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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现状和监管困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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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依据对Z县的实地调研结果,采用问卷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对Z县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现状和监管困境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自2016年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在Z县实施以来,受惠贫困户不断增多,为推动产业扶贫、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起到了重要作用。至2019年,Z县扶贫小额信贷进入收尾阶段。通过实地走访,对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相关负责部门和农信社的调查和访谈发现,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状况的5级联合监督机制难以切实有效落实,部分贫困户存在无法按期还款以及还款后存在返贫风险的现象。在Z县开展了为期7 d的调查,实地访问相关负责部门和走访530户贫困户,得到530份有效问卷。根据问卷数据的分析结果显示,Z县扶贫小额信贷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监管不力、还款困难等情况,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去解决问题,以保证扶贫小额信贷的顺利实施和完成。
  关键词 自主择业,产业扶贫:联合监管,逾期风险:返贫风险
  中图分类号 S-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0)06-0235-03
  Abstract Based on the field research results of Z County,questionnaire analysis and empirical analysis were used to analyze the implementation status and regulatory difficulties of poverty alleviation microfinance in Z County.The results showed that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poverty alleviation microcredit policy in Z County in 2016,more and more poor households have benefited from it which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poverty alleviation by industry and helping poor households get rid of poverty and get rich.By 2019,the poverty alleviation microfinance in Z County has entered the final stage.Based on the field visits, responsible for the poor,poverty alleviation and microfinance relevant departments and the survey and the interview found that the cooperatives for inputting tent card five poor microfinance for poverty alleviation of joint can not effective to carry out the supervision mechanism,some poor households are unable to repay on time and there is a risk of returning to poverty after repayment.A weeklong survey was conducted in Z County with field visits to responsible departments and 530 poor households,resulting in 530 valid questionnaires.According to the analysis results of the questionnaire data,the implementation of poverty alleviation microcredit in Z County has some problems,such as weak supervision and difficulty in repayment and appropriate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so as to ensur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and completion of poverty alleviation microcredit.
  Key words Independent choice of employment,Industrial poverty alleviation,Joint supervision,Overdue risk,Return to poverty risk
  扶貧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主要是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1]。新疆自2016年实施以来,已为全疆13.58万户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44.4亿元,对于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起到了重要作用。扶贫小额信贷在脱贫攻坚总工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有利于增强贫困户自身脱贫内动力,实现以勤脱贫、产业致富。但在实际运用中,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才能让扶贫小额信贷真正发挥出最大作用[2]。
  1 Z县扶贫小额信贷使用的基本情况
  1.1 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情况   2016年以来,Z县各乡级农村信用社为全县8 51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如表1所示:2016年款项到户5 426户,发放贷款总额16 122.00万元,其中1 635户贷款3万元,占比30%,1 134户贷款2万元,占比21%,688户贷款5万元,占比13%,637户贷款4万元,占比12%,408户贷款2.5万元,占比8%,贷款2万和3万元的贫困户合计占比51%。2017年款项到户3 068户,发放贷款总额10 886.42万元,其中,999户贷款5万元,占比33%,847户贷款3万元,占比28%,409户贷款4万元,占比13%,312户贷款2万元,占比10%,贷款5万元和3万元的贫困户合计占比61%。2018年款项到户16户,全部是3万元及以下的贷款。
  1.2 扶贫小额信贷使用情况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在Z县款项到户的530户贫困户中,446户将贷款用于发展农业、畜牧业(图1)。133户用于牛羊养殖,其中,只购买羊的有66户,只购买牛的有28户,177户用于经济林种植,其中,7户用于红枣种植,51户用于棉花种植,11户用于小麦种植,18户用于玉米种植,另有55户用于资金参股分红和个体商店经营。在用于发展农业、畜牧业的贫困户中,经济林种植和牛羊养殖占多数,2016年有198户将贷款用于经济林种植和牛羊养殖,2017年有109户。
  1.3 扶贫小额信贷偿还情况
  1.3.1 多数贫困户贷款到期,部分存在逾期风险。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530户贫困户中,贷款全部还清的有82户,部分还款的有313户,2019年贷款到期的有446户,有85户存在逾期风险。其中,存在逾期风险的85户中有69户2019年贷款到期,而这69户中,贷款4万元及以上的有38户,贷款5万元的有21户。2019年贷款到期的贫困户的还款时间集中在8—10月。在受访的530户贫困户中,269户表示在贷款到期前无法足额还款。
  1.3.2 贫困户提前还款意愿不强,少数存在避债心理。
  2019年,Z县农村信用社根据政策要求不再向贫困户放款[3]。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全部发放的530户中,存在还款行为的有392户,全部还清的有182户,部分还款的有309户,没有还款行为的有131户(图2)。这131户中,有113户贷款2019年到期,还款期限集中在2019年8—10月。距离还款期限不到半年时间,131户中有57户没有持续稳定的收入和足够的存款以保证按期足额还款,部分贫困户没有主动还款意识,存在“等靠要”思想,认为小额信贷是政策扶持,即使无法足额还款,也有政策兜底,个人不需要承担举债责任。少数受访贫困户拒谈个人信贷信息,存在着躲债避债思想[4]。
  1.3.3 小额信贷使用效果不佳,部分贫困户还款后存在返贫风险。
  将小额信贷用于发展个人经营或者种养殖,却因经营管理不善,没有产生收益,甚至造成资产贬值[5]。以Z县一贫困户的真实情况为例,该户于2016年贷款4万元,用2.4万元购买2头母牛,用1.6万元购买20只绵羊,因养殖管理不善,导致1头母牛死亡,2019年家里有1頭母牛,25只绵羊,合计价值3.6万元,该户需于2019年9月10日前还款4万元。这种现象并非个例,有相当一部分的贫困户贷款实际使用效果不佳,仅能做到资产保值,另有部分贫困户将款项资金投入生产后,产生的实际收益不足以支撑还款,而这已是实际收益较好的情况,更多的贫困户需要将贷款购买的生产资料部分或者全部转卖才能足额还款,尤其在部分于2018年底脱贫的贫困户中存在这种情况。而在采用转卖生产资料的方式偿还贷款后,该部分脱贫户的持续收入将会受到影响,存在一定程度的返贫风险[6]。
  2 小额信贷逾期风险成因分析
  2.1 生产预估不足
  根据对530户贫困户的入户访谈和问卷数据得知,有492户在贷款发放的第一年就将贷款一次性全额使用,在资金使用上过于果断,并且没有对投入成本与使用效益进行仔细评估。多数依靠自身经验就做出判断之后,就一次性投放所有信贷资金,没有预留部分资金以面对后续生产中可能存在的赔本风险。多数贫困户对自身生产能力没有准确清晰的认知。
  2.2 缺乏精细化管理意识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多数贫困户对于后续生产缺乏精细化管理,按照传统习惯和经验去从事用贷款购置生产成本后的生产活动,忽略了生产成本是贷款购置的事实,没有危机感。缺乏管理意识,不能精准地控制生产规模,人为化控制减少,就要更多地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产量及销量也会受到更多非可控影响。在贷款使用的前2年时间中,在主观意识上没有提前还款意识,所以在经营管理上也就流于平常,没有投入太多精力[7]。
  2.3 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在对这些贫困户的调查访问中发现一个普遍问题,也是导致其存在逾期风险的根本问题,就是其自身发展动力不足。这些贫困户一边享受着扶贫政策的资金扶持,一边又有上万元的贷款资金可支配,在思想上产生了懒散意识,尽管有各种外在条件的限制,但是其本身不注重生产发展,是导致其产生还款压力和逾期风险的根本原因[8]。
  3 Z县扶贫小额信贷监管困境分析
  3.1 监管方式过于简单,无法真正落实贫困户贷款使用情况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实施以来,确立了一套针对贫困户后续使用和还款能力预估的监管体制,由县、乡、村扶贫专干、贫困户帮扶干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员5级联合监管,每月定时监管贫困户的贷款使用情况,预估贫困户的后续还款能力[9]。但是由于政策宣传不力、语言交流不通等情况,实际的监管方式过于简单。一是扶贫干部很少入户,到贫困户家中了解真实情况,只会每个月发放一张调查表,让贫困户自己填写贷款使用情况,然后由小队长收齐,送到村委,村干部在每张表上填写评价后转送乡政府和乡级农信社,乡政府和乡级农信社进行二次评估后,转送县扶贫办和县级农信社,整个流程中缺少了与农户的直接交流。另外,帮扶干部对贫困户小额信贷的使用情况一知半解,起不到实质性的监管作用。通过实地走访入户,与贫困户切身交流发现,除了村里小队长外,多数贫困户从未遇到其他人员入户走访,专门了解小额信贷的使用情况[10]。   3.2 监管责任层层传导,村级组织力量不足,导致工作效率低
  根据政策要求,扶贫小额信贷的后续监管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合作金融机构共同执行[11]。在Z县,合作金融机构是农村合作信用联社,县级人民政府是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推行者,政府出资垫付风险预备金,合作金融机构以此为基准,按照1∶10原则,筹备放款总额[12]。政府出资按照基准利率对小额信贷进行贴息垫付,对于逾期坏账死账,金融机构启动风险补偿机制,从预备金中扣除相应待还金额。整个流程中,甲乙双方分别是金融机构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政府属于第三方,所以需要和金融机构沟通协调,辅助金融机构完成后续监管工作。但是现实情况是金融机构因为监管意愿不强烈、监管员人数不足等原因无法实现每月按时入户去了解小额贷款的使用情况[13]。在Z县,农信社将监管工作传导给政府,县政府传导到乡政府,乡政府传导到村委,层层传导,导致实际工作效率低下,最终的落实结果变成每月每户一张调查表,监管工作没有实现真正落实。
  3.3 贫困户缺乏节约意识和危机意识,没有自查习惯,缺少还款计划
  多数贫困户在款项到账后,都会将贷款金额一次用尽,无法形成后续使用,并且没有记录小额贷款使用情况的习惯。对于村委每月发放的调查表,也多是粗略填写,应付了事。对于小额信贷的借款和还款时间没有明确的日期概念,多数贫困户只清楚借款月份年份和还款年份,部分贫困户连申请贷款的具体日期都不清楚。相当一部分的贫困户在收到金融机构发出的书面催还文件时,才清楚还款期限的最后日期,即使如此,也少有贫困户做了提前还款的计划,缺乏逾期危机意识[14]。
  4 针对Z县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现状和监督困境的对策探讨
  现阶段,扶贫小额信贷处于收尾阶段,监管贫困户的还款情况成了当前的主要任务[15]。但是通过实地取证和入户访谈发现,在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与监管中存在诸多问题:部分贫困户存在逾期风险,少数脱贫户还款后存在返贫风险,监管主体责任不明确,监管工作存在形式主义,贫困户缺乏节约和危机意识。针对这些问题,现提出几点建议,第一,明确监督主体。政府和金融机构通力合作,明确主体责任,重新梳理5级监管机制,做到各层级责任落实到位。第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2019和2020年是扶贫小额信贷的收尾阶段,要让贫困户提前做好还款准备,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让其明白恶意逾期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帮助贫困户树立诚信意识。第三,要做好定期入户走访的工作,与贫困户交流沟通,了解贫困户的贷款使用情况,向贫困户详细解释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具体内容,以及最新的政策变化,帮助贫困户养成记录流水的习惯,帮助贫困户树立节约意识和管理意识。第四,向贫困户宣传续贷和展期工作。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对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且具备还款能力和良好还款意愿的贫困户,可在无需偿还本金的情況下续贷,对确因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贫困户,可申请办理贷款展期,1年期内的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1~3年期的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16]。政府和经办金融机构应向贫困户宣传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最新内容,帮助确实到期无力还款的贫困户减少恐慌心理和现实压力,合理规避逾期风险,确保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顺利实施和圆满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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