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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中地库设备房优化设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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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为配合地产公司加强住宅项目的成本控制,本文通过对地库设备房设计需关注点进行研究,在设计阶段进行成本控制,以达到节省投资的目的。
  关键词 成本控制;设备房;地库;设计
  1 地下车库设备房整体布置原则
  (1)优先选择-1F塔楼范围下方“空位”布置设备房,充分利用其净高优势;再选取塔楼以外不能停车的“死”空间布置剩余设备用房;对于不得不占用车位的设备房,论证其设置的必然性。
  (2)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变配电用房、柴油发电机房、风机房、空调机房、动力站、热交换站等设备用房尽可能设置在地下室,减少对地面场地及绿化的占用。
  (3)大型设备用房应集中布置,并设置独立防火分区和直通室外楼梯(可借用)。
  (4)设备用房净高不小于2米,具体各用房净高、面积应根据设备和管线的安装检修需要确定。
  (5)水泵房不应安排在有防震或有安静要求房间的上下和相邻的房间内,设在主楼范围内时应考虑采用隔振、降噪措施;生活用水、消防用水优先考虑合用水池、水箱;污水泵房应单独设置,并设通风措施。考虑水箱、水池处的结构计算,设置在地下室最底层较合理。
  (6)高层住宅总配电间宜设在地下一层,位置应方便设备的装配和搬运;变配电间不能设置在卫浴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配电间应采取抬高地面、加门槛等防水措施及防虫鼠爬入的措施。
  (7)锅炉房可布置在地下一层靠外墙处,并应靠近热负荷中心,以减少管线长度及传输损耗;不宜设在住宅建筑中,因条件受限而需布置时,必须满足建筑防火、防爆、隔声及有关专业规范[1]。
  2 各设备房布置要求
  2.1 地下室给排水设备房设置要求
  地下室给排水设备房一般有:
  生活给水泵房、水表间、隔油设备间、雨水收集回用机房消防给水泵房、消防报警阀间
  设备房布置原则:
  為充分利用地下室的有效面积,增加车位数,设备房提资应在布置完车位的建筑方案图上进行,结合设备房自身的设计要求,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车位,水表间、隔油设备间、报警阀间等面积较小,一般可以实现,生活泵房和消防泵房占地较大,当需要占用车位时,也应合理考虑设备房设置的位置和形状,最大限度较少占用车位数量。
  生活水泵房位置:
  (1)根据功能划分、使用要求、小区规模、服务范围、当地部门要求情况设置集中区域加压泵房,尽量设置在用水范围中心。
  (2)由于防疫要求,一般单独设置,不设置单独配电房,靠墙安装落地式配电柜。
  (3)考虑运行噪音,不应设置在毗邻居住用房的上层或下层,通常设置在(上层为架空层的)负一层地下室、负二层及以下。
  地下室核心筒附近塔楼范围内
  生活水泵房一般高度:
  (1)500支墩+2500水箱高度(2000有效水位)+700(梁下净空)+300(安装空间)=4000mm(非塔楼范围内)
  (2)500支墩+3500水箱高度(3000有效水位)+700(梁下净空)+300(安装空间)=5000mm(塔楼范围内)
  2.2 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设置要求
  消防水池容积:满足消防规范所需最小容积要求。在消防水池容积较大情况下,检修人孔可考虑设置优先顺序:消防水池顶面>泵房内板下>泵房内梁下,有效水位可加多1200~700mm。
  消防水泵房位置:
  当有条件利用车道下方时,优先考虑车道下方位置做消防水池;泵房通常设置在(上层为架空层的)负一层地下室、负二层地下室核心筒附近塔楼范围内,消防水泵房高度:净高>3.0米;
  消防泵房位置优先顺序:车道下方>消防水泵房布置在(上层为架空层的)负一层地下室塔楼下方位置>其他楼层塔楼下方位置> 地下室其余位置。
  2.3 变电所设置要求
  (1)变电所优先布置在地下室,减少计容面积。
  (2)在满足供电半径的前提下,变电所尽量集中设置,减少变电所数量和防火分区数量,从而减少走道和配套的风机房等面积,也将对销售的压力降到最低。
  (3)变电所优先布置在住宅塔楼架空层和大堂下方,容易满足层高要求,且一般停车效率比较低。
  (4)变电所一般不设置在车库的最底层,其地面一般比地下车库高100~300mm,不应设置在厕浴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场所。
  (5)变配所不宜设置于住户正下方,避免对住户造成心理不适,必需设置时,需设置夹层,并满足当地规划部门和供电部门的要求。
  2.4 柴油发电机房设置要求
  (1)当项目所在地的市政条件不满足一、二级负荷要求时,需设置柴油发电机组。
  (2)柴油发电机容量按一、二级负荷最大需求组合计算,不能简单相加处理,避免发电机容量过大,增加设备和配套的投资。
  (3)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原则基本同变电所,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4)柴油发电机房的净高要求:
  200~ 400kW的柴发机房净高不小于4.0m;
  500~1000kW的柴发机房净高不小于4.3m。
  2.5 消防控制室设置要求
  (1)国家规范允许将消防控制室设置在地下一层,如当地消防部门允许,尽量设在地下,减少计容面积。
  (2)地下消防控制室面积一般控制在40-80m2左右。
  (3)消防局不允许消防控制室设在地下室时,可利用临道路的半地下室设置消防控制室,以节省容积率面积。
  2.6 暖通设备房设置要求
  地下车库一般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单台柜式离心风机房平面尺寸约3m*3m、双台约5m*3m;单台轴流式风机房平面尺寸约2.5m*2.5m、双台约4m*2.5m。当排风风机兼做排烟风机时,相邻防火分区排风、排烟机房可合并设置在防火分区边界处;机动车库与非机动车库排烟风机房可以尽量合并设置,节省机房面积。条件允许时,利用塔楼投影范围内不便于布置车位且有较大层高的区域设置设备夹层;把楼梯间、地下室车库、设备用房、非机动车库等排进风机房布置在设备夹层里;节省风机房占用车库面积。靠近汽车坡道的地下一层,利用车道车入口作为防火分区的进风通道,可沿汽车坡道边沿设置竖向进风风道,作为地下二层相应防火分区的进风机房补风口[2]。
  3 结束语
  通过合理巧妙的布置设备房,最大限度的利用地库空间,达到成本控制要求,是建筑设计师应该掌握的基本技能。
  参考文献
  [1] GB51251-2017.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7.
  [2] 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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