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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存在的现实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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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无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是排污许可制度,主要目的都是控制污染物排放,并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文章论述了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必要性,分析了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方法。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度;法律法规;绿色发展体系
  中图分类号:X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9)06-00-01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19.06.009
  Abstract:Whether it is a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system or a sewage permit system, the main purpose is to control pollutant emissions and protect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method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the necessity of linking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sewage permit system.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Pollutant discharge permit system;Laws and regulations;Green development system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依然存在。一直以来,国家都很重视环境污染源治理工作,而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都是为这项工作服务的,其能够减少不良污染物对环境的干扰。具体实践中,还应增强这两项制度之间的衔接性,同步将其应用到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以期取得预期效果。
  1 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简言之,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有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之分。开展定性评价工作时,要以生态学原理为基础,全面深入评估评价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定量评价方法则通过具体量化标准,对环境影响评价目标加以确定。实际工作中,常将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方法结合起来使用,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等。定量评价过程中,需要对环境基本特性具备全面认识和了解,深入研究区域环境稳定性和变动性、资源性和价值性等特征。还要依据来源、效果、性质等分析环境影响情况。
  2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作用
  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文件非常多,规范了当前环境治理工作。其中,最基础的政策文件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各类建设工作都要在环评审核通过之后才能够进行。该背景下,无论废水、废气排放,还是垃圾、废料倾倒都要与排污许可制度规定相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二者之间存在关联性,都是为国家综合环境治理工作服务的,同步应用这两项制度,实现二者衔接,能够使环境污染治理和污染源管理工作同步开展,治理污染物的同时,还能够减少排放量,使污染物排放及环保建设工作更加规范[1]。
  3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存在的现实问题
  3.1 二者衔接无制度依据
  污染源管理工作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存在明显差别。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事前预防为主,倘若项目排放不达标或者存在潜在环境影响风险,则环评不合格,并对其进行督促,使其尽快完成整改工作,符合环保制度要求。排污许可制度更重视事后监管,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和控制等各类信息比较详细、具体,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依据和载体。尽管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具备关联性,但因不注重二者之间的衔接,颁发排污许可证时,不会受环评结果影响。
  3.2 二者衔接无技术基础
  无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是排污许可制度,都需要对待评价项目、企業污染源强度等各类指标进行计算,但其计算方法则存在明显差异。污染物类别、强度、产生量等不同,规定也存在差异。环境评价制度以事前管理为主,始终把排放强度的环境影响作为重点考量内容,排污许可制度更倾向于定量分析污染物排放对水体、大气、土壤的影响[2]。由此可知,因无技术基础,使这两项制度衔接难度增加,二者之间仍存在诸多不匹配的内容,衔接难度大。
  3.3 二者衔接管理缺乏联动机制
  在当前运行的环保管理体系中,二者联动管理尚存在问题,多头监管、重发证轻监管等不良现象层出不穷。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二者之间的衔接,无统一的认定、管理标准,污染源类型、污染物排放水平等也没有一套与之相匹配的管理体系。加之,受环保部门行政监管效能、地方政府环保立法权干扰,使这两项制度标准存在出入,无法统一,因二者衔接管理缺乏联动机制,以至于一些项目虽然通过了环评审核,但仍存在排污超标情况,出现管理漏洞,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4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对策
  4.1 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
  近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各类法律法规的出台,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提供依据。除此之外,工程回顾评价工作中,也要将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作为考量依据。将相关法律法规中与排污许可证实施范围和步骤有关的内容作为申请、获得排污许可证的依据。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过程中,还要对相关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进行提交[3]。
  4.2 统一两项制度技术基础
  现如今,环境治理工作中,绿色发展理念应用普遍,有助于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能够减少环境、生态污染及对人体产生的危害。立足技术层面,进行绿色创新,依托清洁技术、环保材料等,把生产活动对环境污染降到最低,最大程度实现环境、经济效益。这两项制度的衔接需要以绿色发展理念为依托,进一步完善环评导则总纲、行业导则等,使其更加具体,对环评技术要求进行简化,在技术层面实现环评和排污许可二者之间的衔接。   4.3 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联动管理机制
  首先,注重建设过程环保控制。对于很多建设项目来说,环评工作要求严格,生产过程中,力求清洁、少废、高效。该背景下,既要保证生产空间规范,操作过程可靠,还要与环保生产要求相符,严抓卫生工作,甚至实施第三方监督管理,有效利用各类资源,使生产过程更加环保。其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报批过程中,第一时间登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申报系统,对各类信息进行线上填报,既要确保信息完整,还要考量其是否真实、准确,便于政府直接监管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颁发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优势,对各类建设项目信息进行在线采集,以免因审批手续差异或者信息采集方式不同,增加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环评工作和排污许可证发放之间的衔接难度[4]。最后,企业要自觉自愿参与到环保检查工作中,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后续执行情况报告,还要主动把环评方法和具体落实情况公示出来,使内、外部各项监督体系更加完善,有效提升监管体系执行效率,真正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排污许可制度之间的衔接。
  5 结语
  综上所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之间的衔接難度比较大,执行过程困难。具体工作实践中,要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了解各类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明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衔接作用和价值,为二者之间的衔接提供有效的法律法规依据,并对两项制度的技术基础加以统一,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联动管理机制,使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更加规范,减少不必要的环境污染问题。
  参考文献
  [1]李元实,杜蕴慧,等.污染源全面管理的思考——以促进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为核心[J].环境保护,2015, 43(12):49-52.
  [2]柴西龙,邹世英,等.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研究[J].环境影响评价,2016,38(6):25-27.
  [3]姚钰.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8(1):64.
  [4]曹亚首.排污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整合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7(16):87-88.
  收稿日期:2019-01-03
  作者简介:李文佳(1985-),男,汉族,本科学历,中级,研究方向为环境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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