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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态殖民主义的产生根源看全球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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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态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并呈现全球化趋势,其中,生态殖民主义是全球生态问题的一个突出方面。生态殖民主义实际上是一种新的殖民扩张方式,其产生根源与资本主义的资本逻辑、生产方式及与其相关的全球化关系密切。资本是一种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体现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这就决定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以追求利润为首要目的,而不顾自然界的承载能力。同时,资本具有扩张性,为了进行资本积累,资本家开始寻求世界市场。这促进了全球化的形成,但也导致了生态问题的全球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方面为了攫取利润,在落后国家不断挖掘资源;另一方面为了转嫁危机,将资源型、污染型企业转移至发展中国家甚至直接出口垃圾。这些都进一步加重了全球生态危机,产生了生态殖民主义。因此,在当今国际社会的环境治理当中,需要将生态殖民主义的影响纳入考量范围。要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求,同时进一步对绿色壁垒、国际贸易加以规范,防止生态殖民主义进一步扩张。发展中国家也需要提升自己的环保意识,在国际经济贸易中要警惕生态殖民主义。
  关键词:生态危机;生态殖民主义;全球环境治理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19)03-0034-08
  一、引言
  国内针对生态殖民主义的专著比较少,相关研究还不是很系统,对于生态殖民主义的产生根源,国内学者认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资本主义制度本身问题、全球化的影响和发展中国家自身问题。
  生态殖民主义是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一部分,国外关于生态殖民主义的研究也大部分来源于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其中主要的代表人物有戴维·佩珀、约翰·贝米拉·福斯特、詹姆斯·奥康纳等。
  佩珀主要是从揭示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入手分析生态殖民主义的产生根源,他认为这两者之间是存在必然联系的。在著作《生态社会主义:从深生态学到社会正义》中,佩珀提出资本主义制度为了追求利润和剩余价值而实行所谓的“成本外在化”,导致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生态资源的掠夺和破坏。
  福斯特也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扩张性的制度,把财富的积累作为社会发展的最高目的,这样必然会导致对生态环境的掠夺式的破坏甚至毁灭。在《“让他们吃下污染”:资本主义与世界环境》中,福斯特指出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生态侵略,揭露了资本主义的邪恶本质,通过对资源的掠夺实现生态危机的转移,进一步加剧了环境的破坏。
  奥康纳则主要在《自然的理由——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中提出了“双重危机理论”,即在资本主义制度中实际上存在经济危机和生态危机双重危机。对于生态殖民主义的产生原因,奥纳康认为主要在于资本积累以及由此造成的全球发展不平衡。而对于欠发达地区和国家来说,为了获取高附加值的工业产品和提高本国的经济水平,他们不得不承受与发达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不平等交易,这样就加快了对资源的开采速度,形成了恶性循环。
  由此可见,无论是国内研究还是国外研究,对于生态殖民主义的原因,其研究出发点都是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然后延伸到生态殖民主义的各个参与主体中,如全球化、发展中国家等等。因此,总体上来说,生态殖民主义产生的根源仍然在于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特质和缺陷,同时还有全球市场的发展和发展中国家本身的需求和不足。
  二、生态殖民主义产生的根源
  (一)生态殖民主义的概念及特征
  关于生态殖民主义的定义有很多种,有学者认为生态殖民主义“是在不平等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框架内,西方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国家的、在生态环境问题上带有明显剥削与掠夺性质的经济、政治行为的总称。”但这种界定没有突出生态殖民主义与旧殖民主义的区别,对生态殖民主义的表述也不够明确。
  潘淑鸿在学位论文《生态殖民主义探析》中指出:“生态殖民主义指20世纪中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在无法继续推行旧殖民主义的情况下,以各种荒谬理论为依据,以各种错误价值观念为导向,通过各种间接、隐蔽的非暴力手段,必要时甚至使用暴力手段,压制和干涉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企图使发展中国家成为其永久资源、原料来源地和污染转移地的一种新殖民主义。生态殖民主义是殖民主义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它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殖民主义。”[1]
  生态殖民主义中“生态”一词强调包括人在内所有生物的生存和发展状态,及其与周边环境的关系。生态殖民主义不仅仅指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生态危机、掠夺资源,还包括与之相关的所有以生态为借口做出的不合理的国际行为,例如对绿色壁垒的滥用、推诿环境责任、异化国际援助等等。与传统意义上的殖民主义不同的是,生态殖民主义不是一种单纯的地理空间上的占有和剥削,也不是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实行军事、政治、经济上的统治和管理,而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利用自身高经济水平这一优势,通过各种所谓的“经济合作”转嫁本国的生态危机,在生态上压迫发展中国家,掠夺其资源的剥削行為。因此,生态殖民主义本质上仍然是一种殖民主义,是殖民性在生态问题上的集中体现。生态殖民主义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具有欺骗性。一方面以贸易自由为旗帜从发展中国家进口自然资源,同时向发展中国家输出污染物或者污染型企业;另一方面又滥用绿色壁垒,打着保护生态的幌子来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商品。其手段也十分隐蔽,生态殖民主义往往以自由贸易、合作开发、投资办厂等看似合理的经济行为为手段,没有为反对者提供明显的口舌,发展中国家判断其真伪的难度也较大。所以,从表面上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并没有什么过错,反而是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但实际上是为了转嫁生态危机、限制别国发展,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第二,具有“合法性”。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环境保护法给生态殖民主义提供了广阔的生存空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往往会制定有利于本国的相关条例,甚至将其上升至国际法,来为自己不合理的生态殖民行径保驾护航。但实际上,这些法律条令在国际上是没有约束力的,只对其本国有用,如果国际社会能够有一个统一的准则,那么便可以对生态殖民主义加以打击。   第三,影响范围广。生态殖民主义不仅仅是单纯的国与国之间的关系问题,而是涉及到各个国家的人、动植物、有机物、无机物,即整个生态系统的问题。其产生作用的环节也很多,从生产、分配、交换到消费,只要是出现在国际市场的贸易,就很可能受生态殖民主义的影响。在政治、经济、文化领域也可以听到生态殖民主义的声音,可以说生态殖民主义几乎与国际交往的各个方面都有关系。
  第四,危害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通过生态殖民主义将危机转嫁出去,似乎是促进了本国环境问题的解决,但实际上并不是。表面上,其自身生态问题得到了缓解,但从世界范围来讲,生态问题反而是更加严重了。因为在转嫁过程中,对自然界造成了更加严重的破坏。而生态系统不是被割裂开来的,是一个整体,是流动的,局部的损害最终也将危害到整个自然界。并且,很多破坏是持久的,甚至是不可修复、不可挽救的,因此,生态殖民主义带来的后果十分严重,危害极大。
  (二)生态殖民主义产生的根源
  第一,资本主义与生态殖民主义的产生。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意义上,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体现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原预付价值不仅在流通中保存下来,而且在流通中改变了自己的价值量,加上了一个剩余价值,或者说增值了。正是这种运动使价值转化为资本。”[2]而资本的增值依赖于资本主义对劳动人民剩余价值的剥削,这就意味着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谁剥削得越有效率,谁资本投资得越多,谁就能掌握生产的主导权。从更广的范围来讲,谁资本积累越多,谁就越有可能掌控资本主义世界甚至是世界经济和政治权力。这种资本逻辑导致了资本主义国家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实现价值增值而疯狂地进行资本积累。而过度的资本积累往往会忽视自然的承载能力,从而导致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生态危机。
  资本主义生产是“以无限价值扩张为目的,它丝毫不考虑这种扩张所带来的政治的、经济的、地理的或生态的后果”[3]。资本主义制度的私有制鼓励和保护私有财产,推动了人的欲望的膨胀,容易使人张扬其自私、贪婪的本性。在这种制度背景下,人会不断地去寻求财富的增长,而自身财富的增长就可能导致对他人、对自然的掠夺和压迫。同时,资本主义生产的唯一目的是追求利润,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市场法则支配生产,这就导致它对环境的态度将取决于是否影响到其利益。
  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自然基本上处于被掠夺而服从于资本谋取利益的地位。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其自身也逐渐意识到了环境问题的重要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会因为生态而放弃对利润的追求,他们只会寻求如何将生态治理成本外化,转嫁给社会、给其他国家甚至给子孙后代。
  第二,全球化与生态殖民主义的产生。马克思认为,世界市场产生的最深刻的根源在于资本的扩张性。如上文所说,资本只有不断地占有剩余价值才能生存发展,这使得它追求不断地扩张。随着这一进程的加快,国内的市场变得越来越小,阻碍了资本的发展。资本家为了实现剩余价值,必然会突破国界的限制走向国际市场,促进了全球化的形成。
  资本的不断扩张推动了全球化的发展,但同时也将其生态恶果带向了世界。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扩张是全球化的发起者和直接推动者,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市场逐渐形成并走向一体化。但在这个自由贸易的世界市场中,存在很多不平等的现象,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更加容易垄断生产和商品流通。
  在生产环节,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别国建立生产型企业,促进落后国家发展的同时也把污染留给了其他国家。与此同时,很多落后国家没有核心技术,属于原材料产地,只能靠自身的资源来获得利润。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则会加重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资源掠夺,将资源型经济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当地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
  发达国家“高产出、高消耗”的发展模式在消耗资源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垃圾、废物。在这一情况下,有的发达国家会利用经济全球化,通过全球投资、跨国公司等,直接向发展中国家出口洋垃圾和倾倒废物,直接轉移污染。而发展中国家在发展初期,环境标准、政策和相关法律都不够严格和完善,使得其无法有效防止污染转嫁,加重了生态破坏。
  在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发达国家为了防止污染进入本国,开始实行绿色贸易壁垒,打着保护环境的旗号,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试图忽视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水平,以其贸易出口损害环境为理由限制其发展,而发达国家则可以继续保持其垄断。在这一过程中,发展中国家不仅发展权受到了侵害,而且生态环境的破坏也更加严重。而发达国家不仅仅保证了自己的垄断地位,又保护了本国的生态环境。这一不平等也导致了生态殖民主义的产生。
  第三,发展中国家与生态殖民主义的产生。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曾经或多或少地受到了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侵略和压迫,沦为其殖民地,以至于其自身发展水平和发达国家相比要落后很多。生产力和科技水平的落后迫使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寻求帮助,以期望引进先进的技术,各种跨国公司也顺利地进入到了发展中国家。这就给发达国家转移生态危机提供了机会。
  同时,发展中国家对于生态问题的认识不够深入,生态观念还比较淡薄。在发达国家试图转嫁危机的过程中,发展中国家不能认识到这背后的利益交锋,只看到表面经济利益的发展而忽视了生态层面的影响。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发展初期,对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盲目追求,相比于生态保护,发展中国家更加希望本国经济实力得到迅速地提升,在国际社会中站稳脚跟。这就使得发展中国家无法及时对发达国家的危机转嫁行为作出反应,使得生态环境进一步被破坏,生态殖民主义在无形中形成并得到了壮大。
  综上所述,论及生态殖民主义的产生原因,其逻辑链为:资本和私有制的发展使得资本主义国家不断进行资本积累、追求利润。一方面,这些发展逐渐超出了自然的承载范围,从而在国内产生了生态危机,为了缓解生态问题,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开始转嫁危机到发展中国家,从而产生了生态殖民主义。另一方面,为了不断进行资本积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向国外进行扩张,从而促进了世界市场的形成,通过世界市场中的经济贸易掠夺落后国家的资源、转嫁危机,生态殖民主义随之而生。   三、全球环境治理的必要性、结构及启示
  (一)全球环境治理的必要性
  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性问题。生态问题具有连动性,蝴蝶效应中亚马逊雨林一只蝴蝶翅膀偶尔振动,也许两周后就会引起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南极冰川的融化会影响全球生物的生长和发展,中国西北部的沙尘暴可能直接影响到日本和韩国。这些生态现象都说明生态问题已经不是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问题,而是一个全球化的问题。如果各国关起门来自己解决环境问题,很可能形成新的“生态殖民主义”——在解决本国生态问题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忽视别国的生态利益,导致尽管本国生态问题得到缓解,但全球生态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只是生态污染的一种转移而已。
  因此生态问题的全球化治理也需要纳入各国共同讨论的议题当中去,同经济全球化一样,生态治理全球化也需要有一定的规则和方法。而在这一过程中,很多矛盾便会显现出来,尤其是在生态殖民主义的背景下,生态治理与发展的矛盾、各个国家之间的利益矛盾等都是全球环境治理过程中值得关注的问题。由此可见,全球环境治理是随着环境污染的不断加重而逐渐发展起来的。
  (二)当前全球环境治理结构
  全球环境治理从1972年联合国召开“人类环境会议”以来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尤其是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国际社会建立了负责全球环境事务的各类机构和机制,开展了相关会议和谈判,制定了很多环境公约和协定、相关的资金机制,针对各类环境问题采取了相应的行动,逐渐建立和发展了以联合国为主体的全球环境治理框架。
  全球环境治理结构可以从参与主体、规则制定和规则实施三个方面来考察。参与主体主要有:(1)联合国体系内的机构和组织,其在全球环境治理中起到了领导、协调和推动的作用,联合国系统内有很多机构和项目涉及到环境问题,其中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是核心工作机构,还包括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环境管理集团等主体;(2)联合国体系外的政府间国际机构和组织,如全球环境基金、世界银行和世界贸易组织等等,他们或专门进行环境治理,或在有关事务中涉及到环境保护问题;(3)主权国家,主权国家是全球制度与规则的制定和实施的主体,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同样发挥着主体作用;(4)国际行业协会和跨国企业,这类主体在全球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影响力很大,也是很多规则条约的执行者,如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INTERTANKO)、国际干散货船东协会(INTERCARGO)等,可以参加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关会议并发言;(5)非政府组织和机构,这类机构正在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全球环境治理中来。
  制定全球环境原则、规则、标准、程序是全球环境治理的主要手段,其目的在于在各国之间、世界市场中建立起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基本认识,确定各国责任和国际市场中的企业的责任。这些规则的制定往往是通过举办各种国际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汇集各方意见,对某一主题形成基本一致的看法并制定相关的协定,最终参与国签订该协定或公约。其中,绝大多数规则是通过主权国家的协商一致而来的,可见主权国家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同时,相关科研机构也为协商提供了相关的科学依据,使得规则的制定更加科学。
  规则的实施同样是以主权国家为主导,各国需要根据国际规则制定相应的国内政策和制度,将责任分解到国内企业和公众,完成各自承担的责任,最终实现全球环境保护的目标。除了主权国家外,跨国企业和国内企业也是规则的主要实施方,尤其是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活跃度促使其在规则实施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可见,国际环境保护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中,主要包括:召开全球峰会,讨论国际环境宣言和行动计划,明确全球环境治理的方向;进行多边环境谈判,制定相关国际公约,就一般性原则和制度性机制达成一致,再通过签订协议对各国的义务和权利进行规定;建立全球环境基金,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环境治理;建立全球环境监测系统,由专门机构对全球环境进行评估,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科學的依据;制定环境管理标准和生态环保标志,推动公司企业和公众在生产和消费的过程中将环境保护纳入考虑范围。
  (三)从生态殖民主义看全球环境治理
  生态殖民主义的产生启发我们,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存在各种隐蔽的问题和利益冲突,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矛盾问题。因此,从生态殖民主义的根源来看,全球环境治理需要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转嫁危机的行为纳入考量范围。
  第一,明确责任,保护与发展并行。在生态危机面前,发展还是保护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其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想要发展经济,就或多或少地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因此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存在很大的矛盾。在过去,发展中国家没有认识到这一矛盾时,给了发达国家转嫁危机的机会,使得其环境问题变得更加严重。在当今社会,一些发展中国家已经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导致在很多的国际会议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难以达成一个统一的标准。同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生态危机的成因以及环境问题责任的划分,也存在着很大的分歧,这些都是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内部的主要矛盾之一。
  因此,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寻求发展与环保之间的相对平衡。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更要衡量好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不能盲目寻求发展,要提高环保意识,否则会给别国转嫁生态危机提供可乘之机。
  从现实角度来说,环境保护需要以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托,经济的发展也需要考虑到生态成本。因此,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应在全球环境目标的基础上,以人为本进行制定,要保证各国人民生活能达到一定水平,且能够在这一生活水平下持续发展下去。
  在寻求发展与环保平衡的基础上,还需要明确各国的环境保护责任,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原则并将其细化。从生态殖民主义角度来看,发达国家生态危机的根源在于其自身制度的发展,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除了其自身发展外,很大比重的污染来源于发达国家的转嫁。同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比较落后,发展的需求较强,环境保护的技术较落后。   因此,在环境保护责任的划分過程中,发达国家应当树立责任意识,在合理范围内主动承担更多的责任,发展中国家应当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指标。要将责任指标化并落实到相应的条约、国内政策当中去,围绕目标落实各项行动,并采取措施加强约束力,提高违约成本。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同时促进全球环境治理的进展。尽管在这过程中势必出现很多利益冲突,但这是全球环境治理必须坚持的原则。
  第二,规范绿色壁垒。绿色壁垒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是将环保要求与国际贸易联系起来,以保护资源环境的有关国际公约、法规、标准为依据,并以进口国或地区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为准绳,在国际贸易中对不符合国际和进口国国内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的商品实行限制或拒绝进口,以保护环境为由进行市场保护的一种手段。
  绿色壁垒具有一定的保障效应,可以促使各国改变发展模式,提高其环保意识,生产达到国际绿色标准的产品,实现对外贸易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发展。而在这一过程中,各国为了生产绿色产品,也会不断提高其科技水平和产品质量,同时完善环保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标准,从而促进环境保护体制的不断发展。对进口国可以获得更加健康的产品,对出口国,其自身的环保事业也得到了发展。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这无疑提高了其环保意识,促使其在寻求发展的过程中把环境保护纳入考量范围。
  但对绿色壁垒的滥用则会产生扭曲效应,在生态殖民主义中,一些发达国家滥用绿色壁垒来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尤其在早期,这使得发展中国家无法靠自己的实力谋得发展,只能依赖发达国家对他们的资源掠夺或发达国家建立的资源型跨国企业。这样既满足了发达国家追求利润的需求,又转嫁了生态危机,而发展中国家既不能充分发展经济,生态环境也进一步遭到了破坏。例如1996年美国对印度、巴基斯坦等国禁止海虾进口,1996年美国对委内瑞拉汽油进口以未达美国空气环保标准加以限制,等等,都表现出强烈的贸易保护以及贸易歧视倾向。
  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国际社会要加强与环境相关的认证工作,对绿色壁垒的标准进行详细的规定,为绿色壁垒提供依据。要促进全球环境和发展信息的共享,尤其是要提升发展中国家对绿色壁垒的警惕。当出现绿色壁垒案的时候,要加强审核,各国之间加强监督。
  对于各国政府来说,要不断完善本国的绿色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国内就做好监督、审查,确保产品达到国际标准,不给别国以把柄。同时还要根据绿色壁垒的规则建立属于本国的绿色壁垒,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要严格审查进口物品。一方面是不给本国环境加大负担,另一方面不给别国转移危机的机会。对于企业来说,要时刻关注国际社会关于绿色壁垒的探讨,提升自身的环保意识,严格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生产和出售。
  第三,进一步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在全球环境治理过程中,各主权国家之间存在很多利益冲突,如上文提到的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与发达国家需承担更多环境责任等问题。各国在国际舞台上的第一要义始终是本国的国际利益,这就使得在环境问题的处理上出现很多难以调解的矛盾。因此,如果单纯靠主权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来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则存在缺乏灵活性、有效性等问题,并受到国家利益的限制。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对话当中,总是会存在不平等的因素,这使得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处于弱势地位,实际上还是一种生态殖民主义。
  而非政府组织是超出了国家界限的组织,“政府要么力不从心,要么不愿涉足,而非政府组织往往比政府更能有所作为,同时借助全球网络力量,它们能够给国家施加更大的压力,从而获得比以往更大的发言权和参与决策权。”[4]环境非政府组织职能更加专门化,可以掌握到更多的专业信息和资料,可以为国际环境条约的制定和修改提供更多的科学依据,也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同时,非政府组织介于各主权国家之间,可以起到一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协商对话的进行,避免出现冲突升级。
  尽管非政府组织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所有利益冲突,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全球环境治理的进程,是一个重要的主体。因此要不断发挥其作用,增强其影响力。
  参考文献:
  [1]潘淑鸿.生态殖民主义探析[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1:8.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72.
  [3]俞可平.全球化时代的“社会主义”[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231.
  [4]王杰,张海滨,张志洲.全球治理中的非政府组织[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32.
   责任编辑:谭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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