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若干问题探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气污染问题也日趋严重,其严重困扰着人们的生活。在这个提倡节能、绿色环保,提倡可持续发展的时代,如何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办法,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本文简要分析我国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完善对策。
  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法 问题 探析
  中图分类号:X197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在传统煤烟型污染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以PM2.5、O3和光化学烟雾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空气污染日益突出。严重的大气污染给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了极大影响,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估算,2008年由于大气污染造成我国47万人过早死亡;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2003年由于大气污染导致的死亡和疾病给我国带来了1600亿元的损失,相当于当年GDP的1.16%。2000年以来,我国针对大气污染制定了一系列相对完善的政策,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政策预期目标不能达成。
  1大气环境污染法存在的问题
  1.1政策的单一化权威体制
  我国目前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政策总体上呈现一种强烈的“命令控制型”形态,即有关的法律规范以政府为主体,将污染企业定位为规制对象,有“政府管制污染企业”的单一化权威体制特征,政策的实施效果不佳,也不符合现代社会自我管制与和谐发展的要求。
  1.2环保政策执行力度不够
  在实际执行中,环境政策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套政策和实际行动加以配合,但是环保部门没有实质性的权力来约束其它部门行动,导致政策目标无法真正融入政府操作体系之中。由于环境政策会涉及到多方的利益群体,在各利益群体相互争夺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就形成了环境保护政策执行力度不够的现象。
  1.3监督和保障体系不完善
  各级政府与环保部门作为政策执行主体,必然会受到上级政府与部门的监督,但是上级政府更多的是采用检查、抽查与视查的方式,没有对执行主体进行全程的监督。这对于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就形成了政策执行就是考核的一种,为了考核而考核,并最终导致某些机构虚构数据来应对考核的被动局面。因此,还缺乏一个有力的第三方监督。
  2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建议
  2.1改进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现有《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中有16条是对行政责任的相关规定,有2条是对造成污染事故的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仅有一条是民事责任的规定,这种以行政责任为主,缺少民事责任规定是不符合当前的发展趋势的,应当强化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因为民事责任赋予个体主动的权利,具有个人爱惜自身以及自有财产的本能,所以民事责任有较强的发动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进一步强化大气环境的监督管理的作用。针对企业因污染或事故排放造成的破坏,执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将使企业认识到,环境违法将对他们的经济效益、甚至生存产生影响。
  2.2建立以绿色GDP为基础的新型政绩考评体系
  将环境保护成效与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挂钩,解决政策有效性不足问题。建立以绿色GDP为基础的新型政绩考评体系,而不单看经济成效来衡量政绩;加大力度扶持企业治理污染,包括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持;建立第三方监督体制。
  2.3确保环境政策实施主体的执行力
  需要进一步明晰环保部的行政和法律地位,同时尽快提升地方环保部门的地位,并增强环境领域“垂直管理”的力度,使环保部门对地方的环保机构拥有大于地方政府的影响力,降低政策执行过程中受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的影响。
  2.4多样化的市场激励机制
  有关环境的价格及税(费)政策应上升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中引入更多的市场调价机制和手段,例如引入类似节能服务公司的专业大气污染防治服务公司;再例如通过绿色信贷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一个有效的融资渠道;还可以鼓励各商业金融机构创新一些绿色金融产品,为企业解决大气污染防治时带来的资金压力。
  2.5引进社会自我管制机制,加强公众参与
  社会自我管制具有“自愿性”和“公益取向性”的特点,是社会群体利益調节的有机组成,因此,引进社会自我管制可实现各群体的平等性,并打破了政府作为公益唯一代表的垄断地位。
  2.6在新环保法制定实施背景下,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
  自2000年以来,大气污染特征发生变化,在引起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方面,由以SO2和PM10为主转变为以PM10、PM2.5和O3及其各种前体物为主;在污染的影响范围方面,由以城市污染为主转变为覆盖多个城市的区域污染为主;在主要污染源方面,由以燃煤污染为主转变为燃煤源、移动源和工业过程源的综合污染。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大气污染防治的需求。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还存在诸多不足,相关部门要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强化大气污染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环境权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多个方面开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 王尔德.三部委联合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出台[J].化工管理,2013(02):22-24.
  [2] 张卉聪,穆治霖.以严格的法律制度向大气污染宣战———《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亮点评析与完善建议[J].环境保护,2015(06):45-47.
  [3] 周珂,于鲁平.解析新《大气污染防治法》[J].环境保护,2015(18):30-33.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50042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