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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影子银行监管的国际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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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影子银行长期游离于监管外,风险非常大,且由于其本身的特点,比如高杠杆性以及资产证券化,导致金融风险频发。在金融危机之后,相关国际金融监管组织和机构以及部分发达国家经济体,已开始对其加强管理,并相继出台了许多政策和法案,这些国际改革也给我国带来了很多启示。
  关键词:影子银行;监管;国际改革;启示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04-0164-02         中國图书分类号:F832.1        文献标志码:A
   随着金融市场逐渐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影子银行也得到了快速发展。虽然影子银行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银行体系方面的一些疏漏,但也不可避免地承担了很高的金融风险。由于长期野蛮生长,缺乏必要的、规范化的监督和管理,因此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影子银行对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带来了严重威胁。金融危机后,各国政府从多个角度展开了对影子银行监管问题的讨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1]。
  1  影子银行的涵义解读
   影子银行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保罗·麦卡利提出的。很多科研机构和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影子银行的本质及内涵进行了阐述,形成了很多观点。从整体来看,影子银行的概念及内涵的发展也经历了从各方意见不统一到最终基本达成一致的过程[2]。所谓影子银行,就是那些通过非商业银行系统进行相关融资安排,利用短时间的市场融资去购买很多高风险、低流动性的长期资产。虽然各界对于影子银行的理解逐渐一致,但实际上并无统一、完整的定义。直到2011年的G20峰会召开,才给出了一个比较统一的定义。即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传统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在内的信用中介体系,其期限/流动性转换、有缺陷的信用风险转移及杠杆化等特征增加了系统性金融风险或监管套利风险。
  2  影子银行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影子银行并没有像传统银行一样受到非常正规和严格的监管,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非常大的金融风险,甚至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①影子银行的产品很复杂,且市场外的交易情形居多,大量的信息是不对称且不透明的,由此也带来很大的潜在金融风险。而在实际中,这些风险往往难以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以及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警觉。②影子银行基本不受资本充足率以及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约束。③影子银行长期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政府也无法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缺少像存款保险制度、最后贷款人等保护机制,潜在风险非常大[3]。
  3  国外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改革经验
  3.1  美国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改革经验
   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前,美国影子银行已超过了传统银行的资产规模。在金融危机爆发时,美国影子银行已经创下了高达21万亿美元的负债规模,达到了历史新高点,且已经超过了传统银行的负债规模。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美国政府开始对监管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影子银行较之前有了大幅度缩减。美国政府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有了实质性进展。①将涉及系统性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对冲基金等纳入监管的范围。②对相关金融机构的一些交易,尤其是自营交易,以及其与影子银行之间的关系进行必要的限制。③要求将相关金融衍生品的交易由市场外转移到交易所内部进行,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力度。
  3.2  英国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改革经验
   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英国也加强了对影子银行的监督管理力度。在2009年,英国议会就通过了一些法案,对影子银行的活动进行针对性的监管,进一步增强市场稳定性,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出现。在2011年,英国政府部门又进一步强化了对私募机构的监管力度。此外,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如《交易行为的审慎制度》和《金融服务法》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英国政府部门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力度,从而有效防范了系统金融风险。
  3.3  欧盟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改革经验
   欧盟在应对影子银行、强化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等方面也采取了很多措施。尤其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监管力度明显加强。从2009年开始,欧盟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涉及金融市场稳定性的法律法规,在2009年4月份,专门针对影子银行修改了另类投资基金经理指令,希望能够通过这一法规的修订。2010年和2011年,又相继完善了证券化资产风险权重以及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措施,并提出对金融衍生品加强监管的要求。在2012年,出台了对卖空和信贷违约互换(CDS)的具体监管规则,2012年12月又推出了对OTC衍生品、中央对手方等的监管细则。
  4   国外影子银行监管改革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4.1  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监测及评估体系
   从宏观角度来看,可以考虑运用社会融资总量或行业资产负债表等,评估影子银行资产规模增长情况,深入了解对金融系统潜在风险及影响情况。从微观角度来看,利用日常监测及掌握的金融市场信息,从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以及防止监管套利等方面对影子银行进行风险评估,从而在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时,起到很好的参考作用。
  4.2  尽快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金融系统对影子银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在民间借贷、股权投资基金和金融机构破产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还有很大的优化空间,需要政府部门发挥主导作用,完善法律制度,健全法律体系,以良好的法律环境来规范金融市场,保持金融市场稳定性。
  4.3  完善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我国现有的金融应急预案多是针对各类正规金融机构,影子银行没有被纳入其中,没有形成系统的预案体系。我国各个地区的政府部门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时存在分散指挥现象。因此要尽快完善金融突出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结束语
   影子银行在增加经济繁荣度的同时,也增加了金融市场的风险,增大了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因此各国政府不断提高对影子银行的重视程度,并将其纳入日常金融监管中。我国可以借鉴发达经济体的监管方式,结合实际国情,从多个方面采取措施,强化监管,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参考文献:
  [1]周莉萍.论影子银行体系国际监管的进展、不足、出路[J].国际金融研究,2012(1):44-53.
  [2]秦岭.美国“影子银行”的风险与监管[J].金融法苑,2009(12):136-146.
  [3]陆小康.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及其监管: 基于流动性风险的视角[J].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2011(9):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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