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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生活垃圾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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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垃圾分类是按照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不同处置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垃圾分类可以在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随着经济水平的快速提高,国际上对于环保的重视度也有所增长,在许多发达国家,垃圾分类已成为普通民众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近年来,我国对垃圾分类也一直在提倡并出台相关法律及政策进行约束。然而效果并不明显。今年10月,有幸参加了以“环保防灾”为主题的访日活动,对日本民众的垃圾分类意识和日本的环境教育有了较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因此,得以从日本垃圾分类、垃圾处理的模式及环境教育对我国存在的问题得到启示。
  关键词:垃圾分类   回收处理   日本环境   环境教育
  一、日本民众垃圾分类的方法及日常习惯
   在日本,民众日常进行垃圾分类时的主要类型有:塑料垃圾、纸质垃圾、树脂型垃圾、厨余垃圾、金属垃圾、资源垃圾等。除了垃圾分类的类别极为详细,回收分类的流程和方法更是繁杂。例如,一个不要的饮料瓶在分类回收处理时需清洗干净并晒干,将瓶身压扁后将瓶子的塑料包装膜、瓶盖和瓶身分别归入塑料垃圾、树脂型垃圾和可回收利用垃圾。再如一个普通的牛奶盒,需将盒子剪开摊成一块纸板将其洗净晒干,最后才将盒子、吸管和吸管包装膜投入不同的垃圾箱。在分类过程中,人们也会为他人考虑,锋利的物品会用纸包好放到垃圾袋里。在生产商品时,生产商也已从源头上减少了垃圾的污染。例如,日本本国的饮料瓶全部使用无色透明的瓶身,但凡超市出现的有色饮料瓶均是进口國外的。在不少牛奶生产商生产的牛奶盒中,剪开盒子也会看到奶盒中有“谢谢”字样。可以看出,日本民众对垃圾分类已经形成习惯。近年来,从乡村到大城市,人们依然一直在增加垃圾分类的种类,有时多到令人眩晕的程度,甚至需要人们掌握一定的化学知识。
  当然,也有少数不自觉的民众为了逃避垃圾分类而把垃圾扔到社区公园或街道上的垃圾桶。因此,相关部门规定,公共公园及街道不设置垃圾箱。除此之外,对垃圾袋的颜色有相关规定。很明显,白色透明垃圾袋对于人们垃圾分类有着监督和制约作用,有利于提高人们垃圾分类的严谨度。
  二、垃圾回收处理,垃圾“分”向何处
  在日本,对于分类后的垃圾往往有几种回收处理方式。在民众进行垃圾分类时,就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垃圾的产量,进行了第一轮的回收利用。在回收车把垃圾带到垃圾场后,一般情况下会进行垃圾焚烧处理或是垃圾填埋处理。
   可以说,日本的垃圾处理技术配套于日本民众的垃圾分类意识,在近十年内不断发展。在我所参观的水岛垃圾处分场中,主要分为垃圾焚烧发电场、垃圾填埋和排水处理场。在昭和54年开始启用的第一垃圾填埋场已经填埋完毕,填埋面积约为96万m2,填埋容量约为1300万m,填埋的垃圾往往为焚烧后的垃圾残渣、污泥、产业废物等。在填埋技术方面,日本逐渐把研究成果走向实用,在日本多地有许多由环境保护事业设立的垃圾处分场,一般是对其周围城市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填埋,效果显著,不仅有效地减少了垃圾污染,而且填埋后的土地也被拓展为垃圾处理中心的用地,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工作效率。除此之外,垃圾焚烧场对于垃圾处理就更具资源利用性。通过旋回型流动床烧却炉对垃圾进行焚烧,再利用燃烧产生的大量余热,经过余热利用设备和发电机进行发电。焚烧所需的热量往往由化石燃料提供,特别的是,日本垃圾焚烧场所使用的固形燃料是同废弃的残留的化石燃料压缩而成,极大地减少了化石燃料的使用量,节约能源。
  三、日本环境教育及政府相关政策法律的实施
  为了帮助普通市民遵守垃圾分类的规定,日本政府会向市民发放关于如何给垃圾分类的宣传手册,并在社区、居民区内贴有垃圾分类的指导说明。当然,垃圾分类的普遍性、专业性和民众的自觉性是必须依靠制度的规范性来支持保障的。日本法律中有关垃圾分类及回收的条款极其详细,有《食品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等具体法律法规。其对垃圾处分中心也有严格要求。更重要的是,在环境教育上,日本政府同各学校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在我们访问的学校中,高中的理科课设置有与环境相关的实验课,通过测定CO2对气温的影响,教育同学们全球变暖的危害及后果。其次,学校还专门建立资金会成立环保科学实验室以供学生进行有关节能、防污的实验和发明创造。
  下面是关于中国高中生对日本的环境进行访问的图表分析,主要是对于日本的环境所采取的相关措施进行对中国的借鉴作用:
  四、我国垃圾分类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办法
  中国是一个正在高速发发展的人口大国,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产生不少环境问题。在无法减少垃圾数量的情况下,让产生的垃圾,正确的分类和有效的利用尤为重要。对于垃圾分类,我国从来都不是缺少法律约束和政策帮助。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42条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理。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中第四十一条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
  随着相关规定的不断出台,少数地区对于垃圾分类的基础设施有了改善。但除此之外,大部分地区不仅缺乏相应的基础设施,更重要的是民众的环保意识薄弱,垃圾分类自觉性不高。人们习惯性地把垃圾混装入一个垃圾袋丢入随意一个垃圾桶,导致垃圾收集场所臭气熏天,更是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可笑的是,当少数已养成垃圾分类习惯的人将垃圾辛苦得分好类丢入不同的垃圾桶后,垃圾回收车的工人又会将所有垃圾一齐倒入垃圾车内送入垃圾场。由此可见,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于垃圾分类并没有主动承担责任。民众缺乏相关教育,且法律法规没有得以完善,更没有严格执行。然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到2020年底,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需在35%以上,且要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那么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就需要公共机构—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相关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此之上,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加强同各单位企业各机构的分工合作。只有这样,我们国家才能建立起真正的环保建设体系。
  
  参考文献:
  [1]海兰.日本环境保护措施对我国环保管理的启示[J].现代经济信息,2009,(04).
  [2]刘东林.基于回收程度的外卖垃圾分类研究[J].科技风,2018,(31).
  [3]王明珠.垃圾分类,地方政府该如何做?[J].城乡建设,2018,(11).
  
  (作者单位:广西南宁市第二中学,高二4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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