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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财务会计教学相关增值税业务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岚

  摘 要: 在财会教学中,由于增值税是最重要的流转税,其征税范围、含税与不含税换算、进项税额的计算抵扣、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等内容也是教学过程中及学生课后提问最多的,本文将这些难点问题指出来,并对其进行解析。
  关键词: 会计教学 增值税业务 难点问题
  
  在会计教学中,有关增值税业务的几类经济业务,学生往往很难理解和掌握,成为教学过程中的“拦路虎”,也是学生课后提问最多的,现将这些难点问题整理出来,并对其进行解析。
  本质上增值税是对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单位租赁或承包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对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不设机构销售应税劳务行为的应纳税款,由代理人或购买者扣缴。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一、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货物期货、银行销售金银、死当及寄售物品、非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及发行报刊、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
  2.属于征税范围特殊行为:8种视同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
  3.征税范围的其他特殊规定:(1)条例规定的7类免税项目;(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项目;(3)增值税起征点;(4)纳税人兼营减、免税项目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不得减免;(5)免税的放弃。
  二、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
  1.一般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及代办保险费等。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是价税合计金额,就需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
  需要作含税与不含税换算的情况:(1)商业企业零售价;(2)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3)价税合并收取的金额;(4)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收入;(5)含包装物押金一般为含税收入;(6)建筑安装合同上的货物金额。
  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折扣方式销售:①折扣销售(商业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销项税额;②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③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④纳税人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的折扣、折让行为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
  (3)还本销售方式销售――不能扣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方式销售:①双方各自做销售处理并计算销项税;②双方按规定确认是否能抵扣进项税。
  (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3.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照纳税人或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1.可抵扣的进项税额。①凭票抵税: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进项税抵扣。②计算抵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购进或者销售货物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费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2.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则。(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纳税人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上述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3.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4.商业企业向供货方取得的平销返利应按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的进项税金。
  三、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简易办法)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3%,(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四、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
  (一)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
  1.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2.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
  (二)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按兼营税务处理。
  (三)兼营非应税劳务。
  兼营非应税劳务分别核算(核定)纳税。
  五、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的计算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17%或13%)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当天;纳税地点为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纳税期限为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
  六、出口货物退(免)税
  我国出口退税基本原则是“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政策:
  1.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货物负担过税。
  2.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货物未负担过税、或负担的税核算不清。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限制出口货物。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12-18.
  [2]许太谊.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解读与疑难问题精解.中国市场出版社,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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