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企业:内涵、国内实践与域外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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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国内学界围绕“社会企业”这一兼具公益性及商业性的组织形式展开了深入研究,其研究成果呈逐年上升趋势,社会企业的“内涵、国内实践、域外经验”是研究中的热点。这些研究成果中,对于内涵的理解,存在非营利组织、企业组织、新型组织形式三种说法;对于国内实践的解读,多集中于运作模式、实践的必要性、实践中的困境三方面;对于域外经验的探索,主要聚焦在对于英国经验、美国经验、韩国经验的学习与借鉴上。
[关键词]社会企业;内涵;国内实践;域外经验
[中图分类号]C9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9)03-0070-06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伴随着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这一目标的提出,以社会组织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已成为了一种社会共识。然而,在全球环境的不断变动中,国内外的社会组织普遍面临着资源枯竭而难以继续运营的危机。[1]因而,通过商业运营机制实现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型组织形式——社会企业,日益受到了学界的广泛关注。2004年,刘继同教授部分翻译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起草的研究报告《社会企业》一文,并发表在《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上,首次将“社会企业”这一概念引入了中国。[2]此后,“社会企业”逐渐成为了西方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与法学等相关学科研究中的热门话题,短短十几年中,围绕这一议题,国内学界产生了一批数量相当可观的研究成果。[3]通过对文献的梳理与解读,研究焦点主要着眼于三方面:一是对社会企业内涵的厘定,致力于诠释“社会企业是什么”的问题;二是对社会企业国内实践的解读,即着重论述社会企业在我国内地的发展现状;三是就社会企业域外经验所进行的探索,以期寻求中国社会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社会企业:内涵的厘定
相较于开始自20世纪70年代的国外的社会企业研究,国内学界对于社会企业的研究起步较晚,对于社会企业内涵的厘定也远没有达成一致的看法。一部分学者对于社会企业的内涵缺乏较为准确的把握,对于内涵的界定采取了一种“回避”的态度,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对于社会企业内涵的理解为我们厘清社会企业的内涵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角度。归纳起来,对于社会企业内涵的厘定可分为三类说法。
1.非营利组织
一些学者更为强调社会企业的公益性特征,以非营利组织运用商业模式实现社会目标为切入点,将社会企业归入非营利组织范畴。例如,李晓南认为社会企业是一种“运用商业手段、实现社会目的”的非营利组织,是非营利组织在当代所进行的创新,商业手段的运用丰富了非营利组织的运作模式,从而兼顾了经济与社会效益。[4]范明林也强调社会企业是非营利组织发展而来的一种新形态,他对社会企业所下的定义是:由下岗妇女、失业人士等弱势群体采取商业模式运营的公益社会组织,所得利润不分红或只进行有限的部分分红,其创新在于实现了公民、国家以及市场的互通,而传统非营利组织只连接了公民与国家。[5]同样,李爽从社会企业的源起谈到英美国家的一些社会公益力量起初为了应对财务危机,开始以市场化手段进行运作,在此过程中,这些公益组织的优势得以显现,形成了社会企业的雏形,而后又从公益事业发展的角度指出社会企业是为解决社会问题而存在的,商业经营只是其实现公益目标的手段。[6]也是倾向于将社会企业看作是公益性的非营利组织。
2.企业组织
部分学者从社会企业的商业性特征出发,认为社会企业的社会目标内生于企业的社会责任之中,将社会企业归为企业组织的一种。沙勇结合欧洲和美国学者对于社会企业内涵的多种表达方式,认为社会企业是“主要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社会创新和实现社会效益为目的的企业”,这就意味着社会企业是活动于一些存在社会问题较多的领域的企业,它致力于通过公益与营利相结合的方式,依托企业慈善精神,在营利的同时为公众谋福利。[7]50杜晓山、宁爱照也在其就农村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向社会企业转型的研究中提到,社会企业就是“将社会目标放在首位的企业”,即这类企业的宗旨不再是利润最大化,而是社会目标的实现。[8]11郑娟基于对社会企業的商业模式所进行的实证分析,将社会企业的内涵界定为“以社会目标为使命,采用商业运营战略,但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9]这种提法,同样强调的是社会企业的企业组织性质。
3.新型组织形式
还有相当一部分学者以一种“融会”的态度对社会企业内涵进行了界定,这些学者从社会企业所体现的集公益性与商业性于一身的混合型特征入手,认为社会企业在某种程度上更像是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组织的混合性创新,因而将社会企业看作是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潘小娟以社会企业所具有的双重特性为切入点,结合国外对社会企业的定义以及相关实践,指出社会企业既不是传统的企业组织,也非传统的非营利组织,而是“介于两者之间并且与两者相链接的新型组织形态”,这种与二者脱离开来的社会企业内涵定位,有助于“为其生存创造适宜的环境,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10]万希、彭雷清也在其研究中提到,“社会企业不是纯粹的商业和慈善机构,是一种采取商业化、创新的方法提供公共服务的混合组织”,其与非营利组织的不同之处在于所有者有权收回投资,而与企业组织相比它又具有更强的灵活性与创新性。[11]同样,胡亦武、石君煜在提炼了国内外定义的核心要点基础上,认为“社会企业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形式,明确的区别于传统商业企业和公益性社会组织”,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传统社会组织的变革和创新”。[12]
综合来看,虽然学界对社会企业内涵的厘定还未达成统一的共识,但对社会企业以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使命为目的,以商业化运作为手段的性质却是学者们所一致认可的。之所以会有不同的解读,原因可能是对于社会企业的公益性与商业性交叉程度的理解不同所造成的。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对社会企业内涵的研究成果多是在介绍和总结西方社会企业研究基础上所得出的,缺乏在中国特殊条件下对社会企业内涵的提炼,这难免会造成对中国社会企业认识上的偏差与混乱,当在实践中遇到发展瓶颈时,更不必说去寻求解决路径了。今后,如何结合我国社会企业发展现实,对社会企业的内涵进行厘定?如何从政策立法层面对社会企业的定义加以规范?这是以后学者们在进行研究时的主要任务,也是政府所应该着力去关注的。 二、社会企业:国内实践的解读
随着近些年我国在养老、扶贫等领域所暴露的社会问题日益增多以及社会企业在这些领域的相关实践渐行丰富,国内学界开始针对社会企业在这些领域的实践探索展开了研究与论证。综合来看,研究的热点主要集中在社会企业的运作模式、社会企业实践的必要性、社会企业实践中的困境三方面。
1.社会企业的运作模式
针对我国社会企业发展现状,学者们对社会企业运作模式所作的探究,多以对为数不多的成功案例进行剖析为主,从而以点带面,达到为其他社会企业提供有益借鉴的目的。黄悦深在对青番茄网络图书馆在服务、组织、市场关系诸方面所做创新进行了阐释的基础之上,认为青番茄这种公益文化运作模式,“利用商业运作方法达到了推广社会阅读服务的目标,成功开创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天地”。[13]徐家良等采用深度访谈的方法,对深圳残友集团的运作模式进行了研究,论证了作为社会企业的残友集团在运作模式上所体现出的诸多优势,如从个人到家庭的服务对象、从一元到多元的产业链条、从员工到社会残疾人士的服务范围、从职业发展到退养的员工福利等。[14]余晓敏、李娜在围绕善淘网的收入来源、组织结构、业务设置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指出善淘网在运作模式上的成功主要归于“清晰、明确、可行的组织使命”“善于学习的工作团队”“充分发挥管理团队创新能动性”“善于识别和获取合适的社会投资机会”。[15]
2.社会企业实践的必要性
关于社会企业实践的必要性所作的研究,学者们多从社会企业对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入手,继而进行理论层面的探讨。例如,面对中国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所存在的治理结构不合理、资金短缺问题,杜晓山指出,“社会企业已成为中国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的一个发展方向”,通过格莱珉银行和中和农信两个样本,他对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引入社会企业模式的必要性进行了系统的论证。[5]11高传胜则就中国“未富先老”这一突出的社会问题,认为未来养老领域发展的重点是大力培育社会化非营利性老龄服务产业,而社会企业相较于营利性企业,其社会使命所决定的运营模式可以提供更为多元的营销组合,“有助于为中低收入者持续地提供负担得起的老龄服务。”[16]李健等基于涓滴和瞄准两种扶贫理论,解析了在扶贫领域发展社会企业的必要性,其一,社会企业能够在传统扶贫主体失灵的领域发挥作用,解决“边缘性贫困问题”,其二,社会企业“内嵌了发展式扶贫、参与式扶贫等先进的扶贫理念”,可以化解“深层次贫困问题”,其三,社会企业几种扶贫模式的叠加,相较于单一的扶贫方式,更有利于解决“多源性贫困问题”。[17]
3.社会企业实践中的困境
除就社会企业的运作模式和社会企业实践的必要性所作的研究外,多数学者还对我国社会企业在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进行了一定探讨。沙勇指出,“社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还面临着认识、角色和环境等方面的障碍”,如政府、公众、非营利组织等利益相关方在对社会企业认识上存在偏差、社会企业在公益与效益的双重角色目标下难以平衡、社会影响力和投资不足等。[18]邓汉慧等从社会企业在社區居家养老中缺位的现状出发,指出西方公益文化的盛行为社会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平台,反观中国,传统的基于血缘关系的慈善观深入人心,导致民众对于其他社会群体关注不够,因而“作为舶来品的社会企业,与中国文化背景的水土不服是其在中国发展需要克服的最大问题”。[19]吴宏洛则以福州金太阳老年综合服务中心为样本,从社会企业的内部环境出发,进一步剖析了社会企业由自身缺陷所造成的发展困境,他指出社会企业“创新能力不足”“服务效率较低”“市场运作能力弱”“缺乏社会创业精神和社会企业家精神”是社会企业在中国实践与发展的一大瓶颈。[20]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目前研究所聚焦的社会企业在国内的实践多集中于养老、扶贫等领域,这些领域都带有明显的“服务于社会”的标签,更易得到政府的支持以及社会的认可,对运行模式、必要性、困境等社会企业在实践中的热点问题的解读,也能对社会企业在我国的发展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然而,这些研究虽然有助于从不同角度更好地认识社会企业,但对于社会企业这种涉及领域广泛的新事物而言,这些单一领域的实践研究还远不够充分,未来如何扩大对社会企业相关实践的研究范围?是需要学者们加以注意的。而且“理论层面论证过多,实证案例研究缺乏”也是国内社会企业实践研究的局限所在,以后的研究中是否可以将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福利企业、共享单车企业、农业合作社等一些准社会企业或有限社会企业作为案例进行研究?也是值得学者们加以考量与深思的。
三、社会企业:域外经验的探索
在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双重力量推动下,过去三四十年间,英国和美国一直是社会企业发展的主要阵地,因而对于英国和美国经验的学习一向是国内学界的研究热点。随着韩国于2007年颁布《社会企业育成法》后,韩国的社会企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由此近几年国内对于韩国社会企业的研究也悄然兴起,以期在对比中为我国社会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利借鉴。
1.社会企业的英国经验及其启示
在论及社会企业未来在中国的发展道路时,一些研究者倾向于将关注点落在社会企业发展最早的英国。赵萌在研究了英国布莱尔政府时期的社会企业发展战略和具体做法后,指出发展社会企业,需要包括政府部门、企业、非营利组织、媒体等各方的协同合作,通过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宣传成功案例,与基金会、慈善组织合作等方式,在资金、信息方面为社会企业提供支撑,推动中国社会企业的发展。[21]陈伟东、尹浩就20世纪欧洲经济危机时期英国社会企业所展现的强大生命力,从背后原因入手对其发展动力机制进行了解析,他发现社会企业的合法性机制和效率机制,分别提供了内外部支持,合法性机制保证了其公益属性,优化了外部环境,效率机制则提升了自身能力,保证了社会企业可持续发展,这为我国社会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反思。[22]韩文琰则指出,英国社会企业的发展与其开放、多元的融资方式不无关系,英国政府通过帮助社会企业成长、发展融资市场、发展交易市场、创新融资产品等措施,让社会企业有能力融资,有资可融,有渠道融资,从而解决了社会企业的融资问题,这对我国社会企业发展中的资金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启示。[23] 2.社会企业的美国经验及其启示
较之英国,美国虽然并未出台有关社会企业的专门法律,但美国社会企业仍然在社会力量的推动下在过去几十年间迅猛崛起。沙勇在其研究中指出,美国的社会企业成长得益其完善的教育体系,过去二十年间,美国顶尖学府争相开设社会企业课程,哈佛大学和斯坦福大学更是建立了以社会企业为主题的研究中心。因此他建议在高校开设社会企业相关课程或建立实践机制,培养高校学生的社会企业意识,使之成为一种职业路径,这对我国社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推动作用。[4]51徐君则结合美国各州对社会企业的不同组织形式探索,认为我国应主动进行社会企业的组织形式创新,通过地方立法保障,在不同地区培育发展不同类型的社会企业,而后自下而上在中央层面进行立法完善,助推我国社会企业发展。[24]张军果等同样指出,美国虽然没有为社会企业进行中央层面的立法保障,但与中国不同的是,美国政府针对社会企业推出了相关税务优惠计划,要求联邦政府所有机构从社会企业中购买服务及相关产品,此外,本国的社会企业协会能有效地为社会企业提供服务支持,这一系列立法外的孵化措施也是我国政府在为社会企业制定支持政策时所能够借鉴的。[25]
3.社会企业的韩国经验及其启示
作为亚洲最早以立法形式支持社会企业发展的国家,韩国的社会企业自《社会企业育成法》制定后,得到了快速发展。韩国《社会企业育成法》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对社会企业的重新定义和利用认证系统进行控制两个方面”,一方面,在立法层面对社会企业进行了定义和类型的划分,另一方面,传统的企业、非营利组织等可以按照标准进行转型从而申请官方认证。金仁仙则认为,韩国的“政府主导、制度促进”的社会企业发展模式,虽然促使本国社会企业在短期内成长迅速,但狭义的法律框架限制了多样性的政策目标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企业进行自发创新,社会企业在财务方面过度依赖政府,这一系列问题提醒我国在立法时应注意对社会企业的界定范围予以适当扩大,同时可以引入社会金融支持来促进我国社会企业的良性发展。[27]杜国川、全信子更是两赴韩国对该国社会企业展开田野调查,通过对韩国最具代表性的社会企业“美丽之店”以及覆盖旅游、绿色食品、生活废品开发等领域的多家社会企业的考察,发现韩国的社会企业并非利用国家的扶持资金,在财务上依赖于政府,“而是根据国家政策在社会中汲取社会资本,从而达到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28]
总的来说,综合英、美、韩三个国家的社会企业发展经验来看,未来中国社会企业的培育与发展需要政府与社会的双重力量推动这一观点是学者们所认可的。但英、美、韩三国社会企业发展经验的差异也是明显的,是效仿英、韩采用“强政府,弱社会”的培育方法,还是借鉴美国的“弱政府,强社会”的发展方式,未来如何结合域外经验,探求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企业培育与发展道路,这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此外,从研究视角上看,国内对于社会企业域外经验的研究还处于“探讨外部环境多,分析内部环境少”的状态,学者多是基于二手资料对域外社会企业的发展背景、相关法律、制度政策等方面进行论证,实证案例的缺乏使得鲜有学者对国外社会企业的人力、财务、技术、内外部环境互动等方面展开深入研究,因而研究方法的转变、研究视角的拓宽也是学者们在今后对域外社会企业经验进行探索时要加以注意的。
参考文献:
[1]林海,彭劲松,严中华.从NPO到社会企业——非营利组织转型策略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0,30(18):215-218.
[2]雅克·迪夫尼,丁开杰,徐天祥.从第三部门到社会企业:概念与方法[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04):112-120.
[3]沙勇.中国社会企业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12.
[4]李晓南.社会企业全球演进背景下我国的发展策略选择[J].社会科学辑刊,2015,(06):62-66.
[5]范明林,程金,李思言.社會经济理论视角下的社会企业研究[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2(02):9-18.
[6]李爽.社会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新动能[J].宏观经济管理,2017,(04):59-61.
[7]沙勇.社会企业发展演化及中国的策略选择[J].南京社会科学,2011,(07):49-54.
[8]杜晓山,宁爱照.社会企业——中国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的一个发展方向[J].金融与经济,2013,(05):9-13.
[9]郑娟,李华晶,贾莉,李永慧.社会企业创业的商业模式研究[J].商业时代,2014,(07):85-86.
[10]潘小娟.社会企业初探[J].中国行政管理,2011,(07):20-23.
[11]万希,彭雷清.基于智力资本的社会企业创新流程研究[J].管理世界,2011,(06):180-181.
[12]胡亦武,石君煜.社会企业概念及发展探析[J].贵州社会科学,2015,(09):126-131.
[13]黄悦深.青番茄网络图书馆:社会企业运营的公益文化服务模式[J].图书馆杂志,2013,32(10):20-24.
[14]徐家良,陈建刚,沈文伟.多中心理论视角下的社会企业与公共物品供给——以深圳残友集团为例[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4,16(06):3-10+2.
[15]余晓敏,李娜.社会企业型在线慈善商店的创新模式分析——基于“善淘网”的案例研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7,(05):136-145.
[16]高传胜.社会企业与中国老龄服务供给[J].社会科学研究,2015,(03):115-120.
[17]李健,张米安,顾拾金.社会企业助力扶贫攻坚:机制设计与模式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17,(07):67-72.
[18]沙勇.社会企业:理论审视、发展困境与创新路径[J].经济学动态,2014,(05):49-56.
[19]邓汉慧,涂田,熊雅辉.社会企业缺位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思考[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68(01):109-115.
[20]吴宏洛.社会企业提供养老服务的公益逻辑与运行困境[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雪,2017,(01):57-67.
[21]赵萌.社会企业战略:英国政府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04):135-141.
[22]陈伟东,尹浩.合力与互补:英国社会企业发展动力机制研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雪,2014,53(03):23-28.
[23]韩文琰.社会企业融资:英国经验与中国之道[J].东南学术,2017,(03):137-145.
[24]徐君.社会企业组织形式的多元化安排:美国的实践及启示[J].中国行政管理,2012,(10):91-94.
[25]张军果,张燕红,甄杰.社会企业:内涵、欧美发展经验及其启示[J].企业经济,2015,(04):62-66.
[26]李健.条条大陆通罗马——国外社会企业立法指向及经验启示[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7,(03):74-82.
[27]金仁仙.韩国社会企业发展现状、评价及其经验借鉴[J].北京社会科学,2015,(05):122-128.
[28]杜国川,全信子.韩国社会企业扶持弱势群体的路径及启示[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50(03):56-62.
责任编辑 杜福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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