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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莺莺传》中崔\张离异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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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张生对待婚姻和恋爱的标准是不一致的。这种不一致反映出他灵魂的分裂,传达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深厚内蕴,即重群体,轻个人;重社会,轻个性。
  关键词:张生 礼教 个性 社会规范
  
  前人大都以为张生对崔莺莺的“始乱终弃”,是为了另结“甲族”,以利于立身仕途,进而飞黄腾达。何满子曾这样谈到:“从宋代起,就有人考证出这篇小说是元稹自述其自身经历的一段艳史,张生便是元稹自己。正由于这女子的门第不高,一心想飞黄腾达、出人头地的元稹便始乱终弃,攀上了名门显宦韦夏卿之三女韦丛这门高亲。”刘慧英也说过:“张生与崔莺莺之间的爱情是‘始乱而终弃之’,这样的爱情虽一时山盟海誓,最终却是过眼云烟,昙花一现,一瞬即逝。女人不过是充当了男人情欲发泄的工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男人是最终要去门当户对的明媒正娶。”其他研究者如游国恩所持观点也大体与此相同。
  细读之下,我们就会发现这些观点固然有其可取之处,但不免有失偏颇。
  张生对崔莺莺的“始乱终弃”,并不是因为门第高低。因为在唐代,崔、张、郑、李、卢都是名门望族,当时有所谓“士子三荣”的说法,即“娶五姓女,登进士第,居清要官。”崔姓便是五姓之一。崔莺莺也并非假托之姓。明代王性之曾写道:“每观其文,掩卷叹息,未知张生果为何人。意非微之一等人,不可当也。会清源庄季豫为仆言友人杨阜公,尝得微之所作《姨母郑氏墓志》云:‘其既丧父,遭年乱,微之为保护其家备至。’则所谓传奇者,盖微之自序,特假他姓以自避而。”宋末刘克庄也说到:“莺莺事虽元稹自叙,犹借张生为名。”唐德宗贞元十五年(公元799年),元稹在河中府(治蒲洲)任职。那年十二月,河中节度使浑刚死,驻军骚乱,蒲州大乱。元稹请人保护了旅居此地的一门远亲,因此结识了这家的女儿。元稹一见便热烈的爱上了她。后来,元稹在自己的《古决绝词》里提到过她,怀疑自己离蒲后,她另有私爱。由此可见,莺莺即是元稹远房姨母郑氏之女。郑也是唐代北方的名宦望族,郑女怎会婚配寒门薄祚?所以,莺莺并不是小家碧玉。
  再者,如果张生是因为崔氏门第不高,害怕妨碍自己的仕途而始乱终弃,那么他必然会遭到以清高自命的读书人的鄙视,因为儒家主张取仁义而弃功利。《崔小玉传》中的李益为了和甲族卢氏缔结婚姻而抛弃霍小玉就遭到了时人的批评,“风流之士,共感玉之多情;豪侠之论,皆怒生之薄行。”“有京兆韦夏卿者,生之密友谓生‘丈夫之心,不宜如此’。”但张生在离弃崔莺莺之后,不但没有遭到与李益相同的命运,反而被时人谓为“善补过”,如果认为张生是为了求取名门之女而抛弃莺莺,那么李益也可以被称为“善补过”了。
  其实,张生抛弃崔莺莺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
  其一,张生追求崔莺莺是为了“求色”,两人在情感上并未达到沟通。
  张生二十三年未尝近女色,这并不是他不好色,而是“余真好色者,而适不我值”。他初见崔莺莺这样的佳人时,就大叹其“颜色艳异,光彩动人”,“几不自持”,然后“自是惑之,愿致其情”。当婢女红娘劝他“因其德而求娶”时,他当即表示“若因媒氏求娶纳采问名,则三数月间,素我与枯鱼之肆矣”。但到此时,他还没有与崔莺莺有过任何交流,“张生稍以词导之,(崔)不对,终席而罢”,可见张生迫切想得到的只有崔莺莺的美色。
  在“自献”之后,崔莺莺和张生经常是终夕无一言,“虽善属文”,但张生再三求索,终不能见。当张生“自以文调,莺莺亦不甚睹览”,尽管她对张生满怀情意,但从来没有以文辞和张生应酬唱和,表达自己的心意。当张生听到她深夜抚琴时,请求她为自己弹一曲时,她却“终不复鼓矣”。这一系列的行为只能让张生愈来愈疑惑。
  所以说,自始至终吸引着张生的只是崔莺莺的美色,两人在情感上的交流并没有多少。“以色事人者,色衰而爱弛”,张生在自己的色欲暂时满足之后,必然会生厌,何况莺莺又是如此抑郁内向,不善逢迎。而后,张生又身处繁华的京都,此中人物众多,当然就更是乐不思“崔”了。
  其二,张生离弃莺莺。主要原因在于礼教方面的考虑,受“嫁则为妻,奔则妾”的封建礼教思想的影响。
  中国古人特别重视婚姻,特别重视夫妇之道,认为“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有礼仪有措。”“天地合万物兴焉。夫昏礼,万世始也,取于异性所以附远厚别也。”婚姻关系,夫妇之道。是继天地万物而兴起的,它是一切伦理纲常的基础。有妻,才能有家;有家才能有国;有国才能有天下。并且,为婚姻建立了一系列的规范合要求。
  婚姻必须经“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凡女子未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私自与人结合的,都会被斥为“淫奔”。白居易的诗歌《井底引银瓶》就叙写了一位美丽多情的少女和一青年男子一见倾心,结成伴侣,但却受到夫家的歧视,“聘则为妻奔为妾,不堪主祀奉藏蘩。”
  女子必须要有贞操。《淮南子・汜・陀训》中说,“古者,人醇,士庞,商璞,女重。”高绣注:“女重,贞正无邪也。”又要求女子必须具备“德、言、工、容”四美。无论“重”,还是“德”,都是把女子的贞操放在了第一位的。不符合这两点要求的女子是不具备为人妻的资格的。
  莺莺不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私自偷情,“自献”于张生,这就是越轨,就是伤风败俗,这是不符合礼制的要求。而张生作为一个“非礼不可入”的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熏陶的读书人,又怎会“越礼”呢?如果开始他是因自己原始人性的冲动去追求莺莺,那么,在激情之后,他自然会想到自己的行为与礼不合。此时,如果娶莺莺这个已丧失作为妻子资格的女人,岂不是更不合礼?权衡之下,他抛弃了莺莺,尽管有些犹豫,但他还是做了,并且还振振有辞地替自己文过饰非,说自己是德不足以胜莺莺这样的“妖孽”才越礼的。所以张生在离弃莺莺之后,世人赞许他为“善补过”。张生终于重回札的怀抱,使自己的行为重新纳入礼的轨道,为自己在仕途上的平步青云赢得了一个好名声。这也正是他虽与李益做出了相同的事,结果却大不相同的原因。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张生是一个多么复杂的灵魂,是一个多么矛盾的性格。一方面,他出于人性本能的召唤,自觉追求与之相匹配的异性,渴望享受人间的至情。他对自己与崔莺莺之间的这一段“艳遇”念念不忘,甚至颇感骄傲,将崔的书信公示于众就证明了这一点。但另一方面,在考虑婚姻时,又将其看成是违礼的,标榜自己抛弃莺莺是“善补过”。这就是张生形象的复杂性,也是元稹婚恋观的矛盾所在。
  张生这一形象给我们揭示了一种民族文化的底蕴:崇尚伦理文化的中国人,一向重群体,轻个人;重社会,轻个性。当个人的权利与需要不符合社会规范,当事者必须向社会屈服。个人、个人的感情与欲望是不能容于世的,道德上的完善才是大事,即程朱理学所强调的所谓“存天理,灭人欲”,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所以,个人必须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规范,即“克己复礼为仁”,“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言行都不能“逾矩”。
  在这种社会意识的统领下,张生在个人情感与社会规范之间,他必将自愿的作出抛弃莺莺的决定。这是历史的必然,也是他那种“内秉孤坚,非礼不可入”的性格的必然。在这场斗争中,张生所反抗的不是外在的限定,而是自己内心的情感。在无情的压抑、扼杀自己的真实生命时,他从未想到过怀疑社会让自己奉行的观念,这就是张生的可悲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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