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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现状与发展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王天羿 王伟 王宝军 袁月

  摘要 通過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信息,从地理标志产品的登记数量、各省市地区分布、品种种类分布和发展速度等几个方面,从整体上对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基本情况做了概况和总结,得出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地理标志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完善法律法规、理顺各部门管理职责、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完善信息化建设和品牌建设等方面进一步阐述如何发展和完善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关键词 地理标志;农业部门;工商部门;质检部门;新时代
  中图分类号 F323.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517-6611(2020)07-0274-03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0.07.077
  Research on Current Situ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duct Protection in China
  WANG Tianyi1,WANG Wei2,WANG Baojun2 et al
  (1.China Associ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Beijing 100048; 2.Hebei University,Baoding,Hebei 071002)
  Abstract On the basis of collecting, sorting and analyzing relevant data information, this paper summarized the basic situation of the protectio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in China from several aspects, such as the registration number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ducts, the distribution of provinces, cities and regions, the distribution of varieties and the development speed, and obtain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trend of th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ducts in China. On this basis, aiming a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ocess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tection, this paper further expounds how to develop and perfect the protectio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in China from the aspects of perfec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rationalizing the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ies of various departments,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trade associations, perfecting the informatization construction and brand construction, etc.
  Key words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Agriculture department;Industry and commerce department;Quality inspection department;New era   基金项目 河北大学横向课题项目“新时代背景下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研究”;河北省科技厅项目(16456209D)。
  作者简介 王天羿(1972—),男,辽宁沈阳人,工程师,从事标准化及质量管理研究。通信作者,讲师,从事质量管理、标准化研究。
  收稿日期 2019-08-05;修回日期 2019-08-22
  近几年来,国家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要规划和文件。如在2015年1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国内外知名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合作,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国际化发展”[1];在2016年12月发布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又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扶贫精品项目”等[2]。申请地理标志不仅是为了对地理标志产品本身进行保护,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推动当地地理标志相关产业的发展。随着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地理标志必将成为我国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助推器。
  1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基本情况
  1.1 地理标志的总体数量情况
  在2018年国务院机构调整之前,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分属于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这3个部门。根据相关信息数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我国各主管部门共审批通过了5 667个国内地理标志产品,其中农业部门登记2 069个,质检部门登记1 671个,工商部门登记1 927个。在农业部门和工商部门同时登记的有276个,在农业部门和质检部门同时登记有147个,在质检部门和工商部门同时登记的有381个,在3个部门同时登记的有117个。至于申请人会选择到哪一个主管部门注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取决于申报的便利性和当地主管机构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工作要求,因此,不同地方在三部门的注册情况各不相同,甚至相差悬殊。具体见图1。
  1.2 地理标志的地区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全国所有的31个省(区、市)都对地理标志进行了申请注册保护,在已经注册批准地理标志中有11个省份在200个以上,300个以上的省份有3个,分别是山东省、四川省和湖北省,其中最多的山东省有609个,占调研总数的10.8%。从统计结果看,地区之间的差距非常明显。全国各地区地理标志保护数量的分布情况见表1。
  1.3 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种分类
  在此次调研中,将地理标志产品分成果蔬、粮油、药材、茶叶、畜禽、水产品、工艺品、酒、副食调味品和其他共计10个产品类别,各产品类别地理标志产品的分布情况见表2。从数据统计结果可以发现,数量最多的是果蔬类的地理标志产品,共计有2 307个,占总数的40.7%;其次是畜禽类,有713个,占总数的12.6%;第三是粮油类,有504个,占总数的8.9%。这3类占到了总数的62%以上。这就表明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是带有明显涉农的工作,保护与发展地理标志已经成为发展农业、振兴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1]。
  1.4 地理标志产品的年度变化
  从近年发展情况看,农业部门2010年前数量较少,从2011年开始数量有大幅度提升,2011—2018年年均登记数量达到230件以上。质检部门情况类似,2011年前数量较少,2012年开始涨幅较大(2018年6月以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管理质检部门的地理标志登记注册工作,故2018年只有46件),2013—2018年年均登记数量达到182件。具体情况见表3。预计未来随着各地区对地理标志资源的深入挖掘和保护力度的加大,登记数量会保持稳定发展。
  2 进一步发展完善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建议
  虽然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國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取得了令人骄傲的成绩,但是在实践工作中仍然在很多方面存在着不足和问题,特别是在我国经济发展到高质量要求的背景下,地理标志保护工作需要更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2.1 完善法律法规,协调相关规章制度
  首先对与地理标志保护直接相关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商标法》,以及与地理标志保护间接有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农业法》等各种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调整修改,使其相互配套衔接,避免相互之间说法不一甚至自相矛盾。接着需要对各个部门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系统整合,制定真正符合我国国情的专门《地理标志保护法》,并将其作为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最终能够彻底解决我国“法出多门”的问题,从而实现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全面规范[4]。
  2.2 理顺有关行政部门地理标志管理职责
  应该进一步明确理顺知识产权局与农业农村部在地理标志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责权限,统一明确地理标志申请准入条件与要求,确定实际可行的产品流程、规范、标准,并能够实现认证认可的通用性要求;对地理标志顶层设计进行科学优化,建立起统一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避免因部门间制度矛盾冲突而造成基层工作中的不知所措。同时还需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资源共享,全面提升政府管理服务效率,维护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权威性,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认知度[5]。
  2.3 建立健全地理标志行业协会
  可以在加强政府干预的前提下,引导行业协会在地理标志保护中发挥更大作用,建立政府机构管理为外在主导,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为内在控制的协同机制[6]。同时有必要赋予行业协会更多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其在产品生产标准、技术推广应用、市场宣传推广、打击假冒伪劣、引导消费需求等方面的骨干示范作用。此外,还应不断鼓励行业协会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中,发挥行业协会整合各经营主体的能力,形成拳头,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国地理标志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竞争能力与竞争优势[7]。   2.4 完善供应链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
  应加速构建地理标志产品的组织体系,促进各经营主体的市场化组织程度,将上游供应商、农户、种植户、加工企业,下游分销商、零售终端、顾客等市场要素全部整合到统一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当中,形成闭环的“生态发展圈”,这就实现了价值活动一体化,达到不断降低生产运营成本,获取更大规模效益的目的[8]。同时通过建设强有力的信息化系统,使得各类信息资源都能够在供应链各节点得到充分有效的共享,从而实现各个节点的协调配合协同发展,达到无缝对接,这也能更有效地对地理标志产品从源头到市场进行全方位监管,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
  2.5 打造地理标志品牌,建设特色精品产业
  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谋划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地理标志保护长期发展规划,重视地理标志品牌对本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不断推动当地地理标志品牌的培育与推广建设;积极出台符合地区发展情况的政策措施,扶持地理标志产品相关经营主体,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9]。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成立专门的地理标志品牌研究发展机构,通过组织协调政府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农户等主体,实现从地理标志的申请到注册再到保护进行全方位的指导服务,充分挖掘本地区的地理标志产品资源,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化与精品化,最终带动本地区特色精品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J].中国有色建设,2015(4):1-4.
  [2]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7-02-10.
  [3] 杨鹏程,周应恒.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发展困境及优化方略[J].甘肃社会科学,2016(3):234-238.
  [4] 王顯妍.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研究[D].青岛:青岛大学,2017:19-20.
  [5] 崔铭.地理标志商标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长春:长春工业大学,2018:24-25.
  [6] 张舒.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问题研究[J].山西农经,2019(1):59-60.
  [7] 陈法杰,李志刚.国际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体系及经验借鉴[J].江苏农业科学,2017,45(9):1-4.
  [8] 王寿辰.经济新常态下发展农业经济的思考[J].中国农业文摘-农业工程,2017(3):47-50.
  [9] 汤凌燕,郭雅玲.地方政府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发展中的权责[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20(1):10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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