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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音乐教学的隐性效用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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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以来,由于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学校中的音乐课形成了一种以教师为主体,以教论学的教学模式。把开放、灵活的音乐课变成了单调的、呆板的固定模式,从而排斥了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取向,忽视了学生的个性发展,把教学庸俗化、单一化,歪曲了音乐课的教学宗旨。为解决上述问题,笔者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显性因素和隐性因素进行了研究、论证,就如何使音乐课教学的效用最大化进行了分析。
  
  一、隐性课程和显性课程的区别及其联系
  
  隐性课程和显性课程的区分依据是分类与构架。分类是指不同范畴间的区分,即着眼于不同教学活动内容之间的划分。具体可以表现为机构之间的分类,师生之间的分类,课程或科目之间的分类等等。分类有强弱之分,分类的强弱的区分取决于范畴之间的界限,如果范畴间的界限清晰,每个范畴都有其相对独立性以及独自的内部关系准则,则为强分类;如果范畴间界限模糊,各范畴间的相对独立性较差,范畴特征也不明显,则为弱分类。构架指的是教师或学生在知识传递过程中的控制权,特指教学实践中沟通的原则。构架也有强弱之分:在强构架下,教师对于知识的选择、顺序、标准和社会基础等方面有明显的控制权;而在弱构架下,学生的控制权得以凸显。
  显性教学通过强分类与强构架得以实现。传统的以统一大纲为导向、以教师为中心、以考试为主要评估手段的教学方式便属于典型的显性教学;而一些革新的教学模式多采用内隐的衡量标准,故而称为隐性教学,其实现则依仗于弱分类与弱构架。隐性课程是难以预期的,它潜伏在显性课程即正规教学内容及其延伸之中,靠主讲教师随机地设立和规划出来,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由此不难看出,显性课程是隐性课程的基础和条件,隐性课程是显性课程教学中不可缺少的部分。隐性课程中潜伏着各种能力和精神,能够潜移默化地培养和感染学生,从而最大限度地挖掘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作为教师,首先应该意识到隐性知识的存在,认识到实践教学的价值,然后使它显性化,并且在教学的各个环节考虑到相应的隐性知识。
  
  二、隐性教学在音乐教学中的重要性以及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在传统的音乐教学过程中实施隐性教学,可以恢复音乐教学的本来面目,它注重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取向,突出学生的个性发展,使知识技能和智慧、知识技能和情感获得内在的联系,起到开启学生的智慧、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学生的审美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的重要作用。
  从目前的音乐教学中我们可以发现,尽管隐性教学模式很适合音乐课的教学宗旨,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的许多教学实践都或多或少地打上了显性教学的烙印。主要表现在:
  1.音乐教学注重结果而忽略过程。在教学过程中,很多教师仍然对隐性教学模式感到陌生,而更适应传统的教学形式。比如,在教学过程中仍然只重视学生对于歌(乐)曲的掌握程度,而忽略了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体验和参与,缺乏了师生的互动,导致教师不能准确地了解学生的情况。这些均会打击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扼杀其创造力,无形中损害了音乐课应有的开放性与参与性。
  2.对知识的实用性体现不够。主要表现在教师对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具体需求以及兴趣爱好缺乏了解,拘泥于课本知识而忽视了实践环节,将学习与娱乐完全割裂开。这就需要音乐教师把教学任务由过去对知识的传承和掌握转移到现在的促进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上来。如何在教学中体现知识的实用性,将书本知识与社会实践有机结合,不但反映了音乐教学的重要特色,而且也是隐性教学的重要任务。
  3.音乐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过度控制。从教师方面来看,主要由于教师不能适应传统权威角色的转变,在上课时沿用讲解知识点的旧方法,忽视学生参与,教学计划缺乏灵活性,过分限定学生的学习内容及其语言和行为表现;而学生则表现为缺乏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过度依赖。
  从上述问题中不难看出,音乐教师对教学模式改革的“不适应”是造成音乐教育中存在的显、隐性教学矛盾的一个主要原因。由于自幼受到教育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传统的显性教学模式在许多师生的脑子中已根深蒂固,它影响和制约着我们在教学实践中的行为和表现。这就是尽管师生从理论上能明白隐性教学的要求及必要性,但在实践中却不自觉地做出了与之相悖的行为。
  
  三、如何实现音乐教学隐性效用最大化
  
  1.重视教师的教学观念和综合素质的提高。音乐教师的观念对于构建和传递全新的教学理念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实现隐性教学的关键环节之一。学校应当鼓励教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并为其创造条件;大力提倡和鼓励教学创新;倡导教师学习国内外的先进教学理念;加强不同层次和范围内的学术交流,从根本上转变教师的教学观念。另外,教师作为学校音乐课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能否实现音乐课隐性效用最大化的关键。音乐教师的思想观念和业务水平,不仅直接影响其课堂的质量和效果,而且他们的精神面貌和行为方式将会对学生产生很大的影响。
  2.教学过程中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应当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了解学生的学习兴趣及其实际需要,注重因材施教;给予学生以公平的教学参与机会,教学计划的实施应当有一定的弹性;教师进行教学不是将现成知识作单向的传授,而是要善于运用启发式教学和任务型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潜能;寓教育于快乐中,寓教育于音乐中,真正起到净化人的心灵、培养高尚的情操的作用,体现出音乐课的教学理念和教学宗旨。
  3.建立和谐的师生人际关系,形成良好的教学心理气氛。和谐的师生关系不仅促使教学信息传输通畅,而且使教学过程处于相对平衡和稳定的状态。此外,和谐的师生关系便于教师因材施教。教师可根据学生吸收和掌握知识技能的情况及其不同潜力来灵活地处理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和谐的人际关系是建立在平等互爱的基础上的,师生人格平等,容易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与教师产生“共鸣”,使教学达到最佳心意交流和信息传递状态,有助于发挥学生的潜能,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教师应尊重学生,抱着真诚的态度关心、帮助和发展他们的个人需要,发挥和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创造能力,教师在指导学生学习的过程中要启发、引导学生,而不应对学生发号施令。而对于学生取得的成绩一定要给予肯定和赞扬,这会激起学生喜悦的心理体验,唤起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进而激发学习热情,形成良好的教学心理气氛。
  4.树立正确的音乐教学思想,有效控制教学过程。在音乐课的教学过程中,采用不同的教学思想将会使音乐课发挥不同的效用,对学生的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所谓正确的音乐教学思想就是在教师主导作用下,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使学生在音乐课上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把学生看成是知识的主动探求者而不是被动接受者,才可能形成生动活泼、热烈宽松的教学心理气氛。在正确的音乐教学思想的指导下,教师在音乐教学中根据音乐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结合教学实际的气氛,实施恰当的组织和有效的调控。教师不仅是教学气氛的调控者,还是学生心理状态的观测者。学生在课堂的眼神、表情、动作等是他们情绪的晴雨表,教师要善于及时捕捉到学生的表情的微妙变化,洞察他们思维所处的状态。教师接受到学生发出的情绪反馈信息时,应及时进行调控,改变教学节奏和方法,或改变指导角度,或改变教学方式,使教学心理气氛适时得到调节,始终保持适宜的状态。
  5.丰富教学艺术,提高教学技巧。教学方法的选择和教学手段的运用,既要有针对性和科学性,又要有教育性和艺术性,融益智、感情和兴趣于一体,使得学生在心理意向中产生欣赏――羡慕――向往――注意――思维――操作等连锁式的反应过程,从而启迪学生的想象力、创造力。音乐教学应以活泼、自由为主,避免单一、呆板的教学方式,应将传习式的、封闭式的音乐教学,发展为创新式、开放式的教学,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创造性教学活动,力求使本身单调的教学内容具有新意,以不断引起学生的有意注意,唤起他们的强烈求知欲和学习愿望。此外,在组织教学的过程中,恰当地运用面部表情和幽默的言语,可以使学生保持适度的兴奋状态,达到活跃教学心理气氛的目的。
  总之,学校中的音乐课要注重并深化隐性教学过程,使音乐课变得开放、灵活而富于生气。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注重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取向,培养学生的审美和艺术修养,进而实现音乐教学的隐性效用最大化,体现音乐课的教学宗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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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曹理.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学.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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