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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叔叔于勒是小说的主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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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莫泊桑的小说《我的叔叔于勒》的主人公被指定为菲利普夫妇,于勒只起线索和陪衬的作用,小说的主题是揭露资本主义社会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可是我一直不敢苟同,且耿耿于怀,想为于勒翻案:于勒才是本文的主人公,菲利普夫妇起反衬的作用,小说的主题是:在冷酷自私金钱至上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小人物身上却有着令人震撼的可贵的人性的光芒。
  为什么这样说呢?
  且不说小说的题目本身就交代了本文的侧重点,其内容也让人能感觉出于勒那立体丰满的人物形象。而菲利普夫妇惟利是图、冷酷无情、势利虚荣,一直无节制地毁灭着人性的光芒,这恰恰突现出了本文主人公于勒不落尘俗的闪光的个性。
  于勒是一个知错就改的人。年轻时的肆意挥霍,毁坏了于勒的名声,但那只是因为多占用了自己家人的财产,比起那些杀人越货、欺世盗名者,于勒还算一个本分之人。可于勒一经被遣送至南美洲,便意识到了自己的过错,从此浪子回头,认真做人,不曾听说再有半点劣迹,且事业有成,小有名气,成了家人、乡人的骄傲。反过来,据后来菲利普夫妇特别是那夫人丑恶的行径看来,想当年也许是他们夫妻合谋陷于勒于不义中也未可知。
  于勒是一个自食其力的人。他只在年轻时荒唐过,此后一直是个奋发的人:被发配到南美洲时挣了大钱也好,还是后来又干了别的什么,一直到最后成了潦倒年老的水手,他再未向他人或哥哥伸过一个指头,哪怕在行将就木不久于人世时,也无半点回老家沾光揩油的嫌疑。不能为家人带来福音,但决不成为家人的累赘,多么不凡的品格。
  于勒是一个知恩图报的人。在外发了财的他,并未自顾自地享乐挥霍,与当年急于得到家产的哥哥不同的是,他要把自己挣得的这份财产拿回家同哥哥一家人共同享用,因为他觉得自己年轻时曾占用过哥哥的财产,所以他现在要还债报恩。多么伟大的于勒啊。更难能可贵的是,当于勒事业破产沦为水手为生计所迫愁苦地卖牡蛎为生时,“我”给了他10个铜子的小费,他竟感激地马上道谢一上帝保佑你,我的年轻的先生!不能果腹的他,却已将感恩之心融化在自己的血液里了。
  于勒是一个知道廉耻的人。虽然年轻时因荒唐被发送到南美洲,可此后于勒再没无赖般地回过家乡,决不给家人脸上抹黑。直至自己发了财有能力从精神上物质上补偿哥哥一家时,才想到衣锦还乡,可惜的是因故未果。可当他再度沦落生活无着落时,却过家门而坚决不入,虽然他想念离别了十多年的家人,可想到自己的窘况,他宁愿一辈子穷老在流浪中,也要在家人、家乡人的心目中保持自己做人的尊严。
  再者,文中的“我”其实才是线索人物,字里行间“我”见证了我们家的历史变迁,对叔叔同情乃至敬佩的感情远远多于对父母的不满之情,而且,叔叔的遭遇及可贵的人品深深地影响了年轻的“我”的一生,致使“我”良心永驻,每每遇到乞讨之人时,总会不遗余力地相助。这点从入选课文时删掉的开头和结尾中可以看出。
  所以说,本文的主人公是“我”的叔叔于勒,主题是颂扬那些几乎失掉了生存权力的小人物身上未泯的闪光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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