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建光志愿服务不能吊死在一棵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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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本刊记者 冯欢
刚过去的2009年两会会议中,不少代表委员呼吁为志愿服务进行全国性立法。大家普遍认为西方在志愿立法方面做得很成熟,中国应向西方学习,我并不如此认为。我觉得目前没有必要一窝蜂都为志愿服务立法。立法是长期的工作,看起来很有用,但短期内发挥不了作用。《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早在1999年就通过了,但它到现在,作用并不大。
志愿者很官方不是坏东西
党委和政府的意见短期内要比法律见效,这是中国民主发展与生俱来的特点,它常是以一种极权的方式来推进,一点点在进步。对中国志愿服务的发展来说,这不是坏事。比方说,北京奥运作为一次成功的全民志愿行动,它的背景就很官方,能说它是坏事吗?
恰恰相反,正因为它的行政背景,它才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让街头的大妈都知道啥是志愿者,更甚的是,人人还翘首以待地希望参与其中,据统计,北京奥运会赛会志愿者的报名人数是112万,城市志愿者的报名人数达到了207万。2003年之前,大家说到全国志愿服务做得好的地方,从不提北京。现在,谁敢不提北京?奥运过后,官方已经提出用一年时间将奥运志愿服务的成果向全社会转化。这难道不是很好的现象吗?
不管是怎样的志愿服务都会存在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志愿服务项目短时间内能做到全民皆知、全民希望参与,它不容易!
我们会听到一些异议,官方常常会把志愿服务的发展推到极端,比如,一些地区志愿服务时间达到多少小时,可以换取一张免费体检券;西部支教一年可以免试升读研究生或者考研加分;还有公务员做满多长时间志愿服务就可以在年度考核中加分。人们普遍认为当志愿服务一旦与利益挂钩,变成有偿劳动,其性质已经发生改变。
我觉得把激励机制引进志愿服务管理是个很好的思路,只是不要轻易在全国普及。大学生西部支教后,是否能免试读研,如果这事由招生的学校自主决定,这事就好办,不至于让志愿服务功利化。
这事一旦变成教育部的红头文件全国统一实行,就会变成,“不加分是政府不重视,加分政府又很功利”的两难处境。因为志愿组织本身的民间性,政府不宜对志愿服务进行统一管理,而应该是统筹,具体的管理权应该下放给志愿组织本身,不然极易吃力不讨好。
有三个词可以很好地概括政府在志愿服务中的作用――推动、支持、统筹。当志愿者组织比较弱时,政府更多是直接“推动”;当比较发达但还受到各种条件制约时,需要政府的“支持”;等到全社会都支持志愿服务时,政府起“统筹”作用。党政统筹、社团管理、公民参与、社会支持,最后是法律保障,这五点是我们构建志愿服务体系的目标。
志愿好比艺术,也需创意
激励机制引起争议,其实也暴露了中国志愿服务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我们的志愿服务还不够丰富多彩,才导致出现一个有成效的机制,大家就要急切地效仿。如果我们多一些多样化和百花齐放的探索,政府想统一还统一不过来呢。
我到北京出差,有些志愿者就问我,谭老师,我们发现广州一些有异于北京志愿服务的形式,除了扶孤助残,广州还有很多英语培训的志愿团队在大张旗鼓地做活动。我们认为,扶孤助残是更有意义的志愿服务,英语培训的志愿行动是不是显得太小儿科,没那么有意义。
这样的想法其实也是对志愿服务缺少多样化和百花齐放的开拓性理解,存在理念误区。我们都知道志愿服务提倡的理念是,“人人参与,人人享受志愿服务”。但如果志愿服务的对象只是孤老寡残,那怎么可能达到人人参与,更说不上达到人人享受了。试想平常时期,一个白领经常参与志愿服务,可能没多少享受志愿服务的需求;但当金融危机来临,他失去了工作,或者收入减少了一半,心情异常郁闷,甚至想跳楼,他就需要志愿服务来帮助了。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时,香港受到冲击,一些工薪阶层突然付不起房贷了,很焦虑。香港一些义工组织创意了一个义工入社区讲解理财的服务项目,告诉工薪阶层,只要合理分配,善用理财,手头的钱一样可以坚持二三年生活,那时也就度过金融危机了。
志愿项目的开发需要我们创意出一些随时随地,力所能及的事情,让“人人参与,人人享受”。当一个人想做志愿服务的时候,他可以在全国各个地方找到志愿者的组织、志愿的资源支持和舆论认同。当一个人想得到志愿服务的帮助时,他也能随时获得。这是很理想的状态,也是我们努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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