自由。这种无意志的自由在想象中天马行空,独往独来。实际上是使自己认同于自然界的冰霸雷电山崩地裂通过移情和自居作用变换掉了自己的人格的结果。儒家则将自由原则混同于必然原则,以对既定礼法规范的自觉服从来充当意志自律的道德自决作用但这种礼法规范本身却是自然天定的,他律的,而不是从自由意志中推导出来的。
  这就是新道家的原则,即真正自然的原则,它的至关重要的、带根本性的革新在于将自然天道理解为一个能动创造的过程。天道不再是无为,而是有为。歌德笔下的浮士德将《圣经》上的“太初有道(Logos)”翻译为“太初有为(Tat)”,从而推动了世界历史的行程;同时,我们今天也必须将老子的“道”提升为自由意志的绝对能动性,以适应现代世界对我们提出的要求。
  这种能动性将体现为真正的“潇洒”。但并不是因为它对一切屈辱的处境满不在乎。不改其乐,而是因为它投身于时代的激流而摆脱了自身的惰性;不是因为它在一定条件下有机会支配外在的力量(金钱、权利等),因而“出手大方”、“派头十足”,而是因为它绝对地有权支配自己的行为并对世界作出自己个人的评价和选择。
  这种能动性将驱除道德的伪善但也不是退回到野蛮和“痞”,而是将由本身建立起崭新的道德法则。因为自由意志一旦超越于自然(包括人的情欲等)之上成为绝对的能动性,它便只可能受自己的制约,即成为“自律”,因为自由意志只有在受到自己制约时,它才仍然能保持自己为自由的,因为它虽然是被制约者,但同时又还是绝对的制约者。
  读后简批:对于中学生来说,本书的可贵之处在于它为我们打开了一扇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思考的新窗口。我们可以从中汲取思想的精华,扩展自己的视野,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去体察传统文化。在日常生活中,它也可以为我们的人生提供一种参考思路,充实自我精神之根基,时时反省自我,以求获取自我人格的完善。
  (责任编辑/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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