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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濮阳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落实情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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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河南省2007年被财政部作为首批试点纳入中央财政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10余年来,濮阳县政府认真落实上级要求,始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全县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在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稳定农民收入、完善农村社会支持保险体系、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进实施等方面进行阐述,指出成绩,分析问题,为下一步政策落实提供参考。
  关键词:经济  财政  农业保险
  濮阳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黄河下游北岸,县域面积1382平方公里,辖11镇9乡,993个行政村,总人口115.1万,其中农业人口93.8万人,耕地面积135万亩。先后获得“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县”等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获得省农田水利建设“红旗渠精神杯”。近年来,濮阳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政策,大力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保险品种由单一的玉米和能繁母猪两个险种,逐步发展为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三大保险体系,其中:种植业包括小麦、水稻、棉花、大豆和花生保险;养殖业包括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保险;林业包括公益林和商品林森林保险。农业保险承办机构由最初的1-2家发展到目前的中原农险、人寿财险、太平洋保险、中华联合财险、人民保险等5家。
  一、保费补贴政策
  (一)种植业方面
  自2016年起,小麦(含优质小麦)和水稻保险保费中央、省、市、县财政和农户承担比例分别为45%、30%、5%、0%和20%。花生保险保费中央、省、市、县财政和农户承担比例分别为40%、30%、5%、5%和20%。棉花和大豆保险保费中央、省、市、县财政和农户承担比例分别为40%、25%、5%、10%和20%。
  (二)养殖业方面
  育肥猪保险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50%、15%、5%和10%的保费补贴,其余20%由养殖场承担。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负担50%,地方财政负担30%,养殖户负担20%。其中,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市、县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
  (三)林业方面
  公益林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负担50%,省级财政负担40%,县级财政负担10%。商品林保险保费保费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30%、25%、5%和10%,其余30%由林农和林业企业负担。
  二、承保及保费补贴情况
  近五年来,我县农业保险各级财政补贴保费资金17046.57万元,其中:中央级9412.53万元,省级5819.19万元,市级1256.1万元,县级558.75万元,农户承担3409.31万元。其中:
  2015年小麦保险承保面积3.42万亩,玉米保险承保面积27.94万亩,养殖业承保0.68万头,各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资金671.07万元。
  2016年小麦承保面积90.6万亩,秋季农作物承保面积106.92万亩;养殖业承保0.45万头,各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资金3697.44万元。
  2017年小麦承保面积134.54万亩,秋季农作物承保面积33.4万亩(2017年始我省取消秋季玉米保险);养殖业承保11.27万头,各级财政支付保费补贴资金3820.49万元。
  2018年小麦承保面积133.64万亩,秋季农作物承保面积35.66万亩;养殖业承保14.73万头。各级财政支付保费补贴资金4266.81万元。2018年小麦赔付受灾农户0.09万户,理赔资金3207.43万元。
  2019年小麦承保面积135万亩,秋季农作物承保面积31.19万亩;养殖业承保33.94万头,各级财政支付保费补贴资金4590.76万元。2019年小麦赔付受灾农户0.01万户,理赔资金137.65万元。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健全管理机制
  为推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吸收财政、金融、发改、农业、畜牧、水利、气象及承保机构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各乡镇也都成立了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农业保险工作。
  (二)出臺多项扶持政策
  自2017年起,调整补贴品种,不再将产能过剩的玉米纳入补贴范围,增设基础母牛、奶牛保险品种。为支持花生种植,又降低了花生保险县级保费补贴比例。同时,建立补贴险种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对连续三年盈利水平最高的育肥猪保险和公益林保险费率进行下调,降低农户自缴保费负担,提高了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为助力脱贫攻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将贫困户种植业保险保费农户承担的20%部分,由市、县财政予以负担。
  (三)依法开展监管
  按照《河南省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河南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财政部门协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对农业保险承办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规范操作,确保各级财政资金合规使用。对各参保机构上报的参保数据,采取一定方式进行核查确认。
  (四)公开招标承保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引导经办机构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基层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根据省、市财政部门要求,在全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招标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中央财政补贴的种植类、养殖类保险品种进行招标,根据招标结果,种植业保险由中原农险、太平洋财险和人寿财险承保,养殖业保险由中原农险、太平洋财险和中华联合财险承保,“四优四化”优质小麦、优质花生由中原农险、人民保险承保。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农户(农民)缺乏参保积极性。从历史上看,我县丰年多、灾年少,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有些农民认为现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多项惠民政策都是国家直接给农民钱,而农业保险既然是惠农政策,却为何要农民交20%的保费,有些不理解。二是基层财政配套资金困难。从现行政策看,县级财政负担的保费补贴比例仍比较高,如养殖业中的能繁母猪保险,县级财政承担比例为21%,仅此一项濮阳县财政就需承担保费补贴100余万元,这对于一个靠上级转移支付才能维持运转的省级贫困县,更是雪上加霜。目前,县级财政主要是保工资、保运转,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很难足额筹措并及时拨付到位。三是保险公司自身实力不足。农业保险收费低、风险大、赔付率高。自然灾害、疫病突发的大面积、不可预期性,使保险公司从技术上无法回避风险,往往是一个灾年就能吃掉以往数年的资金积累。因此,经营农业保险的风险远大于目前其他财险产品。四是农业保险组织机制仍不健全。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有面广点多、季节性强等特点,要做到政策的全覆盖,就必须做好“宣传到位、措施到位、投保到位、理赔到位”等各环节工作。同时,需各业务部门齐心协力、协调推进。但在实际工作中,县农险办、承保机构和相关部门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仍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求。
  (二)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农户了解政策,提高参保意识。二是降低基层财政配套资金比例并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建议上级部门继续提高保费补贴承担比例,直至取消县级财政的配套资金份额,彻底解决县级财政保费补贴支出压力。三是保险公司应在乡镇多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在村一级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立协保员,完善农险服务体系。四是降低直至取消农民承担保费部分。既然是惠农政策,能不能像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那样,一分不收,把好处直接补给农民,从而也减轻基层收取保费压力和难度。 五是加強顶层设计。农业保险定位应当从低保障、低水平向保价格、保收益调整,在广覆盖的前提下,使新型农业主体成为农业保险保障的主体。通过设计一揽子保险产品,纳入更多农产品,为新型农业主体提供高保障、广覆盖的风险保障,提高赔付标准,增强新型农业主体应对灾害能力,促其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总之,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由观望到积极投保参与,逐步接受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在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稳定农民收入、完善农村社会支持保险体系、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者为河南省濮阳县财政局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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