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的风险及监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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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经济金融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影子银行在资本市场资金融通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逐渐凸显,一方面,影子银行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但另一方面,影子银行规模的逐渐扩张也导致了金融市场资本脱实向虚问题的深化以及系统性风险的加剧。本文在介绍我国影子银行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影子银行存在的风险,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对影子银行加强监管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影子银行;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1 影子银行体系的界定
影子银行并不是一个新的概念,早在2007年就已被提出,但它真正为人们所关注却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由于金融创新所衍生出的各类金融产品的过度使用以及监管的缺失而引发的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带来了灾难性的影响,在这场金融危机中处处闪现着影子银行的身影。对于影子银行的定义,目前国内还没有达成一致,从广义上来讲,影子银行通常指那些行使着银行的职能,却游离于监管范围之外的机构或者产品。与国外的多以机构为标准进行界定的影子银行不同,国内的影子很难依据其机构属性进行定义。在我国,影子银行大致可以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以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民间借贷为代表的影子银行,另一类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内部开展的影子银行业务,由于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所以我国影子银行业务主要依托商业银行开展。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商业银行通过影子银行业务绕过金融监管而变相进行一系列的信贷投放,主要形式包括委托贷款、同业代付、表外理财以及以信托为通道进行资金投放等。所以我国的影子银行既包括银行以外的具有信用中介属性的机构或业务,也包括商业银行内部开展的具有影子银行功能的业务。
2 影子银行存在的必要性
影子银行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的出现具有一定的必然性,资金供需失衡一直是资本市场的难题,一方面,大量的资金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另一方面又存在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而影子银行的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资本市场的供需失衡。虽然影子银行的无序生长引发了一系列的系统性风险,但不能否认的是,以民间借贷、小额信贷、P2P网贷等形式存在的影子银行对很多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没有这些资金的支持,有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将难以存活,而中小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影子银行的存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3 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存在的主要风险
影子银行从事着类银行业务,但其却存在着严重的监管缺失,这导致了影子银行体系蕴藏了巨大的风险因素,给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稳定都造成了很大影响,这些风险表现在:
3.1 影子银行存在监管缺位
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的开展不仅要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也要接受银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监督,上市银行还要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披露各项信息,且商业银行内部设有风险控制部门,对银行的各项业务进行严格的风险管控。而影子银行,特别是商业银行以外的类银行机构,一类是传统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借贷,由于其规模较小,隐蔽性较高,往往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而这些机构自身并没有形成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监管的缺位使其原本就蕴含的巨大风险极易爆发,最终将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而另外一类则是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兴影子银行机构,由于投入成本低,获利性强,其数量在短时间內便迅速增长,缺乏监管的无序扩张必然导致高风险的来临,所以在过去几年,如P2P网贷平台之类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跑路现象时有发生,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给市场经济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3.2 影子银行减弱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
我国货币政策主要通过对利率和货币供给量的调节来实现政策目标,影子银行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对银行信贷起到了替代作用,由于影子银行等非银行机构游离于监管范围之外,其利率的变动不受货币政策的制约,导致资金供求对于利率的敏感性大大降低,使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减弱。此外,影子银行等机构行使信用中介的职能,与商业银行一样具备信用创造功能,但由于其不受银保监会等部门监管,在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无存款准备金率限制,导致其信用创造效果大于商业银行,而规模巨大的流动性却不在央行的统计范围之内,这导致了货币供给量统计难度增大,使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受到影响。
3.3 影子银行放大了系统性风险
商业银行在吸收存款后,留存准备金,将剩余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出去,本质上具有杠杆经营效应,而影子银行因为不受存款准备金、资本充足率、存贷比例等限制,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其杠杆率要高于商业银行,因此产生的系统性风险也就更高。此外,影子银行诞生于对利润的追求,其产生的初衷就与金融机构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根本属性相背离,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 影子银行更热衷于投资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的项目,加之高杠杆率的推动,使系统性风险不断聚集。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各种各样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被创造出来,大量的资金通过这些产品投向了高风险项目,在杠杆的作用下,一轮又一轮的投资早已脱离了实体经济,不仅延长了资金链,造成资金浪费,更使得资本脱实向虚的风险加剧。
3.4 影子银行加剧了风险的传导
期限转换、信用转换和流动性转换是影子银行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其中期限转换和流动性转换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剧影子银行的风险传导。商业银行通过发售表外理财产品的方式筹集资金,而为了获取高额收益,商业银行往往将资金投资于那些期限长、风险高的非标资产,由此产生负债端和资产端的期限错配,当短期理财产品到期时,银行无法从长期投资中迅速获取资金支付到期理财,产生付现压力,这种压力很容易从表外蔓延到表内,影响银行正常业务的开展。
对于非银行机构及其开发的产品,在市场经济高度关联的今天,任何金融载体都不可能孤立存在,当某一个影子银行机构产生异常波动或出现严重问题时,与之相关的其他金融或非金融类企业很难不受影响,例如当某一个机构大量抛售某种金融产品时,势必会导致该产品价格的大幅下跌,而持有同种产品的其他机构也会因此遭受损失。当前世界经济相互融合,任何一个风险点的爆发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的风险传导,而影子银行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而言其风险性更高,所以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加剧了风险的传导。 3.5 影子银行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不透明性是影子银行的一个显著特点,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影子银行大部分业务链条都处于灰暗地带,投资者与机构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对于募集的资金,影子银行在使用的过程中肆意改变资金用途,损害投资者利益,最终造成的损失只能由投资者买单。在过去的几年中,数不清的网贷平台、小贷公司、民间借贷组织在筹集资金后不按约定使用资金而投资于高风险项目甚至将资金挪作他用,在风险爆发后便人间蒸发,由于缺乏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加之监管缺位,投资者往往在最终问题出现后才有所察觉,而此时已于事无补。很多问题的爆发都是由于信息披露不完善造成,投资者无法参与到资金链条的流向过程中,也不能提前发现影子银行内部存在的运营风险而及早做出应对。
4 加强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政策建议
在過去几年经济扩张期,影子银行大规模蔓延,而其引发的风险也在不断积累,已经成为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加强对我国影子银行的监管势在必行。
4.1 明确监管主体,拓宽监管范围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原有的分业监管体系已经难以适应当前资本市场全面融合的发展现状,分业监管容易造成监管漏洞,某些开展金融业务的主体存在监管缺位,而不同的监管部门又存在标准的不一致性,导致有些影子银行机构从中套利。所以,在新的发展阶段,应加强监管部门的统筹合作,形成统一监管框架,并将更多的影子银行机构及其产生的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内。同时,提高准入门槛,对影子银行业务的开展进行严格审批,从源头上将风险降到最低。
对于影子银行的监管,应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框架。在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制定了更为严格的监管条例,并对能够引发重大系统性风险的大型金融机构进行重点监管。我国对于影子银行的监管也应厘清轻重,在统一政策框架下对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金融或非金融机构进行重点监管,防止其发生风险性事件而使国民经济遭受重大损失。
4.2 完善实体投资环境,合理引导资金流向
影子银行为追求高额收益,往往将资金投向高风险项目,在杠杆作用下,资金链延长,使得资金在脱离实体经济的维度下空转,而处于成长中的中小企业却由于缺乏资金的支持而难以生存,由此导致市场经济发展的逐渐失衡。所以,完善实体投资环境,促进产业升级,为资金流向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对于中小企业给予合理支持,建立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至关重要。我国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资金配置失衡问题由来已久,中小企业发展困难,缺乏资金投入,时常遭遇信贷歧视,因此,应积极改善投资环境,引导资金向实体经济流入,使金融重新回归到服务生产经营的活动中。
4.3 强化影子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风险评估
影子银行风险爆发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资金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资金供给方不能及时准确的了解融资方的真实状况而无法做出应对。随着监管的深入,应加强影子银行信息披露机制的建立,使其产品和业务流程更加透明化,最大限度的降低资金供求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此外,还应加强对影子银行机构及其产品的风险评估,帮助投资者准确度量影子银行可能产生的风险,引导影子银行产品定价更加合理化并促使其自身加强内部风险控制。
4.4 完善影子银行风险隔离机制,建立防火墙
在当前市场经济中,影子银行的身影遍布各个角落,它的发展依托商业银行,与各类金融或非金融机构交织共生,一旦出现问题将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因此,防范影子银行的风险蔓延,应建立防火墙,对影子银行的风险进行隔离。对于商业银行表外理财业务可能引发的风险溢出,应严格划分表内表外界限,明确风险主体,减少商业银行可能承担的风险隐患。对于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以及民间借贷等影子银行机构及其开展的业务,应对其进行严格审批,将其纳入征信系统,规范业务种类,引导其经营方式走向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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